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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农户”的肉鸡养殖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拉动产业增长,又可以吸纳大量剩余劳动力。目前,吉林省的肉鸡养殖业取得快速发展。肉鸡养殖业现已成为一些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但在公司与农户的合作中,仍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多是出于自身角度考虑问题;公司与农户的合作关系不稳定;农户的组织,竞争意识不强等。要在吉林省发展这一模式,就要对其进行优化和改革,以充分的发挥肉鸡养殖产业对吉林省经济的带动作用。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肉鸡养殖; “公司+农户”
中图分类号: F326.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17.033
在吉林省肉鸡养殖业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无疑是最大的亮点。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和农户双方通过契约合作的方式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但双方在合作的同时也会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推动吉林省肉鸡养殖业的产业化发展走向正轨。
1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研究综述
1.1 “公司+农户”模式国内学者研究角度及对吉林省的借鉴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公司十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所谓 “公司+农户”的肉鸡经营模式,即公司和养鸡户签订生产合同,养殖户负责投资建场、提供设备和劳动力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公司则负责种鸡饲养、雏鸡孵化、鸡的屠宰加工、运输、饲料供应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等,以带动养鸡户从事专业生产。公司按合同价约定回收养殖户生产的肉鸡,并按其饲养数量和质量提供报酬[1] 。
关于该模式对农户养殖的积极作用,学者刘勇,王健,刘肇清(2008)认为在“公司+农户”生产模式中,龙头企业为养殖户提供科学技术指导,带动农民致富,提高农民养鸡的积极性,是农业产业化的中流砥柱。所以推动肉鸡养殖业的发展必须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韩振国,李启明,汪力斌(2015)提到合作社在“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并举例说明了公司和农户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可以形成有利于控制交易成本的合作机制,克服传统“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缺陷,进而能够保证交易和契约的稳定。
从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出发,王亚飞(2011)博士在研究农业产业链纵向关系时指出 “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一定程度解决了分散农户进入大市场的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由于公司和农户的关系较为松散,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订单农业的违约率是比较高的。而且通过分析,“公司十农户”这种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契约的稳定性很差,这种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是极其脆弱的。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公布的数字显示,在2000年,全国包括“公司+农户”形式的各种订单农业合同履约率不足20%,严重影响了企业与农户的参与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从前面学者对该模式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农户在肉鸡养殖过程中与公司合作的重要意义。当然在这一模式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吉林省的肉鸡产业要发展,就必须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充分合理地运用吉林省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发挥优势,建立一个完善的肉鸡产业发展模式。
2 “公司+农户”肉鸡养殖模式发展概况
肉鸡养殖业是吉林省农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已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肉鸡年饲养量达到55亿只以上,实现产值达到230亿元,占全省畜牧业总产值 的1/4左右。目前吉林省大规模肉鸡屠宰加工企业达到40家,设计屠宰加工能力达到7.6亿只,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左右,占规模化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的1/3左右[2]。
2.1吉林省肉鸡养殖业发展现状
2.1.1吉林省肉鸡存栏量和出栏量逐年增长(见表1)
2.1.2吉林省肉鸡养殖业规模逐渐扩大,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肉鸡出栏2000只以下的养殖户逐年呈减少趋势。同时与全国肉鸡主产省相比,出栏2000只以下的肉鸡出栏平均水平远低于全国水平,说明吉林省规模化经营水平较高,具有发展规模养殖的优势[3]。
