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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的审查,发现部分企业在执行产品标准的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作为标准化管理部门应采取的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标准审查存在问题 措施与意见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标准它应以科学技术和实际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并以促进最大社会效益为目的。因此,不论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是企业标准,都必须满足这一规定。尤其是在食品安全尤为重要的现在,标准的重要性就显得极其重要。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省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为抓好生产企业出厂产品质量,为国家和人民把好“厂门”,决定从标准角度入手,以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关的产品标准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市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了全面的审查与清理,以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标准化工作。
一、葫芦岛市标准审查存在的问题
2005年3月—10月,葫芦岛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全市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审查、清理。总的来说,本市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绝大部分生产企业都能自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还有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使其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标准水平。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标准的时效性问题。标准的时效性,是指标准在制定时在一定时间内是有效的、适用的。标准作为一种技术性产品,它受时代和条件的制约,因此在《标准化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而在我们审查企业产品标准中,有部分企业执行的标准早已是过期作废的标准。如锦化华福实业总公司下属的多个片碱生产企业执行的标准早已是过期作废的标准,且标准中的许多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已完全不符合现行产品质量指标。
2、企业标准文本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在审查中存在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便是部分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不高。企业在制订产品标准时,常常会出现引用标准不准确或引用作废标准的现象,有的甚至不经论证就胡乱抄袭、引用其它标准的参数。还有一些企业标准中明明有指标要求,但却找不到相应的检验方法,甚至还有极个别企业想方设法减少产品必须具有的质量技术指标,以达到减少型式检验项目,降低成本的目的。
3、无标生产企业依然存在。在对产品标准审查中发现,依然存在着无标生产的企业。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这些产品大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的标准化从业人员较少,加之标准化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论是对标准化的理论知识掌握方面,还是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指标了解方面,都存在相应的误区与缺陷。认为只需要有产品配方、技术指标和相应的生产加工工艺即可。对有无产品标准以及标准备案与否,好像关系不大,都能组织生产。因此,就造成部分企业无标生产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生产企业标准化意识薄弱。企业无论是生产产品,还是评定和检验产品的质量,都必须有标准。而标准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综合性基础工作,它是衡量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但是,目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标准化工作往往是应付了事,如何容易,就如何做,怎样简便,就怎么办,如何省钱就那么干。根本就没有把标准化工作真正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有的企业将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技术参数表与产品标准相混同;有些企业领导者竟然不知自己企业的产品按什么标准组织生产;还有部分企业对标准备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制订企业标准仅仅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只求标准顺利通过管理部门的备案,在实际生产中却不严格地按照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完全将标准当作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
2、企业对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缺乏了解。在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对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变化知之甚少,平时也不太注意留心观察。而有的即使知道强制性标准更新了,也不愿意主动更新企业标准。因此,往往出现企业标准的更新与强制性标准变化相脱节的现象。另外,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常会出现引用标准不准确或引用作废标准的现象,有的甚至不经论证就胡乱抄袭、引用其他标准的参数。
3、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指标的制订依据问题。在审查中发现,有一部分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含量,由于尚无相应的标准或资料可以作参考依据。因此,在制订企业标准中对于强制性指标内容无法把握。
4、部分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不统一,导致企业无所适从。标准化管理部门在对标准审查中发现,部分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不统一,使企业在参照制定企业标准中产生误解。如在GB2726《酱卤肉类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出厂指标≤30000个/g,而GB2727《烧烤肉卫生标准》中,菌落总数出厂指标为≤5000个/ g,它们同样是以猪肉、禽肉为主要原料,加调味辅料,经高温烧煮或烧烤制成的熟制品,菌落总数指标相差竟如此之大。再如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生制面米食品的菌落总数为
≤300000cfu/g,比行业标准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中规定的生制面米食品菌落总数≤3000000cfu/g,严格了10倍,这些信息资料令企业在引用标准时感到非常困惑。
5、标准化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目前的标准化法律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立法定位上,我国的标准化法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的提高上;对标准作用的认识不足;在标准落后的具体措施方面不够具体;缺少标准制定、实施和推广更新的具体程序;目前我国的标准化法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因而表现我国标准更新速度太慢。到目前為止现行的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性质也均未有明确的界定,对备案管理部门和标准制定、发布单位各自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若要追究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或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往往只能间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实现。由于标准化相关法律资源的缺陷,与当前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形势相脱节,常常使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在需要法律法规提供支撑,进一步开展有效工作时,陷于有心无力和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今后应该采取的措施与意见
针对当前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执行标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当前我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及对标准备案工作的认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积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实施对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
标准是指导企业组织生产、检验其产品质量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性文件。要想从源头抓质量,必须首先从企业执行的标准抓起,因为企业标准制定的高低,就决定了企业产品质量的高低;其次,企业标准的备案审查是检查企业执行标准是否满足现有国家与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第三,为加强我市的企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级标准备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确保标准备案的质量。
2、充分利用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标准信息库资源,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作为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标准化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尽快建立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渠道,主动向企业提供国家、行业标准的有效性查验服务工作,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和通讯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各类最新标准信息,使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标准变化的第一手材料。
3、加强监督抽查,开展分类指导
