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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是多维度学科,法学教学必须在第一课堂的基础之上,开拓第二课堂,使学生真正做到“学、做”相结合,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职业素养以及就业竞争力。达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法学;第二课堂;路径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038-02
作者简介:周丽(1981-),女,广西贵港人,硕士,钦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众所周知,法学是包含理论维度、实践维度等多维度的学科,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将法学的理论维度、实践维度与学生的“学”、“做”交融为一体,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已经成为法学基础课程任课教师的首要教学任务。笔者认为:充分运用法学第二课堂带动法学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使学生真正达到以“学”促“做”,以“做”促“学”的良性循环。因此,在重视法学第一课堂的基础上检讨法学第二课堂面临的困境,探讨法学第二课堂的进路显得十分重要。
一、法学第二课堂
法学第二课堂是指各专业学生针对法学课程的学习目标,以第一课堂基础知识为支撑,脱离传统教室,对相关内容进行观摩、动手实践的过程。推动法学第二课堂建设的意义重大。一方面,通过建立相应机制保障法学第二课堂的顺利开展,促使普通高校法学课程的教师积极开拓法学第二课堂教学,进而能够促进普通高校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另一方面,充分指引学生自觉重视法学第一课堂的学习内容,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法学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实践性与法学素养。
二、法学第二课堂面临困境
(一)纯讲授占据主导地位
长期以来,法学教师大多运用讲授法并辅之以案例讲授教学重点与难点的内容。学生长时间处于单纯的“听”状态中,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学生在进行任何智力性的学习时必须消耗心理能量。因为学生在课堂中运用“听”的要素追踪教师传授的思维活动,情绪处于紧张的状态。该紧张的情绪会影响内分泌腺的分泌,从而使得学生的心理能量消耗非常大。此种状态下,学生容易产生注意力不集中,不能长时间接受教师讲授的内容,导致学习效率低下,难以在讲授法为主的课堂里形成学科体系。使得学生参与法学第二课堂(如法院旁听)的效果是只停留在了解案情、体验案例真实性的层面,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更不利于实现学生动手操作的效果。
(二)部分普通高校对教学地点进行僵化管理
许多普通高校针对教务工作制定相关管理条文,基本都要求教师在固定的教学地点完成教学任务,以便教务部门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安排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与否。其实,教务管理制度将教学地点限定在固定的教室内,使得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受到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不利于学生全方位掌握法学知识。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为了服从教务管理规定,教师基本一成不变地在学校事先安排好校内的教室完成教学任务。此外,教师大量运用讲授法传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学生容易陷入“被灌输”的困境,体会不到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无法操练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最重要的是掌握不到刑事诉讼法的精髓。
第二,导致学生错失社会实践机会。教务管理制度把法学第一课堂的教学地点限制过严,教师缺乏必要的教学主动权,致使学生错失及时进行社会实践的机会。由于程序法是规定法院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针对实体法开展审判活动的学科,要使学生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上课地点必然不能仅限于学校。
(三)学校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甚少
当今的传统教学观正如李道刚教授提到的“仓库理论”——以教师为圆心,把学校当成单纯传授知识的场所,把书本当作主要的教学内容,把学生当成被动接受知识的工具,把分数看成是评估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成绩的惟一标准。受传统教学观的影响,很多普通高校只注重学校内的教学活动,较少为解决法学第二课堂教育问题专门与社会职能部门进行官方联系,更不会设立专门的部门就法学第二课堂事宜负责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就学生的法学第二课堂的事宜进行有效联系。
三、解决路径
纯讲授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难以形成内容体系,直接影响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兼之,部分高校对教学地点进行僵化管理,进而降低教师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积极性,削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效果。学校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过少,引致学生的“学”与“做”不能有机统一。为了走出上述困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校学生学习的“法”就不应仅仅是法律和法学理论知识,而还应让学生接触司法实践。“素质教育”要求高校所培养的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法学素质,未来的“普法”工作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学素质。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运用MS——EEPO有效教育的教学方法,为法学第二课堂的开展夯实基础
