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1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以贯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关键词:反腐败;法治;廉价政府;纪检监察工作;反腐倡廉
腐败被喻为“政治癌症”,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格格不入。因为法治最核心的内涵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即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看国家公权力是否受到制约,而腐败和公权力的滥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我们党与腐败格格不入,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同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
纵观世界各国,像中国这样向腐败亮剑、以高压态势打击腐败的国家是不多见的。这彰显了中国的政体优势,也彰显了党的领导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的成效有目共睹,整治腐败在持续发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成果最为明显。我们对中国反腐败斗争做一个历史性的梳理和剖析,有助于看清未来形势,为我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奠定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反腐败的论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我们已经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理论指引,就不可能取得当前的成果。所以,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关于反腐败的理论、思想脉络以及各个阶段的思想贡献和实践做出梳理。
(一)马克思关于反腐败的论述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廉价政府理论。马克思认为,廉价政府必须是消除官僚特权的政府,是减轻人民负担的政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马克思之所以赞扬巴黎公社,是因为巴黎公社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它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取消了常备军和官吏两项最大的开支。同时,马克思非常反对国家权力的异化。国家权力存在的初衷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但是在不同阶段的阶层之间,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往往背离这样的初衷,导致了国家权力的异化。习近平总书记常说“不忘初心”,就是告诫共产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权力源于人民,权力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公权力是为保障权利而服务的。 “不忘初心”就是让大家记着“你是谁”“为了谁”“掌握权力做什么”。
(二)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断赋予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新的內涵
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厉行廉洁政治”口号,正是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同志非常痛恨贪官污吏,主张建立廉洁政府。他认为反腐败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走群众路线,能否发动群众,能否依靠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同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此后,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地开展起来。“三反运动”是共产党执政后,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和发动的一次成功的反腐败运动。
在“三反”运动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贪污盗窃与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密切相联,要彻底铲除“三害”,就必须反掉“五毒”。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向违法资本家开展一场大规模的“五反”运动。
1952年6月30日,全国范围“三反”“五反”运动已经胜利结束。“三反”“五反”运动之所以成功,与毛泽东同志反腐败的坚决果断、雷厉风行、及时彻底是分不开的。从史料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在“三反”运动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他曾经在起草的重要指示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七届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七届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在毛泽东同志一系列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指引下,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三反”运动。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对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以致几十年间再没有发生大范围的贪污腐化现象。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就是“三反”运动中的典型案例。对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置,毛泽东同志认为,“对于这样的叛徒和毒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党的威信,而是提高党的威信。”毛泽东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党内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为党的发展赢得了政治上的清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实行全方位的改革开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化,腐败现象又卷土重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思路、新的思想、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应对反腐败斗争这件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反腐败斗争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 邓小平同志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发展和完善了毛泽东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其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反腐倡廉文化思想的土壤,立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通过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形成了邓小平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邓小平同志一边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一边致力于制度建设。所以,邓小平反腐倡廉的根本措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为基础、制度为根本,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创造性地提出“制度反腐”的新思路。“制度反腐”是邓小平同志对毛泽东同志反腐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重要价值,奠定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标本兼治的基础,初步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格局,为建立全面反腐败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反腐倡廉的基本建设格局不够全面和完善,对腐败问题事后打击有余,但事前防范不足。
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尖锐地指出,“我们政府中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公文旅行、互相推诿等弊端,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为理论基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反对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骄奢淫逸,坚决避免铺张浪费。同时,邓小平同志还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比如通过各种渠道将政府的开支降到最低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在反腐败的斗争过程中又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江泽民同志根据反腐倡廉的实际,提出要把治理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既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又要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江泽民同志对于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腐敗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他还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在这个问题上,旗帜必须鲜明,态度必须坚决,工作必须锲而不舍。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同时,他还意识到,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垮台,有时候不是因为外力的作用,而是自己内部垮掉。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表明,这些国家共产党执政的失败,是源于自己内部的腐化堕落,对人民权利的忽略,对自己行使权力的恣意妄为,最后失了民心和民意。