2.1.3 吉林省肉鸡养殖劳动力以中老年为主 经调查,与公司合作进行肉鸡养殖的农户90%为40岁以上农民,并且有一些60岁以上农民还在从事这一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2.1.4 肉鸡养殖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大 60%的用户表示,养鸡的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高达一半以上。这也就表明,一旦肉鸡养殖收入出现问题,将会对一个家庭造成巨大的影响。
2.1.5 肉鸡养殖利润高,风险大 正常情况下,一只肉鸡的纯利润可达到2.5~3元。有很多时候,由于养户的精心照料,和市场价格上涨,农户的利润也可达到5~6元/只。但养户赔钱的情况也不在少数。由于市场价格暴跌,肉鸡饲养过程中染上疾病等会导致肉鸡售出的总金额低于成本,最终使养户亏损。
3 “公司+农户”合作模式的优缺点及对策建议
3.1 “公司+农户”合作进行肉鸡养殖过程中的优点
3.1.1 与公司合作连续,且一直有签订合同 吉林省肉鸡养殖历史悠久,85%养户已有10年以上的养殖历史。养户与公司的合同签订也较为详细,涉及到鸡雏、饲料、药物、技术服务、利益分配、对肉鸡的买卖、赔钱的处理办法等方面。
3.1.2 利益分配机制完善 在利益分配上,双方都按照遵循合同的原则。双方在进鸡雏之前会签订保底合同,当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时,高出部分分两种情况分配,一是当养户使用公司饲料时,高出部分公司和养户按约定比例分成。二是当养户自己配饲料时,高出部分归养户所有。当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公司会给予养户保底价格,以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 3.1.3 公司信誉良好,几乎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 经调查,一半以上养户表示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公司的声誉是他们最看重的条件之一。当出现纠纷时,通常也都是采用双方谈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经过长时间的合作,农户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也为公司与养户的长时间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1.4 有专业的技术支持并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实行分区管理,每隔几天,技术人员便会亲临养户家中,对肉鸡的成长状况进行观察,并推广养殖技术,而且在肉鸡生病时给予专业的技术指导。80%的养户表示技术人员的技术过关,值得信赖。
3.1.5 公司实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在肉鸡准备出栏的几天里,公司会及时向农户传递市场价格信息,并对市场价格走向进行预测,以便农户掌握市场信息。随时准备在价格高的时候出栏。还有个别公司会向养户推荐一些网站,以便农户实时掌握市场价格。
3.1.6 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在公司与养户签订合同以后,从送鸡雏、饲料到防治疫病、技术推广再到最后的肉鸡回收都由公司提供统一的上门服务。这样一来,养户可以专心在家养鸡。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精力和费用。
3.1.7 公司注重肉鸡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据养户反映,多数公司在肉鸡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方面做得较好,在肉鸡出栏的前几天会对饲料及药物成分进行控制。有些对外出口的大公司更是会要求养户肉鸡出栏前七天内不许用药,以保证肉鸡的质量安全。
3.1.8 多家公司竞争,养户选择空间大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大批企业涌入肉鸡市场,在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多家公司竞争的情况,虽然各个公司的肉鸡收购保底价都不尽相同,但各个公司为了拉拢养户,会在鸡雏,饲料等其他方面推出优惠政策。而养户无疑是这场竞争中最大的受益者。
3.2 “公司+农户”合作进行肉鸡养殖的缺点
3.2.1 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 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60%的养户表示保底价过低,近几年,养户使用公司配料时的保底价通常为3.6元。但养户表示当肉鸡以3.6元的价格出售时,利益空间是非常小的。很多时候还会赔钱。而且养户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只从事生产等具体工作,无法取得更多的自主权。而且养户也没有在日益发展的农业产业化中获得更多实惠。
3.2.2 利益共享,风险不共担 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公司也比较愿意让养户出栏,一是有机会对其利益进行分成,二是农户盈利后会继续选择此家公司继续合作。但当出现风险时,赔付的钱款全由农户自己承担。公司没有任何亏损。
3.2.3公司和农户双方都可能出现投机行为 公司和农户往往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因而,当市场行情不好时,公司会对饲料偷工减料。当时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差额要由公司向农户补齐,公司会在这个时候对供给的饲料偷工减料,减少其营养成分,使肉鸡的长势放缓。但当鸡雏和饲料出现问题时,养户往往无法察觉。而养户的投机行为常常体现在在行情好的时候,不履行合同的规定,向出价高的客户出售部分肉鸡。
3.2.4 缺少起连接作用的农村合作组织 养户家庭基本都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合作意识和组织观念,维护养户自身利益的各种组织难以建立起来。调查中,养户对于与公司谈判呈消极态度,虽然在养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从未想过与公司抗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一户养户实力薄弱,对公司造不成威胁,维护自身利益的道路漫长而艰辛。
3.2.5政府扶持力度不强 虽然公司加农户的养鸡模式很大程度促进了当地的经济,但政府对该模式的热情并不高。养户表示,这些年来,政府对于当地的肉鸡养殖业没有一点扶持政策。
3.3对策和建议
