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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许多的合同,合同的管理以及对于防范与控制在施工合同中出现的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出发,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类型,探讨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引言:
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产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市场不够规范,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风险。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没有合同管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1.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正确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设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3加强合同管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投资建设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设企业与建设行业大环境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行业的本土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行业中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类型
2.1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的风险。
在这一点上风险最小。因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个商务性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国家大法的可能性不大。要做好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签订合同的专业化。
2.2工程合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这一点的风险也不会很大。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缔结合同,目前相当普遍。只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业主就要承担风险。
2.3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资质风险。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一个很重要的考察点。而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个承包商所应该具有的一系列资质。达不到这些基本的资质,就是不合格的承包商,就不能对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如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承包商借用他人的资质等级,挂假名而进行承包施工的同样属于不合格承包商,同他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承包商具有签订合同所需资质,但实际履行施工的施工方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承包商并非同一单位,也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必须对此严格审查,否则,会对建设工程造成巨大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3.1合同签署前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强化招标策划,规避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对项目采取招标的形式来选择最佳的参建单位。但由于工程每一次招标的业务内容、工作范围、专业性质都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进行周密的招标策划。
(1)要研究本次招标工程的特点,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考虑其对整个项目的影响和作用,形成一盘棋的思想。
(2)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掌握更详细的资料。对参与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业绩、履约能力、企业生产产品的参数和价格进行考察,还可对替代产品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外,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協助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条款的制订。
3.2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质和权限,避免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审查合同签署人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另外,对于投标单位的资质应该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承包工程范围,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等方面作出详实的审核,杜绝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注重合同条款把握。
1)注重过程性控制条款的订立;
2)注重违约责任控制条款的订立;
3)注重对拟签订合同的评审。
3.3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合同及时交底,责任义务明确。
工程合同既有明确的总目标,又有分解、分阶段目标要求,因此,工程合同管理必须注重将各相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分解,并与各级项目管理人员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法,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2)动态监督管理合同履行,建立工作沟通上报机制。
工程项目目标一旦在合同中被分解,对于项目的控制就转化为对合同条款的监督控制,也就与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管理相挂钩,包括合同执行情况跟踪、信息采集、资料整理、现场检查、沟通了解和问题解决。合同的动态监督管理除对上交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进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到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检查,了解沟通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尤其是进度和质量情况,在施工现场了解真实、可靠的现场资料,对现场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参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解决。
3.4风险的防范措施。
(1)底线原则。 预测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防范措施是必不可少的。防范措施就是制订相应的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并在合同中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要定出最低的赢利目标,当跌破最低的赢利目标线后达到成本线时,就可能引起经济风险。所以说,最低的赢利目标是一个底线,如投资方不能满足时,可考虑拒绝对方。在确保经济利益的原则下,要对投资方的诚信和社会信誉度进行评价和提出风险对策,对其提出的条件要加以审查和研究,以防和约陷阱。
(2)提前约定原则。
有的投资方的拟建工程所需手续不全,如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在合同中要特别指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资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损失也要由投资方负责。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分若干年交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则应在合同中加入要投资方寻找合适的担保人的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变更和索赔的条款也有利于防范和转移风险,如对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的工程量的确定,以及对由此引发的工程价款的确定,这些有利于建筑企避免損失。加入必要的索赔条款有利于化解投资方和其他第三方给建筑企业造成的损失,对客观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巨大灾难带来的损失要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中尽可能加入工程保险条款。实践证明,虽然风险化解的方式很多,如风险回避、风险自留、损失控制、风险转移等,但能使自己损失最小的方式还是风险转移,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手段和途径。
(3)专家指导原则。
为了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组建以工程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为主的合同管理机构也非常重要。现今,投资方在拟定投资方案工程合同时一般都充分咨询造价师事务所或专业工程咨询机构,他们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他们的合同谈判实施方案中一般含有对承包方反索赔条款,故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必须拥有与之相匹敌的专业力量。结合具体的赢利目标,对投资方的不合理要求,本着追求最大利益的原则,作到态度友好且据理力争。在签署合同时,条款要严密完整,文字要精确恰当,不留漏洞。
(4)应急处理原则。
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4.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防范对于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设企业要想取得经济效益,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一定要加大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而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其的风险防范,以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确保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石刚.浅谈建设工程中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32).
[2]丘逸匡.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内江科技,2010(03).
