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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7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规划》)的全面实施,规范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环境质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