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算算公平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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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报道称,新的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年内出台。我国的个税改革历经十余年,每年都会传出类似的消息,但却一直未见实质性进展,可见,个税改革涉及多方的利益博弈。无论怎样,个税改革都应始终把公平征缴作为首要目标,统一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愈发强烈。
  稿酬税起征点35年不变
  一提征缴个税,人们往往认为只有在单位上班工资里扣掉的税款才是个税。其实,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出的个税种类多达十余种,工资、薪金所得只是其中一类,此外还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当时,这十余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免税额)都统一划定为800元,但在这之后的35年间,除工薪税多次提高起征点外,劳务报酬所得税、稿酬所得税等个税起征点一直没有进行过调整,且税率高达20%,稿酬所得税后来税额减30%(相当于税率为14%)。而相比之下,工薪所得税的第一级税率仅为3%。
  以稿酬所得税为例,如果一位作家每月发表4篇文章,每篇文章稿费平均收入为1000元,每篇文章纳税(1000-800)×14%=28元,4篇文章共纳税112元,而领取固定工资的劳动者每月4000元的工资则无需缴纳个税。这是因为,虽然工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但这是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别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后的余额。以北京为例,只有工资超过4503元才有缴纳个税的义务,而要到达每月缴纳个税112元的标准,工资收入要超过7295元。
  如果一个作家一年写一部书出版,定价30元,印数5000册,版税率为9%,稿酬为30×9%×5000=13500元,按起征点为稿酬的20%计算,他要缴的稿酬所得税为(13500-13500×20%)×14%=1512元。要知道,这13500元的稿费可是一年的劳动报酬,相当于每月稿费1125元就要缴纳个税126元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为49969元,也就是平均每月4164元,扣除“五险一金”等达不到3500元的起征点,无需缴纳个税。在中国,一年稿酬收入能到达49969元全国平均工资的作家是极少数,但如果一个作家一年出版一本发行量不错的书,拿了49969元的稿酬,则他要缴纳的稿酬所得税是(49969-49969×20%)×14%=5597元。同是劳动者同样的年收入,拿固定薪金的人无需缴纳个税,而作家却要缴纳5597元的个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出版物中,有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文字作品的低稿酬、高税负现象比较严重。有人算过一笔账,在中国,如果要把写作当成职业,必须保证每个月写出一部中篇小说,而且确保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稿酬还不能拖欠。茅盾文学奖得主刘醒龙就直言不讳地说:“好不容易写一个中篇,结果(稿酬)还不够请朋友吃顿饭。”
  个别群体起征点过低
  再看看一些弱势群体的纳税情况。
  第一类是学生。按照现行的个税缴纳要求,学生假期打工收入超过800元就要缴纳个税,而且税率高达
  20%。不少贫困家庭的大学生课余时间打工赚钱,这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起征点和税率与稿酬所得税一样,但没有30%的税额减免。举个例子,一个大学生暑期打工一个月得到3000元的劳务报酬,他要缴纳的个税是(3000-3000×20%)×20%=480元,而其他劳动者月收入3000元是根本谈不上缴税的。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税金要达到480元工资则应该是11155元。也就是说,大学生打工一个月获得3000元劳动报酬需要缴纳的个税,和普通劳动者11155元的月工资所缴纳个税是相同的!
  第二类群体则是庞大的农民工阶层。假如农民工给一个单位装修办公楼,工期6个月,最后得到劳务报酬24000元,这个农民工要缴纳的个税就是(24000-24000×20%)×20%=3840元,同样没有“五险一金”,没有任何福利补贴。要知道,这个农民工的24000元的收入是6个月的劳动所得,每个月收入4000元就要缴纳640元个税。而企业正式职工每月4000元的工资根本无需缴纳个税,因为除去“五险一金”后根本达不到3500元的起征点。
  征收个税应考虑家庭因素
  个税本来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但由于我国个税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计征,这就没有使个税发挥出应有的调节作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甚至会加剧收入分配差距。例如,如果一家三口只有一个劳动者,月工资为6000元,需要缴纳35元个税。另一个三口之家三个人都有工作,每个人工资6000元,全家应缴纳105元个税。人均收入2000元的家庭与人均收入6000元的家庭个税差额仅70元。
  另外,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公务员家庭和普通百姓家庭收入和支出差异明显。拿医疗来说,公务员要么享受公费医疗,要么医疗费报销比例比普通百姓高得多,假如普通百姓家庭一年医疗费20000元,报销10000元,个人医疗费开支就是10000元。而如果是公务员家庭,个人就不会承担如此高的医疗费,甚至可能不用自己掏一分钱。
  还以农民工为例,如果他一年为两个单位装修办公楼,获得48000元的劳务报酬,要纳税7680元,拿到手只有40320元,而这个农民工一家六口人,只有他一个人有收入,平均每人每个月收入是560元,这么一个低收入家庭,还要对这个家庭征收个税,这似乎有点不公道。
  工薪所得税几次提高起征点,由起初的800元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而其他个税的起征点35年来一直原地踏步,这不禁让人费解。同是普通劳动者,为何在征缴个税方面却要看人下菜碟?所以,此次个税改革的首要任务,应是解决个税征缴不公的问题。
  对自由职业者来说,如作家、个体农民工等,对他们征收个税还应免除为获得收入的支出部分,如房租、水电煤气费、通信费、缴纳通费、工具磨损费等,也就是相当于企业的所得税,即用收入减去费用成本后的净所得,这也是国际惯例。
  更重要的是,应尽快建立按家庭年综合收入计征的个税制度,有个别专家却总以“不成熟”为由拖延这一个税制度的出台。要知道,英国1798年开始就按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计征个税,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丹麦等国的个税也都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就是与中国人口相当、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我们的印度,也从1961年起按家庭年收入计征。在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以“不成熟”为借口已经很难站住脚,这一制度在一两百年前就已经出现,但那时并没有计算机,更没有互联网。 责编/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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