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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这方面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必须结合城镇化建设背景,针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网络治理模式,并在一元体系下建立起来了中心合作治理方案。本文针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城镇化建设发展特点,从管理目标、管理范围、法律依据、运行机制、保障技术等多个方面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污染治理机制措施。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都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因此没有考虑环境影响所带来的影响,在地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得不牺牲环境来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跨界性,各地域在行政划分上个没有统一思想,还存在环境治理的分割现状,因此相邻地方政府也有相互推诿的现象。很多发达过埃及虽然在环境治理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相对于我国有了更多的探索和发展时间,所以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特别是在制度体系和体系框架的确立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
一、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在环境治理上,要注重目标的多元化,强调资源、质量、生态等多个方面考量,另外还强调生态环境资源的战略发展,也就是说管理政策的制定不能局限于眼前,要以更加长远的目光看待治理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就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指导。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来看,很多地区单一的进行划分,而是从空间的维度上包含了全部生态空间,在一个地域内的生态空间以综合性的方式对环境进行记录,包含其物理、化学、生物、生态多个方面,并根据资源的使用进行分析,使用功能从食用、工业、农业、观赏、运输、防洪等多角度进行评价[2]。基于此,系统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呈现出 “分块治理”、“各管一摊”的现状,各个管辖地域的政策和治理方案也不尽相同,主要问题是“上游治理得力,下游无人问津”,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处理、环境资源保护没能形成全国统一规划,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生态安全,国家高层已经注意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在2015年提出了“环保十条”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各部门要联合整治环境,对于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重大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模式,我们要找到自身与其的差距,并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做好规划[3]。
二、在城镇化建设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策略
(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级法律地位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少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作为约束,比如说,对于水资源治理,在部分地区的大型河流和湖泊上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部,例如黄河水利局、长江水资源保护局、鄱阳湖生态管理局等,这些管理部门仅在技术层面具有权利和职责,但是缺乏全面性的整治和管理,一旦出现污染、生态问题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出面解决。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倡导以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管理机构不能受制于地方政府。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资源管理机构要统一受中央指挥,将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职责与行政范围内的职责明细划分,以全局性的眼光促进全国的环境发展与改善,保证管理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同时由国家统一进行资金管理,按时由各管理部门进行汇报与总结,并要求相邻的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确保管理政策的统一与协调[4]。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沟通渠道和管理部门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不能沿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很多生态资源没有行政化界限,而是要在中央统筹思想的指导下,以“一以贯之”的环境治理与保护理念进行全方位整治,在各省以及各市之间加强部门联合与沟通,统一思想和管理目标,注重生态的保护和资源的维护,打破以往的行政划分概念,树立中央一元化管理模式,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与权益。在制定计划前要让各方进行会晤和交流,表达出各方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规划,并由中央决策,明确各地方管理机构的多重性职责,让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方针能够切实落实到实处,实现统一管理、联合行动,为我国的全面环境治理勾勒出“金字塔”式的机构管理模式,并完善环境跨边界管理沟通渠道和管理部门关系[5]。
(三)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生态资源交易与生态破坏处理权都是一种资源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将生态资源作为有价商品推向市场,并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不断寻求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平衡。生态资源是人类最为宝贵的资源,同时环境也影响到人类及其他物种生活环境,将生态资源作为商品可以有效激发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价值,也能有效利用社会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是这一样的发展模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初期阶段由政府进行有效引导和政策扶持,体现出公私合管的生态环境治理观念。市场中的主体和对象包括企业、地方政府等,在生态交易权和污染处理交易的市场化压力下实现多角度的合作,让生态资源的治理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
结语
综上所述,一元化体系的管理模式是发达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优势,并在其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治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更多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和研究,并让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道路,適应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趋势,提升社会公众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何思意.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37(9):72-74.
[2] 王爽.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30):3578.
[3] 陈珂,田林锋,胡桂荣,等.工业城市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智能城市,2019,5(23):131-132.
[4] 金晖.小议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景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J].花卉,2019(20):273.