[3]丁洪涛.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建材,2012(05).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引言:
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产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市场不够规范,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风险。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没有合同管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1.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正确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设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1.3加强合同管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投资建设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设企业与建设行业大环境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行业的本土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行业中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具体分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类型
2.1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的风险。
在这一点上风险最小。因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个商务性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国家大法的可能性不大。要做好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签订合同的专业化。
2.2工程合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这一点的风险也不会很大。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缔结合同,目前相当普遍。只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业主就要承担风险。
2.3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资质风险。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一个很重要的考察点。而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个承包商所应该具有的一系列资质。达不到这些基本的资质,就是不合格的承包商,就不能对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如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承包商借用他人的资质等级,挂假名而进行承包施工的同样属于不合格承包商,同他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承包商具有签订合同所需资质,但实际履行施工的施工方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承包商并非同一单位,也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必须对此严格审查,否则,会对建设工程造成巨大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3.1合同签署前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强化招标策划,规避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对项目采取招标的形式来选择最佳的参建单位。但由于工程每一次招标的业务内容、工作范围、专业性质都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进行周密的招标策划。
(1)要研究本次招标工程的特点,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考虑其对整个项目的影响和作用,形成一盘棋的思想。
(2)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掌握更详细的资料。对参与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业绩、履约能力、企业生产产品的参数和价格进行考察,还可对替代产品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外,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協助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条款的制订。
3.2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质和权限,避免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审查合同签署人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另外,对于投标单位的资质应该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承包工程范围,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等方面作出详实的审核,杜绝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注重合同条款把握。
1)注重过程性控制条款的订立;
2)注重违约责任控制条款的订立;
3)注重对拟签订合同的评审。
3.3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合同及时交底,责任义务明确。
工程合同既有明确的总目标,又有分解、分阶段目标要求,因此,工程合同管理必须注重将各相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分解,并与各级项目管理人员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法,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2)动态监督管理合同履行,建立工作沟通上报机制。
工程项目目标一旦在合同中被分解,对于项目的控制就转化为对合同条款的监督控制,也就与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管理相挂钩,包括合同执行情况跟踪、信息采集、资料整理、现场检查、沟通了解和问题解决。合同的动态监督管理除对上交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进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到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检查,了解沟通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尤其是进度和质量情况,在施工现场了解真实、可靠的现场资料,对现场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参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解决。
3.4风险的防范措施。
(1)底线原则。 预测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防范措施是必不可少的。防范措施就是制订相应的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并在合同中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要定出最低的赢利目标,当跌破最低的赢利目标线后达到成本线时,就可能引起经济风险。所以说,最低的赢利目标是一个底线,如投资方不能满足时,可考虑拒绝对方。在确保经济利益的原则下,要对投资方的诚信和社会信誉度进行评价和提出风险对策,对其提出的条件要加以审查和研究,以防和约陷阱。
(2)提前约定原则。
有的投资方的拟建工程所需手续不全,如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在合同中要特别指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资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损失也要由投资方负责。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分若干年交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则应在合同中加入要投资方寻找合适的担保人的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变更和索赔的条款也有利于防范和转移风险,如对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的工程量的确定,以及对由此引发的工程价款的确定,这些有利于建筑企避免損失。加入必要的索赔条款有利于化解投资方和其他第三方给建筑企业造成的损失,对客观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巨大灾难带来的损失要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中尽可能加入工程保险条款。实践证明,虽然风险化解的方式很多,如风险回避、风险自留、损失控制、风险转移等,但能使自己损失最小的方式还是风险转移,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手段和途径。
(3)专家指导原则。
为了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组建以工程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为主的合同管理机构也非常重要。现今,投资方在拟定投资方案工程合同时一般都充分咨询造价师事务所或专业工程咨询机构,他们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他们的合同谈判实施方案中一般含有对承包方反索赔条款,故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必须拥有与之相匹敌的专业力量。结合具体的赢利目标,对投资方的不合理要求,本着追求最大利益的原则,作到态度友好且据理力争。在签署合同时,条款要严密完整,文字要精确恰当,不留漏洞。
(4)应急处理原则。
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4.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防范对于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设企业要想取得经济效益,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一定要加大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而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其的风险防范,以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确保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石刚.浅谈建设工程中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32).
[2]丘逸匡.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内江科技,2010(03).
[3]丁洪涛.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建材,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