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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愿被谣言伤害,对那些针对个人或法人刻意散布谣言的行为,现代社会除了进行道德谴责,更应以法律来约束和惩罚。它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法人的名誉权。
诽谤通常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为中介,现代法制体系发展出了一个独特的领域——诽谤法,它被誉为媒体法皇冠上的明珠,通常由宪法原则、民法、治安法、刑法相关条款等构成,跨越多个法律门类,从言论权与名誉权的权利平衡、违法性质、行为方式到行为后果,都有规定。诽谤法历史悠久的英国,在2013年6月还通过了专门的成文法《诽谤法》。
打击谣言的难题之一,就是谣言的认定比较复杂。张铁民先生1997年出版的《谣言和流言:错位的心态》一书中认定为谣言的不少案例,后来被证明并不是谣言。如1996年俄罗斯总统大选前媒体关于叶利钦身体恶化的报道、1993年前后中国购买乌克兰航母的传言、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女游泳选手和1993年“马家军”服用兴奋剂的风闻等。这说明,“风物长宜放眼量”。
其实,鼓励公众和媒体就公共事务问题发言,乃至于落实宪法第41条中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权,在我们的领导人和官员中也是得到共鸣的。毛泽东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看法。1.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高发期,媒体和舆论可能激化矛盾。2.虽然新媒体尤其是微博第一次让亿万公民有了表达权,但是谣言问题很严重,经常令管理者疲于应付。3.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但也有对言论的如下限制: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及道德。
针对个人的诽谤,自当依法打击。更多时候,对谣言的担心主要来自公共领域。谣言止于公开,只要政府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谣言就没有土壤。
中国早已宣示迈向法治社会的决心,因此在处理言论问题时必须全面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如何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珍视微博时代人民使用自媒体的权利;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言论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对谣言的治理和惩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事。
对谣言问题,建议:第一,既然谣言止于公开,公权力要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第二,恰当评估微博谣言的程度和后果,不缩小不夸大,并考虑到信息的自我纠正功能;第三,能在伦理道德层面提出批评就不动用法律加以约束;第四,在法律范畴内,能适用民法就不动用治安法,能适用治安法就不动用刑法;最后,一旦动用刑法第246条,就必须严格刑事诽谤的构成要件,包括:按照最高检的规定,相关批捕权上提一级;必须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是“情节严重”;大多数情况下必须是自诉案件。
诽谤通常以大众传媒和新媒体为中介,现代法制体系发展出了一个独特的领域——诽谤法,它被誉为媒体法皇冠上的明珠,通常由宪法原则、民法、治安法、刑法相关条款等构成,跨越多个法律门类,从言论权与名誉权的权利平衡、违法性质、行为方式到行为后果,都有规定。诽谤法历史悠久的英国,在2013年6月还通过了专门的成文法《诽谤法》。
打击谣言的难题之一,就是谣言的认定比较复杂。张铁民先生1997年出版的《谣言和流言:错位的心态》一书中认定为谣言的不少案例,后来被证明并不是谣言。如1996年俄罗斯总统大选前媒体关于叶利钦身体恶化的报道、1993年前后中国购买乌克兰航母的传言、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女游泳选手和1993年“马家军”服用兴奋剂的风闻等。这说明,“风物长宜放眼量”。
其实,鼓励公众和媒体就公共事务问题发言,乃至于落实宪法第41条中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权,在我们的领导人和官员中也是得到共鸣的。毛泽东说: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这样的看法。1.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高发期,媒体和舆论可能激化矛盾。2.虽然新媒体尤其是微博第一次让亿万公民有了表达权,但是谣言问题很严重,经常令管理者疲于应付。3.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但也有对言论的如下限制: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及道德。
针对个人的诽谤,自当依法打击。更多时候,对谣言的担心主要来自公共领域。谣言止于公开,只要政府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谣言就没有土壤。
中国早已宣示迈向法治社会的决心,因此在处理言论问题时必须全面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如何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珍视微博时代人民使用自媒体的权利;二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言论的限制必须慎之又慎,对谣言的治理和惩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事。
对谣言问题,建议:第一,既然谣言止于公开,公权力要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第二,恰当评估微博谣言的程度和后果,不缩小不夸大,并考虑到信息的自我纠正功能;第三,能在伦理道德层面提出批评就不动用法律加以约束;第四,在法律范畴内,能适用民法就不动用治安法,能适用治安法就不动用刑法;最后,一旦动用刑法第246条,就必须严格刑事诽谤的构成要件,包括:按照最高检的规定,相关批捕权上提一级;必须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是“情节严重”;大多数情况下必须是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