3.3.1 确定合理完善的利益分配方式 为了增加农户收入,并继续加强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方式,公司和养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重新拟定保底价格,以保障农户的基本收入要求。
3.3.2 强化公司责任,降低养户风险 公司作为合作中的强势主体,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政府应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强化公司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公司应与养户共进退,才能赢得养户的心,并在合作的模式中立足。
3.3.3 增强双方的道德及法律意识 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法律意识较强,但处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往往会忽视道德。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对法律知识了解少。所以增强公司的道德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使双方的契约型合作更加稳固。
3.3.4 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近些年不断出现,合作社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纽带作用,壮大了农民群体的力量,使之有能力与公司的不平等抗衡。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方便,合作社还可以提供一些肉鸡成长中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使公司和农户之间的治理结构产生变化,提升了公司和农户合作的绩效,降低了两者合作的交易成本[4]。在与养户交谈中,70%的养户表示如果建立合作社愿意尝试,但一个实际的问题就是缺少有权威,有责任感的发起人,所以,此时村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3.5 政府加强对农户的扶持 政府应充当好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协调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为农户养殖提供一些便利条件,鼓励大家发展肉鸡养殖业。并对公司和农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结语
吉林省在发展肉鸡养殖业上历史悠久,前景也比较可观。在公司与农户的合作过程中,即看出了优点,也发现了不足。对于好的方面,应继续保持并加以推广。对于不足之处,也要积极面对并协调各方加以处理。共同努力将肉鸡养殖业发展成为吉林省的优势产业,增加农户收入,带动地区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彦勋,罗平涛.我国肉鸡产业的市场机遇分析[J].特别关注,2011(15):6-7.
[2] 姜会明.吉林省肉禽产业竞争力实证分析[J].产业透析,2011,47(14):8-11.
[3]张秋苹.吉林省肉鸡规模养殖成本收益分析[D].吉林: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
[4]韩振国,刘启明,汪力斌.交易成本视角下合作社参与“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优势分析[J].新疆农垦经济,2015(12):49-54,84.
作者简介:王雪菲,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肉鸡养殖; “公司+农户”
中图分类号: F326.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17.033
在吉林省肉鸡养殖业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无疑是最大的亮点。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和农户双方通过契约合作的方式来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但双方在合作的同时也会在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推动吉林省肉鸡养殖业的产业化发展走向正轨。
1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研究综述
1.1 “公司+农户”模式国内学者研究角度及对吉林省的借鉴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公司十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所谓 “公司+农户”的肉鸡经营模式,即公司和养鸡户签订生产合同,养殖户负责投资建场、提供设备和劳动力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公司则负责种鸡饲养、雏鸡孵化、鸡的屠宰加工、运输、饲料供应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等,以带动养鸡户从事专业生产。公司按合同价约定回收养殖户生产的肉鸡,并按其饲养数量和质量提供报酬[1] 。
关于该模式对农户养殖的积极作用,学者刘勇,王健,刘肇清(2008)认为在“公司+农户”生产模式中,龙头企业为养殖户提供科学技术指导,带动农民致富,提高农民养鸡的积极性,是农业产业化的中流砥柱。所以推动肉鸡养殖业的发展必须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韩振国,李启明,汪力斌(2015)提到合作社在“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并举例说明了公司和农户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可以形成有利于控制交易成本的合作机制,克服传统“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缺陷,进而能够保证交易和契约的稳定。