正如中国古话所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代表老百姓,“舟”代表执政党和国家的权力。如果执政党做的事情不符合民心和民意,甚至危害了人民的权利,这样的政权不会持久。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就给我们敲醒了警钟。江泽民同志一再告诫全党要重视反腐败斗争。虽然每个国家都重视反腐败斗争,但反腐败斗争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制度机制并且一以贯之。
要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毫不留情地进行斗争,靠什么?靠法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是反腐败的最好途径和方式,法治的根本精髓是让国家权力受到制约。只有通过法治的渠道才能真正地限制国家权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虽然国家一直强调治理腐败现象,但是其蔓延趋势并没有得到特别有效的遏制,所以胡锦涛同志也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他集我党的智慧,在这个问题上想办法、谋出路,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国家要发展,必须要改革开放,要推进市场经济,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这样的艰难境地,胡锦涛同志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七大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重点强调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要求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领导表率、惩处查办等五个方面提高反腐败的执行力。同时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党面临“四大危险”,其中一大危险是消极腐败危险。我们在探索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的同时,还强调要处理好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的关系。搞廉政建设的目的是有利于广大干部发扬优良传统,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在制度建设上有了一系列跟进措施,以改革统领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比如,推进国家机构改革,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等。
从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到胡锦涛同志,这几届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认为腐败离自己很远,而实际上腐败与每个人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为权力腐败实际上会增加了各种成本。首先,它腐蚀了人心,破坏了社会风气,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心和社会风气变坏,经济再发展也没有意义,没有持续力;其次,它增加了生活成本。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要建成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土地、规划、融资到销售,每个环节、每个单位、每只手都一一打点下来,将占开发总成本的3%到5%,而这3%到5%的支出,无形中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腐败现象之所以被全世界痛恨,是因为它在物质和精神上对人的损害非常大。如果腐败得不到根治,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人们的是非观和价值观被扭曲,国家的发展也没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都做了一些艰难探索,但是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老百姓身边的腐败现象也是屡禁不止。
(三)习近平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创新性地回应了时代的关切。诚如列宁所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现今,反腐败成果的显现是源于思想理论上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反腐倡廉的实践需要相结合,创新性地发展了党建理论,以新思想、新理论、新举措推动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我党必须始终坚持的治党路线。
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首当其冲就是进行反腐败斗争。“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加强政党自身建设。党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打好发展这块“铁”,党必须“自身硬”,自身要经得住考验,要树立自身的形象和威望。也就是说,要锻造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有一个能够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有一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队伍。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党员干部队伍绝大部分是好的,但是一小部分人的腐败也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望,影响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因为腐败、公权私用必然导致社会不公,进而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隔阂,动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党的领导就难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國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无从谈起;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无法打破“历史周期率”,党的执政基础就无法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极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紧紧扭住反腐败这个“牛鼻子”,率领全党“打虎”“拍蝇”“猎狐”,扫黑除恶、正风反腐,创新性地回应了时代的关切。在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的推动下,反腐败斗争做到了标本兼治,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一边是对腐败零容忍,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一边是建章立制,廉政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老百姓对贪官落马无不拍手称道,对整治党风纷纷点赞支持。近年来,党的领导的社会认同度和支持度在不断提升,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的胜利,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也促使党的各项政策方针、战略布局顺利推进,中国的发展稳中有进,成为世界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除了在思想、制度和法律方面建章立制,还有巡视巡察制度双管齐下。同时,更注重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反腐,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引入反腐败工作当中,构建高水平、现代化的电子监察系统,使腐败分子存在的空间越来越狭窄,生存余地越来越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人心向背就是最大的政治”,他也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呼唤公平正义的回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构筑全方位反腐败体系和形成连贯性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战略。
“不敢腐”是短期目标,即要用雷霆手段惩治打击党内腐败分子,给全党干部敲响警钟。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是反腐不设上限,惩治了一大批腐败的高级干部。二是在军队内部展开反腐斗争,惩治了一大批军队“大老虎”。三是加强反腐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行动,坚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三措并举,真正做到了反腐无死角。这是短期目标,用高压态势达到让腐败分子不敢腐的目的。
“不能腐”是中期目标,即要建立健全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高度重视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二是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包括第一轮巡视、第二轮巡视、第三轮巡视、专项巡视、常规巡视等,还要加强“回头看”,让治党从严的利刃不仅锋利更能长久,为震慑常在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三是严明党内法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树立了一把“尺子”,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是中期目标,通过制度建设使掌权的人不能腐。
“不想腐”是长期目标,即要重塑党员意识,锤炼党性,不忘初心。破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权就得有钱”等封建糟粕的影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党员干部的价值目标就是锤炼党性、不忘初心。在《纪念白求恩》中,毛泽东对白求恩有一个经典的论断,说他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是长期目标,就是要让每个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都能达到这样的思想境界,经得起各种诱惑、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
二、2018年工作回顾和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1月11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同时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的明确要求,强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直面问题,强调党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并对今后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2018年工作回顾
