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纤夫合约”假说的错误及其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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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纤夫合约”的非经济解释
  
  张五常观察到:三峡上的纤夫会同意“雇一个监工来抽他们”(hiring amonitor to whip them),而且还分享他们的劳动剩余。他解释说,因为每个纤夫的努力程度难于衡量,很难监督其他的纤夫会不会偷懒(shirking),所以一个强权的管理者是必须的,那样才符合每个纤夫的利益。
  这个例子曾经给笔者很大的启发,它使人反思传统的资本剥削劳动、管理者剥削劳动者的教条。夏衍在《包身工》一文中,带着文学性的同情描述工人是如何受到“拿摩温”的欺压。而在张五常看来,那只是一种合约形式——纤头拿着鞭子抽人,是最残酷的了,但其实是纤夫们自己组织劳动的需要。张五常这种解释确实是符合逻辑的,很有说服力。在富士康跳楼事件之后,就有人引用“纤夫合约”来论证:其实工人并不存在被剥削问题,是他们自己选择了这种被监管的合约方式。
  我对“纤夫合约”假说产生怀疑,缘于2010年夏季我在北京农村的劳动经历。几年前,我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座宅基地。去年夏季,我请了村上的一些农民帮我盖房子。在农村盖房子,首先要请一个被称作“包工头”的人,此人需要对盖房子有经验、有威信、人缘好。当时的工价是“大工”一天120元,“小工”一天80元(凡是砌墙、木工之类需要一定技术的被称为“大工”;简单体力劳动被称作“小工”),我被称为“东家”。一个多月里,我都在观察,盖房子这样的生产劳动是如何组织的。和张五常观察到的纤头以恶狠狠的姿态拿鞭子抽纤夫不一样,我发现包工头和盖房子的农民之间是非常平等的关系,除了工作中经常转来转去指挥大家的时间较多以外,他很少呵斥干活的农民。干活的时候,大家气氛非常融洽,还相互开玩笑;平时他经常买烟给分给大家抽,在几个重要的日子,比如开工、上梁、封顶,他还要办酒席请伙计们一起吃饭,给大家敬酒,感谢大家出力。
  在盖房子中会不会有人偷懒?在有些工作中偷懒是很困难的,比如砌砖,速度如何、质量如何很容易看出来。有些工作努力程度就很难衡量,比如“上大料”,一根木料至少数百斤,抬一根木头需要至少三四个人协作。这个过程中每个人站的位置不同,谁出了多少力确实很难评估。不过也并没有出现张五常说的要找个人拿鞭子抽大家的管理方式。我了解到,这些一起盖房子的农民,彼此之间都有很好的关系,有些甚至是亲戚,所以合作才能默契,至于偷懒的问题,则很简单,谁要是偷懒让大家看在眼里,下次干活就不会叫他了。
  为什么张五常观察到的长江纤夫需要专门雇一个强硬的监工来抽他们,才能有效率地干活?而我观察到的盖房农民却可以自觉地甚至快乐地工作?
  如果张五常观察到的现象是真实的,那么存在一种可能情况的解释是,拉纤时各人的努力程度,比盖房子搬木头更难于监督。但这个可能在实证中并不成立,是张五常浮光掠影表面观察产生的误解,我奶奶抗战期间在重庆有多次雇人拉纤的经验,在没有经验的人看来,几个人在一起拉纤,很容易有人偷懒而不被发觉。其实不然,如果观察得更细致一些,会发现每个纤夫独自拉一根绳索,谁没有好好使力气,从纤绳的紧绷程度上很容易看出来。倒是盖房子抬木头的时候,各人付出的努力程度较难衡量。也就是说,因为拉纤的努力难于监督所以雇人来抽大家的说法是不成立了。第二种可能的假说是,在长江拉纤比盖房子危险性更高,所以需要一个严厉的人来协调大家的一致行动。拿个鞭子抽大家,因而被容忍,这实际上是一种危险环境下的特殊群体文化,比如战场的军人,上下级之间会表现得非常粗鲁甚至严苛,所谓“慈不带兵”,但在共同面对严酷的外部危险时,这种在平常显得极为不人道的管理手段会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这个假说逻辑上成立,但也经不起推敲。因为纤夫这个职业从抗战后一直到现在都有,今天当纤夫依然非常艰辛,要说危险程度和过去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可已经看不见有监工拿鞭子抽纤夫的景象了。纤夫们带头的叫“驾长”,要指挥大家,有丰富的经验,工资比一般纤夫略高, “总的来说对手下要狠,人要机灵”,但大家之间关系很好,“像朋友和亲人一样”, “没有什么特殊的地位”。(陈晰,2009)张五常观察到的拉纤需要雇个人抽大家,也不能用独特的工作条件来解释。
