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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5]192号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筹建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筹建期为2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教育厅要积极支持学院筹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做好筹建及申报、评估工作,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