从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出发,王亚飞(2011)博士在研究农业产业链纵向关系时指出 “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一定程度解决了分散农户进入大市场的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由于公司和农户的关系较为松散,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订单农业的违约率是比较高的。而且通过分析,“公司十农户”这种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契约的稳定性很差,这种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是极其脆弱的。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公布的数字显示,在2000年,全国包括“公司+农户”形式的各种订单农业合同履约率不足20%,严重影响了企业与农户的参与积极性,进而影响了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从前面学者对该模式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农户在肉鸡养殖过程中与公司合作的重要意义。当然在这一模式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吉林省的肉鸡产业要发展,就必须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充分合理地运用吉林省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发挥优势,建立一个完善的肉鸡产业发展模式。
2 “公司+农户”肉鸡养殖模式发展概况
肉鸡养殖业是吉林省农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已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肉鸡年饲养量达到55亿只以上,实现产值达到230亿元,占全省畜牧业总产值 的1/4左右。目前吉林省大规模肉鸡屠宰加工企业达到40家,设计屠宰加工能力达到7.6亿只,年实现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左右,占规模化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的1/3左右[2]。
2.1吉林省肉鸡养殖业发展现状
2.1.1吉林省肉鸡存栏量和出栏量逐年增长(见表1)
2.1.2吉林省肉鸡养殖业规模逐渐扩大,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肉鸡出栏2000只以下的养殖户逐年呈减少趋势。同时与全国肉鸡主产省相比,出栏2000只以下的肉鸡出栏平均水平远低于全国水平,说明吉林省规模化经营水平较高,具有发展规模养殖的优势[3]。
2.1.3 吉林省肉鸡养殖劳动力以中老年为主 经调查,与公司合作进行肉鸡养殖的农户90%为40岁以上农民,并且有一些60岁以上农民还在从事这一行业。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2.1.4 肉鸡养殖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大 60%的用户表示,养鸡的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高达一半以上。这也就表明,一旦肉鸡养殖收入出现问题,将会对一个家庭造成巨大的影响。
2.1.5 肉鸡养殖利润高,风险大 正常情况下,一只肉鸡的纯利润可达到2.5~3元。有很多时候,由于养户的精心照料,和市场价格上涨,农户的利润也可达到5~6元/只。但养户赔钱的情况也不在少数。由于市场价格暴跌,肉鸡饲养过程中染上疾病等会导致肉鸡售出的总金额低于成本,最终使养户亏损。
3 “公司+农户”合作模式的优缺点及对策建议
3.1 “公司+农户”合作进行肉鸡养殖过程中的优点
3.1.1 与公司合作连续,且一直有签订合同 吉林省肉鸡养殖历史悠久,85%养户已有10年以上的养殖历史。养户与公司的合同签订也较为详细,涉及到鸡雏、饲料、药物、技术服务、利益分配、对肉鸡的买卖、赔钱的处理办法等方面。
3.1.2 利益分配机制完善 在利益分配上,双方都按照遵循合同的原则。双方在进鸡雏之前会签订保底合同,当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时,高出部分分两种情况分配,一是当养户使用公司饲料时,高出部分公司和养户按约定比例分成。二是当养户自己配饲料时,高出部分归养户所有。当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公司会给予养户保底价格,以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 3.1.3 公司信誉良好,几乎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 经调查,一半以上养户表示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公司的声誉是他们最看重的条件之一。当出现纠纷时,通常也都是采用双方谈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经过长时间的合作,农户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关系,这也为公司与养户的长时间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1.4 有专业的技术支持并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实行分区管理,每隔几天,技术人员便会亲临养户家中,对肉鸡的成长状况进行观察,并推广养殖技术,而且在肉鸡生病时给予专业的技术指导。80%的养户表示技术人员的技术过关,值得信赖。
3.1.5 公司实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在肉鸡准备出栏的几天里,公司会及时向农户传递市场价格信息,并对市场价格走向进行预测,以便农户掌握市场信息。随时准备在价格高的时候出栏。还有个别公司会向养户推荐一些网站,以便农户实时掌握市场价格。
3.1.6 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在公司与养户签订合同以后,从送鸡雏、饲料到防治疫病、技术推广再到最后的肉鸡回收都由公司提供统一的上门服务。这样一来,养户可以专心在家养鸡。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精力和费用。
3.1.7 公司注重肉鸡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据养户反映,多数公司在肉鸡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方面做得较好,在肉鸡出栏的前几天会对饲料及药物成分进行控制。有些对外出口的大公司更是会要求养户肉鸡出栏前七天内不许用药,以保证肉鸡的质量安全。