  这样接下来要问,而张五常并没有深究的问题是:为什么当年他观察到的纤夫,要接受请一个监工来抽自己的合约,而不能形成另一种更加人性化的合约?如给我盖房子的农民,有一个包工头组织劳动,但主要以相互监督和荣誉感为激励的合约方式。纤夫之间也完全可以形成一种默契,对于有偷懒倾向的人进行排斥,“下次干活的时候不叫他了”,或者通过良好的团队氛围激励大家为了荣誉感而努力工作。
  之所以盖房的农民可以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相互激励的愉快的工作氛围,关键在于盖房的农民之间有一种长期合作带来的信任。可以作为一种推测的原因是,在抗战期间,大量流民进入重庆地区,当时这样的劳动力,和笔者在北京农村遇到的盖房农民很不一样。第一,他们处在温饱的边缘,在日常卡路里不足的情况下,节约能量消耗,对生存更加重要,“偷懒”的动机更强,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种情况下荣誉感是非常奢侈的事情;第二,他们是战乱年代来讨生活的流民,没有熟人构成的关系网络,彼此之间没有信任关系来构成合作,而需要外在强力的监督;第三,在战乱年代,有更多强制性的雇佣行为,最极端的合约形式,就是抓壮丁,用皮鞭抽较为常见,使得那个时代的劳工对于劳动尊严的预期比较低,更能够忍受被鞭打的工作环境。“自由合约”的约束。
  张五常把纤夫雇一个监工来抽自己视为一种合约,这本身并没有问题,包括他对制衣厂女工计件工资制的分析,都指向合约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适宜,由此引申出他对合约自由的推崇。
  在对新劳动法的讨论中,张五常的观点是:中国当前根本就不需要政府规定任何劳动法,因为劳动法是“干预合约自由”。这是很值得商榷的。包括他和很多有古典自由主义倾向的经济学者,也从其理念出发,认为中国今天不应该有工会,因为工会也会妨害合约自由。
  张五常强调“经济学不能回答ethics(伦理、道德)的问题”。这点上张五常并不完全错误,经济学确实有其独特的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经济学家或者一个社会科学的学者不能判断一个合约有好坏之别。
  张五常曾介绍经济学的三个范畴:①“在知道有关的约束条件(constraints)或游戏规则(这就是产权制度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所用的竞争准则是什么”;②“有了竞争的准则,经济学可以推断人的行为会怎样,资源的使用会怎样,财富或收入的分配会怎样”;③“要解释游戏规则是怎样形成的”。(张五常,2000)
  由此会得出结论,游戏规则或者合约都是客观限制条件下的结果,因此是无所谓好和坏的。张五常的 核心逻辑是听其自然是好的,一切外部干预都是坏的。
  但如果顺着张五常的三个范畴反推,就可以追问:从已知的游戏规则和人的行为,反向推知约束条件到底是什么?是什么样的约束条件产生这样的游戏规则和人的行为?
  如果张五常认为资源如何使用、财富如何分配都是合约问题,而合约都是由客观的约束条件所决定的,所以合约不存在好坏的区别,那么进一步追问,造成合约的约束条件,有没有好坏之分?
  如果张五常认为,劳动法作为外部的约束,会干预合约自由,那么劳动法之外的其他客观存在的约束条件是不是也在干预合约自由?张五常对劳动法的约束持批评态度,这个时候他明显有好坏的判断,但对于其他约束条件,难道就可以都视而不见么?这样张五常所提倡的“自由和约”更像是一个乌托邦,因为在各种复杂的约束条件下,合约本身就是不自由的。
  如笔者前面分析的“纤夫合约”,张五常看到了抗战时期长江上的纤夫会接受一个人来鞭打他们,但是他缺乏人类学意义上的细致观察和同情,过早地概念化,认为这是一种纤夫自愿为了抑制伙伴的偷懒行为,而形成的自由合约。他草率地得出结论,是因为纤夫的努力不容易衡量,所以需要一个人拿鞭子来抽他们,却没有去探寻那背后更复杂约束条件。如果笔者归纳的约束条件,在抗战时期,外患侵扰,难于有条件改善,在今天有的劳资关系中出现类似的倾向,是否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预呢?
