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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全可以由个体(农民、企业或社团)来承担,让社会力量成为投资的主体。为了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宜采取以下对策:建立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经营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流转制度和水利市场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1.引言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数量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不断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途径之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多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标准普遍偏低,配套不全,加之养护投入不足,工程严重老化失修,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弱,保障农业生产的能力低,已成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破解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困境,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的基础上,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大财政补贴投入,使小型农田水利获得很大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计2000多万处,小型灌区面积共计4.61亿亩,小型灌区粮食生产占全国总产量的35%以上,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低、缺乏养护,导致工程配套不全、设备老化失修严重、报废工程多。第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导致“责、权、利”不明,“建、管、用”脱离。第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投劳减少、扶持政策少、财政专项资金有限、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低、“一事一议”成效不理想,导致工程建设与维修经费筹集困难。第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因水费收缴难、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其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康发展的对策
为了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3.1.建立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经营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制度创新后,水利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及水资源使用者各方面的行为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否则就会产生新的矛盾。如由农户经营和管理水库就可能出现承包人或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如小型水库,当汛期来临之前,从安全的角度看,水库应该空库,以备泄洪之用,但对承包人或经营者来说,空库就没有水,就意味着没有经济效益。因此,承包人或经营者是不会空库的,如果不用法律法规去约束,问题是解决不了的。但因空库而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又由谁来偿付,需要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偿付问题得不到解决,水库经营者在承包期内不能承担起防汛任务,就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在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经营与管理进行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3.2 .充分发挥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变动后,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行政组织作用、资金引导作用、矛盾协调作用等。农田水利设施与其他设施不同,涉及上下游、左右邻居的利益关系,必须由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否则很多矛盾无法解决,从而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政府应积极扶持和培养农民、企业或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投资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形成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3.3 .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流转制度。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期限比较长(一般为 5~ 15年),在此期间,产权持有人的情况随时都在发展变化,例如,生老病死、经营管理能力等,就容易产生水利设施资源是否有效利用问题。如果在此期间产权主体缺位或由于经营者的投资能力、管理水平有限,就有可能造成不能履约。为了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有必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的流转制度,如允许转包、转让、转租等。这样,可以使农田水利设施资源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其使用率。
3.4.水资源价格的制定必须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水资源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水资源的价格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供求机制来调节。应把水资源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结合起来,在确定水资源价格时,必须有政府参与制定。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水资源价格,一旦遇到严重缺水,水价就会暴涨,造成农业用水成本过高,特别是我国农业长期因设施化程度低,大多数农民采取大水漫灌,用水量很大,过高的水价将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如果硬是要这样做,农民可能作出的选择是不用水,任其减产,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因此,对于制定农村水资源的使用价格,必须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使农村水资源既实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又切实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3.5 .建立健全水利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水利投資者(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后,水资源供给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他们中的大多数会努力改善供水的设施环境,加强经营管理。但也不排除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追求利润而采取投机行为,如故意不及时供水,或哄抬水价,为了保证水利制度改革后农业生产仍能顺利进行,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水利市场的监管机制,规范水利供应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行为
4.结束语
总之,虽然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随着规划方面、投入方面、工程管理制度方面改革力度逐渐加大,各种问题都会随之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周求文,何同喜,周芬. 小型水利农田灌溉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3):122-123.
[2]尤丽燕.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之我见[J]. 江西建材,2014(04):138.
[3]钟玉秀,李伟. 加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J]. 水利发展研究,2010(03):18-22+51.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1.引言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广、数量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不断改革与发展的基本途径之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多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标准普遍偏低,配套不全,加之养护投入不足,工程严重老化失修,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弱,保障农业生产的能力低,已成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破解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困境,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的基础上,针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大财政补贴投入,使小型农田水利获得很大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计2000多万处,小型灌区面积共计4.61亿亩,小型灌区粮食生产占全国总产量的35%以上,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低、缺乏养护,导致工程配套不全、设备老化失修严重、报废工程多。第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导致“责、权、利”不明,“建、管、用”脱离。第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投劳减少、扶持政策少、财政专项资金有限、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率低、“一事一议”成效不理想,导致工程建设与维修经费筹集困难。第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因水费收缴难、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导致其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康发展的对策
为了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3.1.建立和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经营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制度创新后,水利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及水资源使用者各方面的行为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否则就会产生新的矛盾。如由农户经营和管理水库就可能出现承包人或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如小型水库,当汛期来临之前,从安全的角度看,水库应该空库,以备泄洪之用,但对承包人或经营者来说,空库就没有水,就意味着没有经济效益。因此,承包人或经营者是不会空库的,如果不用法律法规去约束,问题是解决不了的。但因空库而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又由谁来偿付,需要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偿付问题得不到解决,水库经营者在承包期内不能承担起防汛任务,就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在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经营与管理进行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3.2 .充分发挥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作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变动后,政府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行政组织作用、资金引导作用、矛盾协调作用等。农田水利设施与其他设施不同,涉及上下游、左右邻居的利益关系,必须由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否则很多矛盾无法解决,从而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政府应积极扶持和培养农民、企业或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投资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形成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3.3 .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流转制度。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期限比较长(一般为 5~ 15年),在此期间,产权持有人的情况随时都在发展变化,例如,生老病死、经营管理能力等,就容易产生水利设施资源是否有效利用问题。如果在此期间产权主体缺位或由于经营者的投资能力、管理水平有限,就有可能造成不能履约。为了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有必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的流转制度,如允许转包、转让、转租等。这样,可以使农田水利设施资源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其使用率。
3.4.水资源价格的制定必须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水资源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水资源的价格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供求机制来调节。应把水资源价格的市场调节机制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结合起来,在确定水资源价格时,必须有政府参与制定。如果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水资源价格,一旦遇到严重缺水,水价就会暴涨,造成农业用水成本过高,特别是我国农业长期因设施化程度低,大多数农民采取大水漫灌,用水量很大,过高的水价将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如果硬是要这样做,农民可能作出的选择是不用水,任其减产,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因此,对于制定农村水资源的使用价格,必须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使农村水资源既实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又切实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3.5 .建立健全水利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水利投資者(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制度改革后,水资源供给的单位或个人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他们中的大多数会努力改善供水的设施环境,加强经营管理。但也不排除有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追求利润而采取投机行为,如故意不及时供水,或哄抬水价,为了保证水利制度改革后农业生产仍能顺利进行,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水利市场的监管机制,规范水利供应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行为
4.结束语
总之,虽然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随着规划方面、投入方面、工程管理制度方面改革力度逐渐加大,各种问题都会随之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周求文,何同喜,周芬. 小型水利农田灌溉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03):122-123.
[2]尤丽燕.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之我见[J]. 江西建材,2014(04):138.
[3]钟玉秀,李伟. 加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J]. 水利发展研究,2010(03):18-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