[5] 井赞.浅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19(23):297.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
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都是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因此没有考虑环境影响所带来的影响,在地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得不牺牲环境来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跨界性,各地域在行政划分上个没有统一思想,还存在环境治理的分割现状,因此相邻地方政府也有相互推诿的现象。很多发达过埃及虽然在环境治理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相对于我国有了更多的探索和发展时间,所以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特别是在制度体系和体系框架的确立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
一、城镇化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在环境治理上,要注重目标的多元化,强调资源、质量、生态等多个方面考量,另外还强调生态环境资源的战略发展,也就是说管理政策的制定不能局限于眼前,要以更加长远的目光看待治理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就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指导。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来看,很多地区单一的进行划分,而是从空间的维度上包含了全部生态空间,在一个地域内的生态空间以综合性的方式对环境进行记录,包含其物理、化学、生物、生态多个方面,并根据资源的使用进行分析,使用功能从食用、工业、农业、观赏、运输、防洪等多角度进行评价[2]。基于此,系统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呈现出 “分块治理”、“各管一摊”的现状,各个管辖地域的政策和治理方案也不尽相同,主要问题是“上游治理得力,下游无人问津”,全国范围内的污染处理、环境资源保护没能形成全国统一规划,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生态安全,国家高层已经注意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在2015年提出了“环保十条”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各部门要联合整治环境,对于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重大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模式,我们要找到自身与其的差距,并结合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做好规划[3]。
二、在城镇化建设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策略
(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级法律地位
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少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作为约束,比如说,对于水资源治理,在部分地区的大型河流和湖泊上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部,例如黄河水利局、长江水资源保护局、鄱阳湖生态管理局等,这些管理部门仅在技术层面具有权利和职责,但是缺乏全面性的整治和管理,一旦出现污染、生态问题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出面解决。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倡导以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管理机构不能受制于地方政府。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资源管理机构要统一受中央指挥,将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职责与行政范围内的职责明细划分,以全局性的眼光促进全国的环境发展与改善,保证管理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同时由国家统一进行资金管理,按时由各管理部门进行汇报与总结,并要求相邻的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确保管理政策的统一与协调[4]。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沟通渠道和管理部门关系
生态环境保护不能沿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很多生态资源没有行政化界限,而是要在中央统筹思想的指导下,以“一以贯之”的环境治理与保护理念进行全方位整治,在各省以及各市之间加强部门联合与沟通,统一思想和管理目标,注重生态的保护和资源的维护,打破以往的行政划分概念,树立中央一元化管理模式,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与权益。在制定计划前要让各方进行会晤和交流,表达出各方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规划,并由中央决策,明确各地方管理机构的多重性职责,让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方针能够切实落实到实处,实现统一管理、联合行动,为我国的全面环境治理勾勒出“金字塔”式的机构管理模式,并完善环境跨边界管理沟通渠道和管理部门关系[5]。
(三)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生态资源交易与生态破坏处理权都是一种资源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将生态资源作为有价商品推向市场,并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不断寻求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平衡。生态资源是人类最为宝贵的资源,同时环境也影响到人类及其他物种生活环境,将生态资源作为商品可以有效激发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价值,也能有效利用社会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是这一样的发展模式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初期阶段由政府进行有效引导和政策扶持,体现出公私合管的生态环境治理观念。市场中的主体和对象包括企业、地方政府等,在生态交易权和污染处理交易的市场化压力下实现多角度的合作,让生态资源的治理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
结语
综上所述,一元化体系的管理模式是发达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优势,并在其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中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治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更多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和研究,并让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与行政管理相结合,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道路,適应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趋势,提升社会公众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何思意.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9,37(9):72-74.
[2] 王爽.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30):3578.
[3] 陈珂,田林锋,胡桂荣,等.工业城市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智能城市,2019,5(23):131-132.
[4] 金晖.小议村镇建设用地再开发景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J].花卉,2019(20):273.
[5] 井赞.浅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19(2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