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大回潮:“老鼠窝”异地安营扎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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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全国电话会议,从7月16日至8月1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扭转传销活动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局面。
  
  2007年7月19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桂林警方前不久破获了一个特大传销网络,抓获“经理”级人员76人,这也是我国迄今为止查处传销活动抓获“经理”最多的案子。此案让人们不由再次关注广西传销现象。
  在近年传销的回潮中,广西成了传销重灾区(国务院2006年8月31日下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广西名列传销重灾区第一),各路传销人员纷纷奔赴广西安营扎寨,初期集中在来宾市,渐渐向广西各地扩散,中央电视台曾分别对来宾、玉林两市的传销现象进行调查,而社会上流传的种种说法更让人大为吃惊,“来宾有10多万传销者”、“玉林有8万人在搞传销”、“桂林有15万人搞传销”、“小小临桂县城云集10万传销者”……
  有关人士称,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到西部地区进行传销活动的现象十分突出。
  
  “超级传销网”76名头目落网
  
  2007年2月底,桂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在七星区某小区的几间出租房抓获传销人员30多名,缴获大量用于传销的工具、书籍和传销产品。
  讯问的结果让民警震惊,这30多人只是一个传销网络的一支“体系”。而这个传销组织非常庞大,成员主要来自四川,并涉及内蒙、陕西、山西、河南、浙江、广东等地人员,人数达数千人。
  桂林市公安局决定全力调查,一网打尽,并成立专案组,公安局长孙以万亲任组长。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获悉,该传销组织的19名高级业务员,5月1日将从四川、内蒙、南宁等地抵达桂林,为从B级经理晋升A级经理举行“包装”庆功宴会。得到此信息后,桂林公安局迅速抽调民警100多人,组成集中打击行动组,开展代号为“霹雳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并分兵两路行动。
  2007年5月1日中午,桂林行动组和南宁行动组同时采取行动,桂林行动组以迅雷之势,将正在桂林某宾馆召开庆功午宴的72名传销头目一举抓获;南宁行动小组则将该组织的顶端人物钟雷抓获。
  通过审讯查实,该传销组织以“连锁销售”为名,从2005年底开始在桂林活动,最初以劣质西服、化妆品等为传销物,后来发展到纯属以人头计算业绩,每份3800元,拉够600份、约210万元就可升为A级。最初的主要头目叫廖卫兵,廖卫兵发展了陈文军,陈文军又发展了钟雷、王某、林某3个直接的传销下线,钟雷等人又发展自己的下线,以此为基础,形成传销金字塔。到被抓获前,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了19名A级业务员及300余名B级业务经理,开有上百个银行账户,每个月的流动资金都在三四百万元,多时达到500万元,参与该团伙传销活动人员多达数千人。
  民警还发现该传销组织一条特别规定,即凡是顶级头目捞够380万元就自动退出该传销组织,由下线顶替,以让更多的人发财。所以,在钟雷之前的顶级头目廖卫兵、陈文军等人,都在捞够了380万元后退出该传销组织。
  随后,桂林警方奔赴四川,将已经“出局”的刘小林、廖卫兵等原传销组织头目缉拿归案。该案共抓获传销头目76人,缴获赃款现金300余万元,查封传销头目银行账户40余个,冻结传销资金190余万元,缴获传销头目车辆5台。
  有关人士指出,这起桂林传销大案,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及警方对传销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另一方面也是广西传销泛滥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广西警方在2006年立传销案件581起、破案563起,打掉团伙699个,涉案金额达3.7亿元、涉案总人数21684人。
  