第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整而不治、阳奉阴违的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立足职责定位,参加调查督办湖南洞庭湖违规违法建设矮围、京津冀违建大棚房、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等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中央纪委发挥宣传作用,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片《红色通缉》。《红色通缉》讲述了国际追逃追赃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彰显了党中央“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第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改革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129家单位。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党组政治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即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四是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起草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30余项法规制度,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留置、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对留置和谈话措施安全管理。制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明确监察对象范围和管辖职务犯罪罪名。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巩固深化巡视巡察工作。
一是巡视巡察工作扎实推进。中央巡视组开展了1轮常规巡视、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共巡视27个省区市、18个中央部门、8家中管企业和2家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有序推进了巡视巡察全覆盖。二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把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加强巡视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推行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和巡视后评估制度,提高全覆盖质量。三是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巡视后重视整改,在整改落实上见真招、动真格、求实效。
第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
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严肃查处以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为名公款旅游等问题。完善重要节点值班报告督办制度。二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意见,重点整治在学习传达党中央精神方面不求甚解、照抄照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消极应付、冷硬横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在文风会风及检查调研方面搞形式、走过场、重留痕、轻效果等突出问题。
第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一是深刻把握纪律建设新要求。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具体化,突出政治纪律,划出纪律红线,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省区市和中央单位作专题辅导报告、进行调研督导,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培训研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党纪处分条例纳入教学内容,推动形成学条例、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為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10.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6%,对如实说明情况且被反映问题不实的党员干部予以采信并反馈告知;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49.5万人次,占28.5%;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次,占4.7%;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5.5万人次,占3.2%,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四是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在推进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追责问责。
第六,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二是多措并举深化反腐败工作。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行为。发挥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功能,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三是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举办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资产追缴培训班,召开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与白俄罗斯、越南、老挝、泰国和港澳地区等商签合作协议,深化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强行遣返外逃人员取得积极进展。开展“天网2018”行动,发布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追回1335名外逃人员,其中5名为“百名红通人员”,追回赃款35.4亿元,昭示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 第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脱贫领域专项治理。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强力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惩治在扶贫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全国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3.5万件,处理30.9万人,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二是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严厉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三是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点,深挖彻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全国共查结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
第八,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过硬作风和本领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作用,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政治不纯、纪律涣散的认真清理,对作风飘浮、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对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的坚决处理,对担当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2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清除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
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看,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繁重。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履行监督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心理,方法手段不多,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的把握合署办公条件下的纪法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有的深化“三转”不够到位,内设机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第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强化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第四,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監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第五,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把巡视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第六,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突出重点、精准有力,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第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
第八,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根据“学习中国”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文潇 文韬 马程 富裕
关键词:反腐败;法治;廉价政府;纪检监察工作;反腐倡廉
腐败被喻为“政治癌症”,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格格不入。因为法治最核心的内涵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即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看国家公权力是否受到制约,而腐败和公权力的滥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我们党与腐败格格不入,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同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