  如果把张五常的“纤夫合约”中的经济学思想,转化为管理实践,是非常危险的取向。在这种分析方法下,只要不去追问各种约束条件的合理性,即使黑砖窑那样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说成是一种自由合约。因为那些奴工在各种约束条件下,最后放弃了逃跑和反抗,也没有自杀,而听从鞭子的指挥,他们的回报是粗劣的饮食和活下去的机会,也可以说这些奴工做出了自己的“合约选择”。
  像富士康这样的大企业,虽然没有用鞭子对付工人,但也有强大的保安系统来管理工人,包括用军事化的手段来训练工人的服从,瓦解他们之间萌芽的自组织和信任,使他们成为原子化的个体,而更加易于管理。对于这样的管理模式是否因为它是“自由合约”,就不能对管理者提出质疑?
  当企业的管理者的管理手段成为一种影响合约的约束条件时候,难道就应该听之任之么?否则就是干预合约自由么?
  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就指出劳动关系中缺乏有效的平衡就会导致问题,而解决手段就是:组织改革并提高管理水平;集体谈判使劳资两方平等地组织起来,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发挥法律的作用。
  张五常在“纤夫合约”中另一种危险的倾向是,把理性人的假设极端化,并把用于建模的假设向真实生活作无限推演。人是理性自私的,所以人会偷懒,人又是害怕痛苦的,所以拿鞭子抽他是最有效的管理措施。这作为一种理论假说,问题并不大,但如果把它作为一种管理实践的思想就过于简单,对真实人性的理解也过于简单。
  这在管理学上尤其被视为一种非常过时的思想方法。管理学家麦格雷戈归纳了基于对人性的不同看法而形成的两种理论。他认为,传统理论是以对人性的错误看法为基础的,这种理论把人看作天性厌恶工作,逃避责任,不诚实和愚蠢等。因此,为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就必须采取强制、监督、惩罚的方法。麦格雷戈把这种理论称之为“x理论”。与之相对的是“Y理论”,其基本观点是:人并不是被动的,人的行为受动机支配,只要创造一定的条件,他们会视工作为一种得到满足的因素,就能主动把工作干好。因此,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从管理上找原因,排除职工积极性发挥的障碍。麦格雷戈把这种理论称之为“Y理论”。他认为“X理论”是一种过时的理论,只有“Y理论”才能保证管理的成功(Mcgregor,2006)。
  而有一些有古典自由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在今天却有强化“x理论”的倾向,这非常使人感到遗憾。“纤夫合约”的扩展
  笔者前面对张五常“纤夫合约”假说的批评,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恰恰是因为它太重要了,才值得我们认真来批评它。而“纤夫合约”作为一种理论模型的认知价值,并不因为其在实证层面的错误而减少。
  如果参照韦伯提出的理想型(ideal type)的概念,也就是研究可以超出具体事实而作为一种“思想试验”(韦伯,1997), “纤夫合约”作为一种思想试验是极为有价值的。
  我甚至认为,张五常的“纤夫合约”假说的解释力,并没有被我们今天的学术界充分认识到。在我看来, “纤夫合约”并不适合用来解释富士康事件中的劳资关系。因为张五常观察的纤夫并没有以自杀来反抗这种合约,而富士康的自杀案例比被鞭打的纤夫更加极端,显然员工的自杀并不是员工与企业主“自由合约”的一部分。
  但“纤夫合约”对于尤其是在制度经济学的关怀下解释人与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确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地球上的各种社会制度,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国家管理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既有让人民很有尊严,生活工作得非常愉快,也不乏有像监工鞭打纤夫这样,在外人看来极为不人道,极为残酷,极为抑制人的尊严的。但这样的制度却在旁观者的鄙视和痛恨中能够延续下去,甚至延续很长时间。如果我们把劳动者和雇佣者及管理者的关系,比作一个国家的人民和统治者的关系,那也是一种合约关系,甚至也可以称作“自由合约”。但这些自由合约的达成有不同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决定了,有些国家和地区,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和谐的,是给人民以尊严的,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用皮鞭来维系的。
  而一些在局外人看来明显不人道的统治,却能够“成功”,就在于统治者成功地创造了一些约束条件。比如将人民生存条件维持在温饱水平,这样可以抑止他们对于尊严的渴望;摧毁人民之间的信任联系,使他们成为原子化孤立的个体。
  这些约束条件,使其人民能够忍受,甚至“心甘情愿”地接受皮鞭。在这个意义上,寻常人们讲的剥削和压迫,并非否定合约的普遍性,而是合约的一方相对另一方有更强势的人为设定约束条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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