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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福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准入规范把关,市民将吃得更放心。实行质量准入制度《办法》提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包括化学除草剂),使用农药应符合安全间隔期等农药使用范围。禁止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食用农产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