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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组在生产安全事故的纠纷解决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安全事故调查组存在调查主体不明确、检察院参与机制不完善、调查过程信息不公开以及调查过程监督不完善等问题,对此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解决,将调查组在调查事故真相、解决事故纠纷中的作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