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行业协会以充分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为目的,因此行业协会具有天然的反竞争倾向,应当成为我国竞争法所规制的主体.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有多种表现,包括对非协会会员的反竞争行为、对行业协会会员的反竞争行为以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反竞争行为.我国法律对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的规制严重滞后,必须尽快加强相关立法,包括<行业协会法>与<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