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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声乐比赛分组(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合理性的探讨,旨在引起各专家学者的思考,并提出自己按作品风格分组【即中国组(艺术歌曲、歌剧选段、民歌、创作歌曲)、外国组(艺术歌曲、歌剧选段、民歌、创作歌曲)】的观点,希望能引起社会各文艺工作者的讨论,共同推动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
【关键词】:声乐;比赛分组;风格
一、我国声乐比赛分组的必要性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我国声乐艺术,更全面的挖掘我国潜在的艺术人才,毋庸置疑,比赛是一种很高效的途径。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比赛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推出了一批又一批的歌唱家以及众多优秀的作品。尤其是有着“北有青歌赛,南有金钟奖”之称的这两项全国重大比赛,对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可置疑的。声乐比赛中分组是必要的,这对统一、规范声乐比赛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目前我国声乐比赛分组的不合理性
比赛赛制中所设置的分组唱法(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是否合理,早在这一概念被提出的时候,就引发了业内外人士的各种讨论。但是以唱法分组,笔者认为有欠妥当。
(一)很多学者都知道,“唱法”一詞来自“美声唱法”,而“美声唱法”又来自“belcanto”一词,该词的原意是指“美好的歌唱”,这种翻译本身就不是很合理,自“美声唱法”传入我国以来,这才产生了以唱法命名的并与“美声唱法”相对应的“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歌唱技巧来划分的,我们学习其他国家科学先进的歌唱方法,并不只是奉承“拿来主义”,我们要做的是借鉴学习先进的技巧,以此来补充丰富、发展创新我们本民族的声乐学派,如果一直按照唱法分组,毋庸置疑,将会成为我国声乐艺术发展的绊脚石。
(二)目前因为这种唱法的划分,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的误区:比如“美声唱法”就是要看谁的声音通道大、更雄壮,以至于忽略了作品需要的声音状态和咬字问题,“美声唱法”是从西洋传入中国的,在咬字问题上本来就比较靠后,但中国博大精深的语言文化就决定了中国语言的咬字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从四呼五音、十三辙、归韵到方言都说明了用美声唱法去演唱中国歌曲必须要有一个很长的探索实践过程去解决咬字问题。再比如“民族唱法”就是要听谁的音色好、嗓子亮,谁的民歌更民族化,但我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不是只有少数民族的作品才是民歌,不是只有方言才能体现民族味儿,汉族也是一个民族,普通话也是能体现我国民族色彩的。这种唱法的划分对演唱者有很大的局限性,演唱者不能随心去表现音乐,不能释放自己的个性及感情,这样演唱下来的作品毫无音乐性可言。
(三)因为这种唱法的划分出现了这样一个社会现象:按“四种唱法”分类的声乐比赛和教学彼此影响并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比赛按唱法分组,老师和学生想要出成果,老师就必须明确学生的唱法,并尽可能按“纯正”的唱法来教,学生就必须按唱法来学,既然老师按唱法教、学生按唱法学,那必然比赛就按唱法比。在整个这样一个循环中,老师、学生以及比赛评委都很难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作品的音乐性上。
三、笔者对我国声乐比赛分组的思考
笔者认为,声乐比赛归根到底是一个审美问题,最重要的当然是确立审美标准,而不是纠结于唱法问题,我主张按作品风格分组。首先是两个大的分支,即中国作品和外国作品。其次,在二级分支里,中国作品和外国作品皆可按作品类型划分为艺术歌曲、歌剧选段、民歌、创作歌曲。这样的划分虽然比较繁琐,对于现阶段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却是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以作品风格来分组,对评委的艺术造诣、见解与审美的要求就会更高,能让更多的声乐爱好者以及比赛参与者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作品上,众所周知,声乐比赛比的不仅仅是声音和歌唱技巧,更多的是演唱者对作品风格的整体把握以及“走心”的感情处理。
(二)以作品风格来分组,有助于打破各声乐家、各声乐爱好者的思想禁锢,解放自己的天性,更真实的去表达自己的音乐,去表达对作品的理解。目前有众多音乐学者为追求歌唱技巧、歌唱方法而忽略了自己最本真的东西,或许是自己独一无二的音色,或许是自己对作品独到的见解,这种趋势是极不好的,音乐是有感情的,声乐不只是纯粹的技术展示,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三)以作品风格来分组,有助于消除门户之见,各声乐学派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有助于推动中国声乐学派的发展,提高中国声乐学派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以上即是笔者对于“我国声乐比赛分组合理性”这一题目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欢迎各位前辈学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李舒幸. 美声唱法对我国民族声乐教学影响的思考[J]. 文学界(理论版),2012,(11):422+425.
[2]陈建彬. “三种唱法”非唱法——高校声乐教学相关现象引起的思考[J]. 歌唱艺术,2011,(05):26-28.
[3]易巧丽. 从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谈三种唱法之我见[J]. 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2006,(S2):67-69.
[4]吴培文. 关于三种唱法的思考[J]. 音乐研究,1999,(01):58-62.