  “交3800元赚380万”的超级神话
  
  一位警方人士分析说,传销在广西回潮迅猛有几个特点:一是与特大传销组织“深圳文斌”存在极大的关联,许多传销头目原就是做“深圳文斌”的,在“深圳文斌”被打击后,他们从广东转到广西来开辟新的“战场”,很多就是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自称是其连锁店,有些虽不是打着“深圳文斌”的旗号,其运作模式也与“深圳文斌”相同,由于打着经济发达城市“最大的连锁公司”旗号,容易迷惑西部底层人员;二是虚构了“交3800元一年赚380万元”的超级神话,并称“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给予的政策,也就更有吸引力;三是利用了广西经济较为落后的特点,“落脚”相对容易,表现为广西房租较便宜,更适合传销人员长期居住。这也说明这次传销大回潮的明显特点,就是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传销者特别多。
  一名曾被骗到广西传销窝后又“上岸”的男子陈礼友(化名),向笔者讲述了他被灌输“交3800元赚380万元”神话的经历:去年8月6日,一个朋友叫我去桂林他表哥开的电脑公司做软件,于是我就从重庆过来了,没想到掉进了传销窝。
  在朋友的出租屋住的3天里,他们都是大鱼大肉招待我,这叫“前3天感情留人,后3天行业留人”。但等你“申购”后被套住就无人理睬你了,因为这时你不但会自觉留下来,为了捞回本钱,也会千方百计去叫人来。
  第四天早上,朋友带我去上课,主讲是个女的,她说:“这个行业很现实,只要你做,3800元就一年的时间就能拿到380万元,还没哪个在这个行业做不下去的,最多的也就是做了一年零3个月就到深圳总公司(即深圳文斌)去了。”还说她以前是开足浴城的,一个月有2万收入,也到这里做连锁销售了,这个不挣钱,她会到这里来吗?
  中午时,他们给你看“业务洽谈”手册,详细介绍如何卖“产品”、积分、晋级。一份产品3800元,每人可以买11份,最多可以买21份,交钱后可以获得一个营业编号,即以公司的名义向社会招聘自己的业务员,组建自己的销售体系。而自己体系中的每位业务员所销售的产品,你都可以从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这个销售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当本人亲自为公司销售1-2份产品时(其实一切都是虚拟的,他们所称的公司根本就没有产品,就是拉人头,一个人头就是一份产品),即成为公司的实习业务员;销售3-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组长;销售10-64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主任;销售65-599份产品时,是公司的业务经理;销售600份以上产品时,是公司的高级业务员。
  实习业务员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可得570元提成,业务组长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可得760元,发展一个间接下线可得190元,到了高级业务员一级,可从每个间接下线身上获取380元的提成。为了让你觉得达到高级业务员容易,讲师还会特别声明,其实你只拉来两个下线就够了,下线再拉下线,很快就能当上高级业务员。如果你成了高级业务员,你自己有600份,你的两个下线各有600份,就有了1800份,一个月就有30-40万元的收入了。
  当你被洗脑和“申购”后,上线就开始为你设计如何骗亲友来入会了。首先要消除你骗亲友的内疚心理,“虽然是骗他们过来的,但这只是善意的谎言,叫他来这里发财总没错吧。”接着叫你列名单,写“电话稿”(打电话说的话也要打草稿)。先把自己认识的人列出来,同学、同事、老乡、一起做过工的人、表亲、直系亲属,等等,有的人甚至列出了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和孩子。然后,每人再把列出的人和自己的关系,所列人的背景、资金实力等一一讲出来,名单让大家讨论,由大家来打分是否向这个人发出“邀请”。
  拟电话草稿时,有人会教你,要想到这个人的性格,抓住这个人的挣钱欲望,考虑各种可能性,想好对策,以做到说话的时候有自信、勇气、热忱,动之以情打动亲戚和朋友,在真正打电话时就不会手忙脚乱。一个个传销人员的亲朋好友就这样被有组织有计谋地骗了过来!
  
  “国家在两广试行连销销售”的谎言
  
  除了用迅速暴富来盅惑,“培训”的人还会用各种花言巧语来证明他们做的这个“连锁销售”的合法性,让你理直气壮地去做,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在两广地区试运行连锁销售”的谎言。
  陈礼友说,上课时培训师总是这样说:我们这个行业看似传销,其实是连锁销售,这个连锁销售业是国家引进的,中国加入WTO以后,大量物美价廉的国货走出国门,而中国优质的产品却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抵制,无论中国货再怎样好,他们还是坚持购买本国生产的产品。
  对此,国家领导人忧心忡忡,于是就在1998年4月宣布取缔传销之后,委托国务院一位副总理带队组织了一批专家前往美国和西欧考察,希望通过考察找到原因并研究出对策。专家们通过在发达国家考察发现,之所以那些国家的人民购买本国产品,就是“连锁销售”这个更加先进的销售模式在发挥作用,专家组于1998年5月12日,从新加坡花30亿美元将“连锁销售”引进了我国,并且以两广地区尤其是广西作为试验基地,以后就在西部推行,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试验期间采取异地操作的方法(即只让四川、重庆等外地人在广西搞连锁销售)。
  还有一个版本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压力,国际贸易实行零关税,我国商品流入世界的同时,大量的外国商品占据了我国消费的主导地位,长期如此,我国商品造成积压,许多工厂面临倒闭,为此国家才引进这新型的行业,大力销售我们自己的产品,我们既发财,又能帮助国家抵御外货,是发财赚钱利国利民利已的好事。国家还有特殊政策,就是专门从下岗工人、失业者、退伍军人、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反正就是从穷人中组建这样的连锁销售部队,让穷人也富起来,也掌握致富技术。
  刚开始“公司”还是卖产品的,也就两种,男士西服,女士化妆品,说是名牌,其实也就值几百元的三无产品,申购却要3800元。到后来申购的时候不当场发产品了,以后也不会发。问什么时候发产品,公司就说快了,但这个“快了”永远不会到来,只管叫你去拉人来。
  