MS——EEPO有效教育的创始人孟照彬教授系统研究表明,教师在整个教学环节中仅运用“讲”的要素,而学生被动“听”,最多只能收到30%教学效果。学生动手“做”的要素仅建立在“听、讲”的基础上,则难以达到关键要素“做”的目的。因此,法学第一课堂中必须适当减少纯讲授教学方法的适用。同时,有必要引入MS——EEPO有效教育图示法,并将“听”“看”“讲”“想”“做”“动”“静”七要素轮换使用,对法学课程进行的内容进行传授。与此同时,要求学生通过“看”所观察到的知识间关系与“想”相结合,达到透过现象发现知识间的内在本质联系,从而培养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删除僵化管理教学地点的规定,发挥教学管理制度的宏观指导性
纵观知名高校教务网页,我们发现此类高校几乎是以教育、教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其教务管理的标准,教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拥有教学的完全主动权。笔者认为,存在僵化管理教学地点规定的高校,必须删除对教学地点等过于细化、严格的具体规定。笔者还认为,高校的教学管理尤其是新升格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应该是宏观指导为主,微观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为辅。在宏观引导与微观激励中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动手实践能力以及法学素养成为应用型高校教务管理工作的新航向。
(三)加强联系相关单位,加大法学第二课堂的资金投入,使教学实践基地全面化
学校可以利用工会、校友外联资源或者要求各二级学院加强与其它单位的联系。一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利用工会中间力量交流沟通,多开展学校与其它单位的活动。另一方面,应突显校友外联资源的作用,从经验上来看,只要能联系上校友,对法学第二课堂的开设还是有一定的帮助。第三,从教学管理任务上,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的需要,适当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加大第二课堂的学分权重比例,并要求各二级学院依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尽可能联系其他单位,以满足法学第二课堂开展的需要。此外,学校应该设立相应的经费,或者引导学生向社会拉赞助,所得收入用于支持法学第二课堂的发展。在联系相关单位与经费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学校必须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尽量使教学实践基地全面化。全面化的教学实践基地可以给学生提供很多动手实践的机会,从而使学生能从某个单位或某项锻炼中所获得的单一性技能向综合性技能提升,保障学生全方位发展。
四、结语
要使法学第二课堂开展得更加顺利,必须引起学校各层领导、教务人员的重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恰当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总体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学校还应加大经费的投入,形成学校、教师全方位支持法学第二课堂开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道刚中国法学教育之反思与改革构想[J]当代法学,2009(4):121
[2]万筱萍新时代大学生法学素质的培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3):108
[3]万筱萍新时代大学生法学素质的培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3):106-107
关键词:法学;第二课堂;路径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038-02
作者简介:周丽(1981-),女,广西贵港人,硕士,钦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众所周知,法学是包含理论维度、实践维度等多维度的学科,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将法学的理论维度、实践维度与学生的“学”、“做”交融为一体,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已经成为法学基础课程任课教师的首要教学任务。笔者认为:充分运用法学第二课堂带动法学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的转化,使学生真正达到以“学”促“做”,以“做”促“学”的良性循环。因此,在重视法学第一课堂的基础上检讨法学第二课堂面临的困境,探讨法学第二课堂的进路显得十分重要。
一、法学第二课堂
法学第二课堂是指各专业学生针对法学课程的学习目标,以第一课堂基础知识为支撑,脱离传统教室,对相关内容进行观摩、动手实践的过程。推动法学第二课堂建设的意义重大。一方面,通过建立相应机制保障法学第二课堂的顺利开展,促使普通高校法学课程的教师积极开拓法学第二课堂教学,进而能够促进普通高校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另一方面,充分指引学生自觉重视法学第一课堂的学习内容,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法学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实践性与法学素养。
二、法学第二课堂面临困境
(一)纯讲授占据主导地位
长期以来,法学教师大多运用讲授法并辅之以案例讲授教学重点与难点的内容。学生长时间处于单纯的“听”状态中,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学生在进行任何智力性的学习时必须消耗心理能量。因为学生在课堂中运用“听”的要素追踪教师传授的思维活动,情绪处于紧张的状态。该紧张的情绪会影响内分泌腺的分泌,从而使得学生的心理能量消耗非常大。此种状态下,学生容易产生注意力不集中,不能长时间接受教师讲授的内容,导致学习效率低下,难以在讲授法为主的课堂里形成学科体系。使得学生参与法学第二课堂(如法院旁听)的效果是只停留在了解案情、体验案例真实性的层面,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更不利于实现学生动手操作的效果。
(二)部分普通高校对教学地点进行僵化管理
许多普通高校针对教务工作制定相关管理条文,基本都要求教师在固定的教学地点完成教学任务,以便教务部门根据教学任务、教学安排检查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与否。其实,教务管理制度将教学地点限定在固定的教室内,使得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受到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不利于学生全方位掌握法学知识。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为了服从教务管理规定,教师基本一成不变地在学校事先安排好校内的教室完成教学任务。此外,教师大量运用讲授法传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学生容易陷入“被灌输”的困境,体会不到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无法操练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最重要的是掌握不到刑事诉讼法的精髓。
