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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即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而有些会计人员则以"准则未规定‘固定资产清理’不得转回"为借口,为自己的失职行为、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失效行为辩解。本文以案例对这一现象进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