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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第三部门是公共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二者既不相互对立也不相互取代,而是逐渐走向合作。其合作的基础是因为它们存在着内在的契合性,表现为在行动起点、价值理念及行动目标上的逻辑契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等同,也存在着对抗性的一面。第三部门的存在当然不是为了与政府斗争和反政府,而是为了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能,补充政府在履行社会职能方面的不足。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离不开第三部门的充分发展与不断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