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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违约是指第三人的诱使行为和债务人的自愿违约行为偶合在一起形成的侵害债权人合同利益的行为,第三人和债务人在主观上是偶合故意,非共同故意。诱使违约的实质在于违约与侵权并存。债权人所受损害一方面是由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第三人的诱使行为间接造成的。债务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三人是第二责任人即补充责任人。我们应依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而不是连带责任理论追究第三人和债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