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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政府部门间关系(部际关系)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题之一。根据社会公共服务诉求与政府部际协调程度这两个基本变量,可以将1949年以来的中国政府部际协调分为四个不同的历时性形态。从政府部门间关系的历时变迁中,以主动协调为特征的"伙伴关系"是政府部际协调的应然方向。但是,在实然层面,政府部门间的"权责壁垒"是建构"伙伴关系"的机制性障碍。因此,突破"权责壁垒"是建构"伙伴关系"的核心问题。而要突破"权责壁垒",建构"伙伴关系"则需要从宏观层面搭建"两个平台",从微观层面建立"四个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