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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法上内幕交易基本理论是:信赖关系理论和私取理论,前者强调内幕人对于交易相对人的义务,后者强调义务主体对于信息源的义。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采用“拟制理论”确定受损害原告和推定因果关系。
关键词 传统理论 信赖理论 内幕交易
作者简介:向秦,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88
一、 美国反欺诈下的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理论
内幕交易的基础理论源于其刑事判决。美国法上的内幕交易是各联邦法院透过个案建立在证券欺诈下的概念,内幕交易之定义并不是规定在法律条文中。法院多以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Section 10(b)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Rule 10b-5条款来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特别解释禁止内幕交易系禁止内部人使用操纵或欺诈手段(manipulative or deceptive devices)进行证券交易,因此,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内幕交易之涵义多是由法院将判例积累与衍生而来(表1)。
上表中的信赖关系理论(或称“传统理论”、“Classical Theory”)和私取理论(Misappropriation Theory)是美国内幕交易两大归责理论,此两大归责理论虽是刑事判决中发展出来的,但也成为了美国内幕交易私人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理论基础,涵盖了赔偿责任的主体、损害事实、故意、使用欺诈手段、因果关系等要件。
(一)信赖关系理论
1961年,美国SEC在In re Cady, Roberts
关键词 传统理论 信赖理论 内幕交易
作者简介:向秦,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88
一、 美国反欺诈下的内幕交易因果关系理论
内幕交易的基础理论源于其刑事判决。美国法上的内幕交易是各联邦法院透过个案建立在证券欺诈下的概念,内幕交易之定义并不是规定在法律条文中。法院多以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Section 10(b)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Rule 10b-5条款来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特别解释禁止内幕交易系禁止内部人使用操纵或欺诈手段(manipulative or deceptive devices)进行证券交易,因此,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内幕交易之涵义多是由法院将判例积累与衍生而来(表1)。
上表中的信赖关系理论(或称“传统理论”、“Classical Theory”)和私取理论(Misappropriation Theory)是美国内幕交易两大归责理论,此两大归责理论虽是刑事判决中发展出来的,但也成为了美国内幕交易私人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理论基础,涵盖了赔偿责任的主体、损害事实、故意、使用欺诈手段、因果关系等要件。
(一)信赖关系理论
1961年,美国SEC在In re Cady, Robe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