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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纳入中国反避税的法律体系,意味着准备同期资料已成为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准备同期资料不仅是一个履行合规性义务的过程,更是一个进行有效的税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的工具。本文从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角度,探讨如何做好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工作,消除转让定价隐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