[5]李鸣镝. 震撼下的沉思——莎拉·布莱曼中国演唱会引发的思考[J]. 艺术教育,2004,(06):62.
【关键词】:声乐;比赛分组;风格
一、我国声乐比赛分组的必要性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我国声乐艺术,更全面的挖掘我国潜在的艺术人才,毋庸置疑,比赛是一种很高效的途径。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比赛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推出了一批又一批的歌唱家以及众多优秀的作品。尤其是有着“北有青歌赛,南有金钟奖”之称的这两项全国重大比赛,对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可置疑的。声乐比赛中分组是必要的,这对统一、规范声乐比赛能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目前我国声乐比赛分组的不合理性
比赛赛制中所设置的分组唱法(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是否合理,早在这一概念被提出的时候,就引发了业内外人士的各种讨论。但是以唱法分组,笔者认为有欠妥当。
(一)很多学者都知道,“唱法”一詞来自“美声唱法”,而“美声唱法”又来自“belcanto”一词,该词的原意是指“美好的歌唱”,这种翻译本身就不是很合理,自“美声唱法”传入我国以来,这才产生了以唱法命名的并与“美声唱法”相对应的“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歌唱技巧来划分的,我们学习其他国家科学先进的歌唱方法,并不只是奉承“拿来主义”,我们要做的是借鉴学习先进的技巧,以此来补充丰富、发展创新我们本民族的声乐学派,如果一直按照唱法分组,毋庸置疑,将会成为我国声乐艺术发展的绊脚石。
(二)目前因为这种唱法的划分,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的误区:比如“美声唱法”就是要看谁的声音通道大、更雄壮,以至于忽略了作品需要的声音状态和咬字问题,“美声唱法”是从西洋传入中国的,在咬字问题上本来就比较靠后,但中国博大精深的语言文化就决定了中国语言的咬字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从四呼五音、十三辙、归韵到方言都说明了用美声唱法去演唱中国歌曲必须要有一个很长的探索实践过程去解决咬字问题。再比如“民族唱法”就是要听谁的音色好、嗓子亮,谁的民歌更民族化,但我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不是只有少数民族的作品才是民歌,不是只有方言才能体现民族味儿,汉族也是一个民族,普通话也是能体现我国民族色彩的。这种唱法的划分对演唱者有很大的局限性,演唱者不能随心去表现音乐,不能释放自己的个性及感情,这样演唱下来的作品毫无音乐性可言。
(三)因为这种唱法的划分出现了这样一个社会现象:按“四种唱法”分类的声乐比赛和教学彼此影响并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比赛按唱法分组,老师和学生想要出成果,老师就必须明确学生的唱法,并尽可能按“纯正”的唱法来教,学生就必须按唱法来学,既然老师按唱法教、学生按唱法学,那必然比赛就按唱法比。在整个这样一个循环中,老师、学生以及比赛评委都很难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作品的音乐性上。
三、笔者对我国声乐比赛分组的思考
笔者认为,声乐比赛归根到底是一个审美问题,最重要的当然是确立审美标准,而不是纠结于唱法问题,我主张按作品风格分组。首先是两个大的分支,即中国作品和外国作品。其次,在二级分支里,中国作品和外国作品皆可按作品类型划分为艺术歌曲、歌剧选段、民歌、创作歌曲。这样的划分虽然比较繁琐,对于现阶段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却是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一)以作品风格来分组,对评委的艺术造诣、见解与审美的要求就会更高,能让更多的声乐爱好者以及比赛参与者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作品上,众所周知,声乐比赛比的不仅仅是声音和歌唱技巧,更多的是演唱者对作品风格的整体把握以及“走心”的感情处理。
(二)以作品风格来分组,有助于打破各声乐家、各声乐爱好者的思想禁锢,解放自己的天性,更真实的去表达自己的音乐,去表达对作品的理解。目前有众多音乐学者为追求歌唱技巧、歌唱方法而忽略了自己最本真的东西,或许是自己独一无二的音色,或许是自己对作品独到的见解,这种趋势是极不好的,音乐是有感情的,声乐不只是纯粹的技术展示,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三)以作品风格来分组,有助于消除门户之见,各声乐学派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有助于推动中国声乐学派的发展,提高中国声乐学派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以上即是笔者对于“我国声乐比赛分组合理性”这一题目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考,欢迎各位前辈学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李舒幸. 美声唱法对我国民族声乐教学影响的思考[J]. 文学界(理论版),2012,(11):422+425.
[2]陈建彬. “三种唱法”非唱法——高校声乐教学相关现象引起的思考[J]. 歌唱艺术,2011,(05):26-28.
[3]易巧丽. 从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谈三种唱法之我见[J]. 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2006,(S2):67-69.
[4]吴培文. 关于三种唱法的思考[J]. 音乐研究,1999,(01):58-62.
[5]李鸣镝. 震撼下的沉思——莎拉·布莱曼中国演唱会引发的思考[J]. 艺术教育,2004,(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