针对在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力度,严禁生产企业无标生产或共标生产(两个企业或多个企业共用一个企业标准)。对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的行业,按照“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企业产品标识工作。如食品饮食加工行业,以举办《饮用天然矿泉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重要强制性食品标准宣贯培训班为契机,通过市场导向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饮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并积极探索为食品、饮品企业服务的新思路、新办法。对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的生产企业与行业,如装备制造业、水泥行业等,积极引导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其积极使用采标标志,明示产品质量和标准水平,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标准审查存在问题 措施与意见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标准它应以科学技术和实际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并以促进最大社会效益为目的。因此,不论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是企业标准,都必须满足这一规定。尤其是在食品安全尤为重要的现在,标准的重要性就显得极其重要。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省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为抓好生产企业出厂产品质量,为国家和人民把好“厂门”,决定从标准角度入手,以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关的产品标准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市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了全面的审查与清理,以进一步加强本市的标准化工作。
一、葫芦岛市标准审查存在的问题
2005年3月—10月,葫芦岛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全市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审查、清理。总的来说,本市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绝大部分生产企业都能自觉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还有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使其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标准水平。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标准的时效性问题。标准的时效性,是指标准在制定时在一定时间内是有效的、适用的。标准作为一种技术性产品,它受时代和条件的制约,因此在《标准化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而在我们审查企业产品标准中,有部分企业执行的标准早已是过期作废的标准。如锦化华福实业总公司下属的多个片碱生产企业执行的标准早已是过期作废的标准,且标准中的许多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已完全不符合现行产品质量指标。
2、企业标准文本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在审查中存在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便是部分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水平不高。企业在制订产品标准时,常常会出现引用标准不准确或引用作废标准的现象,有的甚至不经论证就胡乱抄袭、引用其它标准的参数。还有一些企业标准中明明有指标要求,但却找不到相应的检验方法,甚至还有极个别企业想方设法减少产品必须具有的质量技术指标,以达到减少型式检验项目,降低成本的目的。
3、无标生产企业依然存在。在对产品标准审查中发现,依然存在着无标生产的企业。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这些产品大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的标准化从业人员较少,加之标准化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论是对标准化的理论知识掌握方面,还是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指标了解方面,都存在相应的误区与缺陷。认为只需要有产品配方、技术指标和相应的生产加工工艺即可。对有无产品标准以及标准备案与否,好像关系不大,都能组织生产。因此,就造成部分企业无标生产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生产企业标准化意识薄弱。企业无论是生产产品,还是评定和检验产品的质量,都必须有标准。而标准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综合性基础工作,它是衡量企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但是,目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标准化工作往往是应付了事,如何容易,就如何做,怎样简便,就怎么办,如何省钱就那么干。根本就没有把标准化工作真正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有的企业将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技术参数表与产品标准相混同;有些企业领导者竟然不知自己企业的产品按什么标准组织生产;还有部分企业对标准备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制订企业标准仅仅是为了应付管理部门,只求标准顺利通过管理部门的备案,在实际生产中却不严格地按照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完全将标准当作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
2、企业对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缺乏了解。在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对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变化知之甚少,平时也不太注意留心观察。而有的即使知道强制性标准更新了,也不愿意主动更新企业标准。因此,往往出现企业标准的更新与强制性标准变化相脱节的现象。另外,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常会出现引用标准不准确或引用作废标准的现象,有的甚至不经论证就胡乱抄袭、引用其他标准的参数。
3、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指标的制订依据问题。在审查中发现,有一部分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或含量,由于尚无相应的标准或资料可以作参考依据。因此,在制订企业标准中对于强制性指标内容无法把握。
4、部分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不统一,导致企业无所适从。标准化管理部门在对标准审查中发现,部分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不统一,使企业在参照制定企业标准中产生误解。如在GB2726《酱卤肉类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出厂指标≤30000个/g,而GB2727《烧烤肉卫生标准》中,菌落总数出厂指标为≤5000个/ g,它们同样是以猪肉、禽肉为主要原料,加调味辅料,经高温烧煮或烧烤制成的熟制品,菌落总数指标相差竟如此之大。再如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生制面米食品的菌落总数为
≤300000cfu/g,比行业标准SB/T1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中规定的生制面米食品菌落总数≤3000000cfu/g,严格了10倍,这些信息资料令企业在引用标准时感到非常困惑。
5、标准化相关法律问题。我国目前的标准化法律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立法定位上,我国的标准化法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的提高上;对标准作用的认识不足;在标准落后的具体措施方面不够具体;缺少标准制定、实施和推广更新的具体程序;目前我国的标准化法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因而表现我国标准更新速度太慢。到目前為止现行的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性质也均未有明确的界定,对备案管理部门和标准制定、发布单位各自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若要追究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或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往往只能间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实现。由于标准化相关法律资源的缺陷,与当前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形势相脱节,常常使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在需要法律法规提供支撑,进一步开展有效工作时,陷于有心无力和被动应付的局面。
三、今后应该采取的措施与意见
针对当前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执行标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当前我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及对标准备案工作的认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积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实施对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
标准是指导企业组织生产、检验其产品质量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性文件。要想从源头抓质量,必须首先从企业执行的标准抓起,因为企业标准制定的高低,就决定了企业产品质量的高低;其次,企业标准的备案审查是检查企业执行标准是否满足现有国家与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第三,为加强我市的企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级标准备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确保标准备案的质量。
2、充分利用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标准信息库资源,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
作为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标准化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尽快建立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渠道,主动向企业提供国家、行业标准的有效性查验服务工作,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和通讯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各类最新标准信息,使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标准变化的第一手材料。
3、加强监督抽查,开展分类指导
针对在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审查力度,严禁生产企业无标生产或共标生产(两个企业或多个企业共用一个企业标准)。对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的行业,按照“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规范企业产品标识工作。如食品饮食加工行业,以举办《饮用天然矿泉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重要强制性食品标准宣贯培训班为契机,通过市场导向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饮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并积极探索为食品、饮品企业服务的新思路、新办法。对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的生产企业与行业,如装备制造业、水泥行业等,积极引导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其积极使用采标标志,明示产品质量和标准水平,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