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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代程序性评价标准和现实需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应体现民主、理性、效率等价值,但现实中的状况却是正式程序规则稀疏,有效表达和博弈机制缺乏,充分交涉程度低下,积极过滤和淘汰功能缺失,这已成为掣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因此,以正当程序为理论视角,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程序运行状况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性建议,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