3.1.8 多家公司竞争,养户选择空间大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一大批企业涌入肉鸡市场,在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多家公司竞争的情况,虽然各个公司的肉鸡收购保底价都不尽相同,但各个公司为了拉拢养户,会在鸡雏,饲料等其他方面推出优惠政策。而养户无疑是这场竞争中最大的受益者。
3.2 “公司+农户”合作进行肉鸡养殖的缺点
3.2.1 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不合理 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60%的养户表示保底价过低,近几年,养户使用公司配料时的保底价通常为3.6元。但养户表示当肉鸡以3.6元的价格出售时,利益空间是非常小的。很多时候还会赔钱。而且养户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只从事生产等具体工作,无法取得更多的自主权。而且养户也没有在日益发展的农业产业化中获得更多实惠。
3.2.2 利益共享,风险不共担 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公司也比较愿意让养户出栏,一是有机会对其利益进行分成,二是农户盈利后会继续选择此家公司继续合作。但当出现风险时,赔付的钱款全由农户自己承担。公司没有任何亏损。
3.2.3公司和农户双方都可能出现投机行为 公司和农户往往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因而,当市场行情不好时,公司会对饲料偷工减料。当时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差额要由公司向农户补齐,公司会在这个时候对供给的饲料偷工减料,减少其营养成分,使肉鸡的长势放缓。但当鸡雏和饲料出现问题时,养户往往无法察觉。而养户的投机行为常常体现在在行情好的时候,不履行合同的规定,向出价高的客户出售部分肉鸡。
3.2.4 缺少起连接作用的农村合作组织 养户家庭基本都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没有合作意识和组织观念,维护养户自身利益的各种组织难以建立起来。调查中,养户对于与公司谈判呈消极态度,虽然在养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从未想过与公司抗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一户养户实力薄弱,对公司造不成威胁,维护自身利益的道路漫长而艰辛。
3.2.5政府扶持力度不强 虽然公司加农户的养鸡模式很大程度促进了当地的经济,但政府对该模式的热情并不高。养户表示,这些年来,政府对于当地的肉鸡养殖业没有一点扶持政策。
3.3对策和建议
3.3.1 确定合理完善的利益分配方式 为了增加农户收入,并继续加强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必须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方式,公司和养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重新拟定保底价格,以保障农户的基本收入要求。
3.3.2 强化公司责任,降低养户风险 公司作为合作中的强势主体,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政府应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强化公司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公司应与养户共进退,才能赢得养户的心,并在合作的模式中立足。
3.3.3 增强双方的道德及法律意识 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法律意识较强,但处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往往会忽视道德。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对法律知识了解少。所以增强公司的道德意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使双方的契约型合作更加稳固。
3.3.4 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近些年不断出现,合作社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纽带作用,壮大了农民群体的力量,使之有能力与公司的不平等抗衡。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了方便,合作社还可以提供一些肉鸡成长中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使公司和农户之间的治理结构产生变化,提升了公司和农户合作的绩效,降低了两者合作的交易成本[4]。在与养户交谈中,70%的养户表示如果建立合作社愿意尝试,但一个实际的问题就是缺少有权威,有责任感的发起人,所以,此时村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3.5 政府加强对农户的扶持 政府应充当好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协调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关系,为农户养殖提供一些便利条件,鼓励大家发展肉鸡养殖业。并对公司和农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结语
吉林省在发展肉鸡养殖业上历史悠久,前景也比较可观。在公司与农户的合作过程中,即看出了优点,也发现了不足。对于好的方面,应继续保持并加以推广。对于不足之处,也要积极面对并协调各方加以处理。共同努力将肉鸡养殖业发展成为吉林省的优势产业,增加农户收入,带动地区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彦勋,罗平涛.我国肉鸡产业的市场机遇分析[J].特别关注,2011(15):6-7.
[2] 姜会明.吉林省肉禽产业竞争力实证分析[J].产业透析,2011,47(14):8-11.
[3]张秋苹.吉林省肉鸡规模养殖成本收益分析[D].吉林: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
[4]韩振国,刘启明,汪力斌.交易成本视角下合作社参与“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优势分析[J].新疆农垦经济,2015(12):49-54,84.
作者简介:王雪菲,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