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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从我国《破产法》实施至今8年来企业破产力度不够,步履蹒跚的主要原因。尽管企业破产有诸多困难,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国家不愿让企业破产。但无可置疑,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现象,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必然,是我国经济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因此,长痛不如短痛,对病入膏肓、扭亏无望的企业必须让其破产,这样方能制止亏损、负债恶性链的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