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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美容美发、娱乐健身、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卡被商家卷款潜逃现象多有发生。笔者在广西、江西等地调查发现,“水果营行”在短期内用高额返还等方式,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办预付卡。“水果营行”事件暴露出商务部门对预付卡的监管漏洞,让非法集资行骗等有机可乘。
“水果营行”数百家门店突然关停
去年12月3日,广西柳州、南宁的近30家“水果营行”连锁门店集中关停,成为“水果营行”停业风波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13日起,广州、南昌、杭州等地的连锁门店纷纷停业;16日,长沙、厦门等地的连锁门店也突然停业……仅半个月时间,声称“3年内开1万家实体店”的“水果营行”,数百家连锁门店就陆续关停。
笔者得知,“水果营行”高额返还的办卡优惠吸引了大量会员。南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副科长池李欢介绍,根据“水果营行”广西负责人的反映,仅南宁、柳州两地就有超过5000名会员,未消费的预付款有600多万元。南昌市9家“水果营行”店面负责人刘某告诉笔者,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连锁门店就发展了3000名会员。
会员预付款面临“一夜消失”的风险令维权热线应接不暇。南昌市消保局局长周国群介绍,现在南昌12315求助热线成了“水果营行”的专线,几天内就接到600余名消费者投诉。
“水果营行”以“高额返还”忽悠消费者
“水果营行”自去年10月份在南宁开设门店以来,这家宣称要打造生鲜界“阿里巴巴”的O2O电商企业,以燎原之势席卷全国。其官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在全国20余个城市开设了300余家实体店。
“水果营行”自开业以来以充值返还、买果打折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办理高额会员预付卡,吸纳消费者现金,如充值1000元送1000元、充值5000元送5000元。
“办卡本来就送了几千元钱,每月还有3天会员日,会员日买水果还能打6折。”南宁顾客邵先生说,“这个价格实在太诱惑人了。”在南昌,有顾客告诉笔者,一次办了5张卡,金额上万元。
有专家认为,“水果营行”不顾经营成本以发展会员为主,圈钱嫌疑大。柳州一家店面的股东告诉笔者,他和其他几个股东一起出资80万元于去年6月开设了一家“水果营行”,当月就办出了350多张卡,金额达70多万元。他说,按照协议,公司按照会员办卡金额的10%给予股东分红,股东只负责入股和分红,店面经营则由公司另请职业经理人进行。
南昌市9家“水果营行”门店负责人刘某告诉笔者,在管理运营过程中,就感觉与传统经销水果模式不同,公司发展会员的目的明显,这种优惠过大的营销手段是不盈利的。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谭国校认为,“水果营行”的商业模式涉嫌欺诈。
需为预付卡监管设“卡”
“水果营行”事件暴露出商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近年来预付卡监管疲软情况下出现的典型案例。按照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时形成约束。但是“水果营行”深圳总部及各地分公司并没有到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专家认为,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各地已十分普遍,但市场主体发预付卡无准入门槛,相关法规缺乏强制力,“备不备案基本靠自愿自律”,事后监管又普遍疲软。这给市场主体通过滥发预付卡大肆圈钱、非法集资、恶意诈骗等提供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有关部门估算,2014年国内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一半以上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提出,首先要制定和实施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发卡主体的资格审核,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比如,一定年限内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一定信誉度的经营主体,才具备发放资格,同时将名单公布于众。其次加强预付卡资金监管,发卡主体预收的资金要委托指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水果营行”数百家门店突然关停
去年12月3日,广西柳州、南宁的近30家“水果营行”连锁门店集中关停,成为“水果营行”停业风波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13日起,广州、南昌、杭州等地的连锁门店纷纷停业;16日,长沙、厦门等地的连锁门店也突然停业……仅半个月时间,声称“3年内开1万家实体店”的“水果营行”,数百家连锁门店就陆续关停。
笔者得知,“水果营行”高额返还的办卡优惠吸引了大量会员。南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副科长池李欢介绍,根据“水果营行”广西负责人的反映,仅南宁、柳州两地就有超过5000名会员,未消费的预付款有600多万元。南昌市9家“水果营行”店面负责人刘某告诉笔者,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连锁门店就发展了3000名会员。
会员预付款面临“一夜消失”的风险令维权热线应接不暇。南昌市消保局局长周国群介绍,现在南昌12315求助热线成了“水果营行”的专线,几天内就接到600余名消费者投诉。
“水果营行”以“高额返还”忽悠消费者
“水果营行”自去年10月份在南宁开设门店以来,这家宣称要打造生鲜界“阿里巴巴”的O2O电商企业,以燎原之势席卷全国。其官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在全国20余个城市开设了300余家实体店。
“水果营行”自开业以来以充值返还、买果打折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办理高额会员预付卡,吸纳消费者现金,如充值1000元送1000元、充值5000元送5000元。
“办卡本来就送了几千元钱,每月还有3天会员日,会员日买水果还能打6折。”南宁顾客邵先生说,“这个价格实在太诱惑人了。”在南昌,有顾客告诉笔者,一次办了5张卡,金额上万元。
有专家认为,“水果营行”不顾经营成本以发展会员为主,圈钱嫌疑大。柳州一家店面的股东告诉笔者,他和其他几个股东一起出资80万元于去年6月开设了一家“水果营行”,当月就办出了350多张卡,金额达70多万元。他说,按照协议,公司按照会员办卡金额的10%给予股东分红,股东只负责入股和分红,店面经营则由公司另请职业经理人进行。
南昌市9家“水果营行”门店负责人刘某告诉笔者,在管理运营过程中,就感觉与传统经销水果模式不同,公司发展会员的目的明显,这种优惠过大的营销手段是不盈利的。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谭国校认为,“水果营行”的商业模式涉嫌欺诈。
需为预付卡监管设“卡”
“水果营行”事件暴露出商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近年来预付卡监管疲软情况下出现的典型案例。按照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发行预付卡需在发行后30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并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以对企业违规时形成约束。但是“水果营行”深圳总部及各地分公司并没有到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专家认为,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各地已十分普遍,但市场主体发预付卡无准入门槛,相关法规缺乏强制力,“备不备案基本靠自愿自律”,事后监管又普遍疲软。这给市场主体通过滥发预付卡大肆圈钱、非法集资、恶意诈骗等提供可乘之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有关部门估算,2014年国内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一半以上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提出,首先要制定和实施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发卡主体的资格审核,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比如,一定年限内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有一定信誉度的经营主体,才具备发放资格,同时将名单公布于众。其次加强预付卡资金监管,发卡主体预收的资金要委托指定银行进行管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