第二,导致学生错失社会实践机会。教务管理制度把法学第一课堂的教学地点限制过严,教师缺乏必要的教学主动权,致使学生错失及时进行社会实践的机会。由于程序法是规定法院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针对实体法开展审判活动的学科,要使学生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上课地点必然不能仅限于学校。
(三)学校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甚少
当今的传统教学观正如李道刚教授提到的“仓库理论”——以教师为圆心,把学校当成单纯传授知识的场所,把书本当作主要的教学内容,把学生当成被动接受知识的工具,把分数看成是评估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成绩的惟一标准。受传统教学观的影响,很多普通高校只注重学校内的教学活动,较少为解决法学第二课堂教育问题专门与社会职能部门进行官方联系,更不会设立专门的部门就法学第二课堂事宜负责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就学生的法学第二课堂的事宜进行有效联系。
三、解决路径
纯讲授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难以形成内容体系,直接影响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兼之,部分高校对教学地点进行僵化管理,进而降低教师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积极性,削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效果。学校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过少,引致学生的“学”与“做”不能有机统一。为了走出上述困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校学生学习的“法”就不应仅仅是法律和法学理论知识,而还应让学生接触司法实践。“素质教育”要求高校所培养的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法学素质,未来的“普法”工作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学素质。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运用MS——EEPO有效教育的教学方法,为法学第二课堂的开展夯实基础
MS——EEPO有效教育的创始人孟照彬教授系统研究表明,教师在整个教学环节中仅运用“讲”的要素,而学生被动“听”,最多只能收到30%教学效果。学生动手“做”的要素仅建立在“听、讲”的基础上,则难以达到关键要素“做”的目的。因此,法学第一课堂中必须适当减少纯讲授教学方法的适用。同时,有必要引入MS——EEPO有效教育图示法,并将“听”“看”“讲”“想”“做”“动”“静”七要素轮换使用,对法学课程进行的内容进行传授。与此同时,要求学生通过“看”所观察到的知识间关系与“想”相结合,达到透过现象发现知识间的内在本质联系,从而培养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删除僵化管理教学地点的规定,发挥教学管理制度的宏观指导性
纵观知名高校教务网页,我们发现此类高校几乎是以教育、教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其教务管理的标准,教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拥有教学的完全主动权。笔者认为,存在僵化管理教学地点规定的高校,必须删除对教学地点等过于细化、严格的具体规定。笔者还认为,高校的教学管理尤其是新升格本科院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应该是宏观指导为主,微观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为辅。在宏观引导与微观激励中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动手实践能力以及法学素养成为应用型高校教务管理工作的新航向。
(三)加强联系相关单位,加大法学第二课堂的资金投入,使教学实践基地全面化
学校可以利用工会、校友外联资源或者要求各二级学院加强与其它单位的联系。一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利用工会中间力量交流沟通,多开展学校与其它单位的活动。另一方面,应突显校友外联资源的作用,从经验上来看,只要能联系上校友,对法学第二课堂的开设还是有一定的帮助。第三,从教学管理任务上,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的需要,适当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加大第二课堂的学分权重比例,并要求各二级学院依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尽可能联系其他单位,以满足法学第二课堂开展的需要。此外,学校应该设立相应的经费,或者引导学生向社会拉赞助,所得收入用于支持法学第二课堂的发展。在联系相关单位与经费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学校必须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尽量使教学实践基地全面化。全面化的教学实践基地可以给学生提供很多动手实践的机会,从而使学生能从某个单位或某项锻炼中所获得的单一性技能向综合性技能提升,保障学生全方位发展。
四、结语
要使法学第二课堂开展得更加顺利,必须引起学校各层领导、教务人员的重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恰当的教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总体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学校还应加大经费的投入,形成学校、教师全方位支持法学第二课堂开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李道刚中国法学教育之反思与改革构想[J]当代法学,2009(4):121
[2]万筱萍新时代大学生法学素质的培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3):108
[3]万筱萍新时代大学生法学素质的培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3):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