纵观世界各国,像中国这样向腐败亮剑、以高压态势打击腐败的国家是不多见的。这彰显了中国的政体优势,也彰显了党的领导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的成效有目共睹,整治腐败在持续发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成果最为明显。我们对中国反腐败斗争做一个历史性的梳理和剖析,有助于看清未来形势,为我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奠定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反腐败的论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我们已经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理论指引,就不可能取得当前的成果。所以,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关于反腐败的理论、思想脉络以及各个阶段的思想贡献和实践做出梳理。
(一)马克思关于反腐败的论述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廉价政府理论。马克思认为,廉价政府必须是消除官僚特权的政府,是减轻人民负担的政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马克思之所以赞扬巴黎公社,是因为巴黎公社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它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取消了常备军和官吏两项最大的开支。同时,马克思非常反对国家权力的异化。国家权力存在的初衷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但是在不同阶段的阶层之间,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往往背离这样的初衷,导致了国家权力的异化。习近平总书记常说“不忘初心”,就是告诫共产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权力源于人民,权力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公权力是为保障权利而服务的。 “不忘初心”就是让大家记着“你是谁”“为了谁”“掌握权力做什么”。
(二)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断赋予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新的內涵
毛泽东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的“厉行廉洁政治”口号,正是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毛泽东同志非常痛恨贪官污吏,主张建立廉洁政府。他认为反腐败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走群众路线,能否发动群众,能否依靠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同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此后,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地开展起来。“三反运动”是共产党执政后,毛泽东同志亲自领导和发动的一次成功的反腐败运动。
在“三反”运动中,又暴露出大量的贪污盗窃与社会上不法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密切相联,要彻底铲除“三害”,就必须反掉“五毒”。为此,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向违法资本家开展一场大规模的“五反”运动。
1952年6月30日,全国范围“三反”“五反”运动已经胜利结束。“三反”“五反”运动之所以成功,与毛泽东同志反腐败的坚决果断、雷厉风行、及时彻底是分不开的。从史料可以看出,毛泽东同志在“三反”运动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他曾经在起草的重要指示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七届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七届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在毛泽东同志一系列关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指引下,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大张旗鼓地进行了“三反”运动。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对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起到了非常大的震慑作用,以致几十年间再没有发生大范围的贪污腐化现象。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就是“三反”运动中的典型案例。对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置,毛泽东同志认为,“对于这样的叛徒和毒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党的威信,而是提高党的威信。”毛泽东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党内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为党的发展赢得了政治上的清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实行全方位的改革开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化,腐败现象又卷土重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思路、新的思想、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来应对反腐败斗争这件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反腐败斗争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 邓小平同志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发展和完善了毛泽东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其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反腐倡廉文化思想的土壤,立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通过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形成了邓小平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理论。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邓小平同志一边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一边致力于制度建设。所以,邓小平反腐倡廉的根本措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为基础、制度为根本,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创造性地提出“制度反腐”的新思路。“制度反腐”是邓小平同志对毛泽东同志反腐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具有与时俱进的重要价值,奠定了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标本兼治的基础,初步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格局,为建立全面反腐败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反腐倡廉的基本建设格局不够全面和完善,对腐败问题事后打击有余,但事前防范不足。
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尖锐地指出,“我们政府中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公文旅行、互相推诿等弊端,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为理论基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反对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和骄奢淫逸,坚决避免铺张浪费。同时,邓小平同志还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比如通过各种渠道将政府的开支降到最低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在反腐败的斗争过程中又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江泽民同志根据反腐倡廉的实际,提出要把治理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既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又要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江泽民同志对于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腐敗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他还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在这个问题上,旗帜必须鲜明,态度必须坚决,工作必须锲而不舍。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没有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同时,他还意识到,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垮台,有时候不是因为外力的作用,而是自己内部垮掉。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表明,这些国家共产党执政的失败,是源于自己内部的腐化堕落,对人民权利的忽略,对自己行使权力的恣意妄为,最后失了民心和民意。
正如中国古话所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代表老百姓,“舟”代表执政党和国家的权力。如果执政党做的事情不符合民心和民意,甚至危害了人民的权利,这样的政权不会持久。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就给我们敲醒了警钟。江泽民同志一再告诫全党要重视反腐败斗争。虽然每个国家都重视反腐败斗争,但反腐败斗争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制度机制并且一以贯之。
