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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我国当前的刑事法医鉴定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鉴定公正和司法权威。对此,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改进。实体层面上应明确刑事法医鉴定的统一标准;程序层面上应设立审查法官,由当事人合议选择鉴定人,明确鉴定期限,规范鉴定结论,建立鉴定层级,保障辩方的知情权,并成立相关机构对当事人进行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