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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监察法的制定无疑是重大的一步,但随着《监察法》的公布,它的适用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文章主要论述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在适用衔接上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监察法制定的背景、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调查、处置三种职权、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职能衔接问题,比如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与人民检察院现有的侦查权、法律监督权以及立案审查权之间的冲突和适用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