要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毫不留情地进行斗争,靠什么?靠法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治是反腐败的最好途径和方式,法治的根本精髓是让国家权力受到制约。只有通过法治的渠道才能真正地限制国家权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虽然国家一直强调治理腐败现象,但是其蔓延趋势并没有得到特别有效的遏制,所以胡锦涛同志也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他集我党的智慧,在这个问题上想办法、谋出路,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国家要发展,必须要改革开放,要推进市场经济,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这样的艰难境地,胡锦涛同志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七大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用党内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并重点强调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要求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领导表率、惩处查办等五个方面提高反腐败的执行力。同时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党面临“四大危险”,其中一大危险是消极腐败危险。我们在探索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的同时,还强调要处理好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的关系。搞廉政建设的目的是有利于广大干部发扬优良传统,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在制度建设上有了一系列跟进措施,以改革统领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比如,推进国家机构改革,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等。
从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到胡锦涛同志,这几届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认为腐败离自己很远,而实际上腐败与每个人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为权力腐败实际上会增加了各种成本。首先,它腐蚀了人心,破坏了社会风气,如果一个国家的人心和社会风气变坏,经济再发展也没有意义,没有持续力;其次,它增加了生活成本。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要建成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土地、规划、融资到销售,每个环节、每个单位、每只手都一一打点下来,将占开发总成本的3%到5%,而这3%到5%的支出,无形中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腐败现象之所以被全世界痛恨,是因为它在物质和精神上对人的损害非常大。如果腐败得不到根治,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人们的是非观和价值观被扭曲,国家的发展也没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都做了一些艰难探索,但是腐败现象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老百姓身边的腐败现象也是屡禁不止。
(三)习近平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的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创新性地回应了时代的关切。诚如列宁所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现今,反腐败成果的显现是源于思想理论上的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反腐倡廉的实践需要相结合,创新性地发展了党建理论,以新思想、新理论、新举措推动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我党必须始终坚持的治党路线。
国家要实现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首当其冲就是进行反腐败斗争。“打铁还需自身硬”。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加强政党自身建设。党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打好发展这块“铁”,党必须“自身硬”,自身要经得住考验,要树立自身的形象和威望。也就是说,要锻造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有一个能够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有一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队伍。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党员干部队伍绝大部分是好的,但是一小部分人的腐败也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望,影响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因为腐败、公权私用必然导致社会不公,进而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隔阂,动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党的领导就难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中國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无从谈起;如果腐败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无法打破“历史周期率”,党的执政基础就无法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极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紧紧扭住反腐败这个“牛鼻子”,率领全党“打虎”“拍蝇”“猎狐”,扫黑除恶、正风反腐,创新性地回应了时代的关切。在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的推动下,反腐败斗争做到了标本兼治,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一边是对腐败零容忍,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一边是建章立制,廉政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老百姓对贪官落马无不拍手称道,对整治党风纷纷点赞支持。近年来,党的领导的社会认同度和支持度在不断提升,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的胜利,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也促使党的各项政策方针、战略布局顺利推进,中国的发展稳中有进,成为世界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工作除了在思想、制度和法律方面建章立制,还有巡视巡察制度双管齐下。同时,更注重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反腐,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引入反腐败工作当中,构建高水平、现代化的电子监察系统,使腐败分子存在的空间越来越狭窄,生存余地越来越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人心向背就是最大的政治”,他也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呼唤公平正义的回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构筑全方位反腐败体系和形成连贯性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战略。
“不敢腐”是短期目标,即要用雷霆手段惩治打击党内腐败分子,给全党干部敲响警钟。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是反腐不设上限,惩治了一大批腐败的高级干部。二是在军队内部展开反腐斗争,惩治了一大批军队“大老虎”。三是加强反腐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行动,坚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三措并举,真正做到了反腐无死角。这是短期目标,用高压态势达到让腐败分子不敢腐的目的。
“不能腐”是中期目标,即要建立健全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高度重视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二是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包括第一轮巡视、第二轮巡视、第三轮巡视、专项巡视、常规巡视等,还要加强“回头看”,让治党从严的利刃不仅锋利更能长久,为震慑常在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三是严明党内法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树立了一把“尺子”,使其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这是中期目标,通过制度建设使掌权的人不能腐。
“不想腐”是长期目标,即要重塑党员意识,锤炼党性,不忘初心。破除“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权就得有钱”等封建糟粕的影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党员干部的价值目标就是锤炼党性、不忘初心。在《纪念白求恩》中,毛泽东对白求恩有一个经典的论断,说他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是长期目标,就是要让每个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都能达到这样的思想境界,经得起各种诱惑、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
二、2018年工作回顾和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1月11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同时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的明确要求,强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直面问题,强调党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并对今后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2018年工作回顾
第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整而不治、阳奉阴违的问题,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立足职责定位,参加调查督办湖南洞庭湖违规违法建设矮围、京津冀违建大棚房、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等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中央纪委发挥宣传作用,制作廉政警示教育片《红色通缉》。《红色通缉》讲述了国际追逃追赃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彰显了党中央“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第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改革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129家单位。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党组政治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即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四是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起草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等30余项法规制度,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留置、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对留置和谈话措施安全管理。制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明确监察对象范围和管辖职务犯罪罪名。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实施《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制度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巩固深化巡视巡察工作。
一是巡视巡察工作扎实推进。中央巡视组开展了1轮常规巡视、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共巡视27个省区市、18个中央部门、8家中管企业和2家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有序推进了巡视巡察全覆盖。二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把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加强巡视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推行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和巡视后评估制度,提高全覆盖质量。三是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巡视后重视整改,在整改落实上见真招、动真格、求实效。
第四,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
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正风肃纪,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严肃查处以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为名公款旅游等问题。完善重要节点值班报告督办制度。二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意见,重点整治在学习传达党中央精神方面不求甚解、照抄照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消极应付、冷硬横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在文风会风及检查调研方面搞形式、走过场、重留痕、轻效果等突出问题。
第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一是深刻把握纪律建设新要求。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具体化,突出政治纪律,划出纪律红线,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深入省区市和中央单位作专题辅导报告、进行调研督导,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培训研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党纪处分条例纳入教学内容,推动形成学条例、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推动日常监督与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认真处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為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10.4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3.6%,对如实说明情况且被反映问题不实的党员干部予以采信并反馈告知;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49.5万人次,占28.5%;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次,占4.7%;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5.5万人次,占3.2%,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四是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在推进重大改革、重点工作中推诿应付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坚决追责问责。
第六,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是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二是多措并举深化反腐败工作。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及时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以案促改、举一反三,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办企业行为。发挥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功能,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三是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举办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资产追缴培训班,召开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与白俄罗斯、越南、老挝、泰国和港澳地区等商签合作协议,深化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强行遣返外逃人员取得积极进展。开展“天网2018”行动,发布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追回1335名外逃人员,其中5名为“百名红通人员”,追回赃款35.4亿元,昭示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 第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脱贫领域专项治理。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强力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惩治在扶贫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全国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23.5万件,处理30.9万人,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二是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严厉惩治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在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三是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点,深挖彻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全国共查结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
第八,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过硬作风和本领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纪委作用,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政治不纯、纪律涣散的认真清理,对作风飘浮、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对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的坚决处理,对担当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2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90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10余人,清除害群之马,保持队伍纯洁。
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看,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繁重。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履行监督职责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心理,方法手段不多,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的把握合署办公条件下的纪法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有的深化“三转”不够到位,内设机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第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三,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强化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第四,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監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第五,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把巡视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第六,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突出重点、精准有力,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第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
第八,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根据“学习中国”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文潇 文韬 马程 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