  传销回潮与“传销经济”
  
  其实,传销在西部地区的回潮,一方面是看中了西部房租的便宜;另一方面,又何曾不是利用了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软肋”。
  西部地区因为经济落后,私房出租率低,许多房主急于出租房子,对租房者什么来路懒得理,不办理手续就将私房租给传销者,有的甚至对传销人群予以庇护。2006年7月,北海市工商执法队查处市郊的一个传销窝点,发现这竟是村支书的私宅,4层楼房租住了30多名传销者,一楼则是屋主开的小买部、电话间、台球室,为传销人员提供了娱乐、通讯和生活条件。然而面对执法人员,女屋主却称“根本不知道对方是搞传销”。
  一些地方甚至还有这样的观点,传销人员云集,促进了当地的第三产业,因此对传销活动睁只眼闭只眼。有人这样计算,以一个传销人员一年最低消费1200元计,10万传销人员在来宾市一年消费达1.2亿元以上,这还不包括房租费,可想而知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2005年初笔者曾在来宾市看到,常住人口仅10多万的来宾市区,人潮涌动,热闹非常,商场鳞次栉比,特别是五金杂货店,商品多得都摆到了大街上。民房建设也是热火朝天,因为传销人多起来以后,原来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租从每月300元涨到了1000元,而且许多新房刚建起还来不及装修就已经被传销人员租去,人们没有理由不赶快建房。一位房主告诉笔者,他贷款30万元建了一座4层楼房子,月供2300元,但他工作月收入仅1000多元,“但我根本不愁还贷,房子才建好,就已租出去了,一个月房租3000元。”
  一些通讯公司也做起了传销人员的生意,专门针对这个群体开设了资费相当低廉的“特别套餐”,只交少量“月租”,群内打市话不用钱,打长途才1角钱一分钟,所以很多传销人员都能用手机打长途电话骗亲友过来。
  然而,“传销经济”注定是一种泡沫经济,当一个个传销组织最后崩盘时,传销人员也必会大量“流走”,带来的又将是新一轮的经济低迷。今年以来,在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后,来宾很快显出人去楼空的景象。更让人难以预测的是,传销人员大量流入,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据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梁宏伟介绍,2006年由于传销引起的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刑事案件90起,治安案件47起。
  
  传销“异地操作”,凸显政府行为的缺失
  
  “经理发展下线,主要是骗家乡的亲友过来,并且只拉外地人,不发展本地人。”陈礼友还告诉笔者,在广西的传销,广西人是不许加入的,(广西当地人加入的话,要是出什么事,知道这个行业的问题,会闹事,就麻烦,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嘛。)而且他们也有严格的管理,就是不扰民,不惊扰当地人,甚至相互交流都是用暗号。他们上课基本上分两个时间,一是早上5点左右,当地居民还没起床;二是晚上八九点,当地人不容易发现。而白天,他们基本上是呆在出租屋里,或睡觉或打电话给亲友,或打牌度日。
  “另外,为什么桂林传销窝特别多,因为桂林还有一个其他地方没有的借口,就是桂林是个旅游胜地。一般地,他们打电话给亲友的时候,除以到桂林做生意的借口外,还有一个借口,即使做不成生意,来桂林旅游一下也可以嘛。很多人一听,都心动了。”
  “与以往的传销不同,这次回潮的传销活动的特点是,传销人员不在本地活动,只到外地,并且在外地又只拉外地的人头;特别注意保密,不扰当地人,这是他们得以迅速膨胀的重要原因。”
  广西一位社会学家对笔者分析说,所谓保密,并不主要指对周围人保密,其实左邻右舍是知道这些人是搞传销的,但传销者不给他们捣乱,还给他们提供房租,增加商店的零售,为什么要举报他们呢?保密其实是对政府机构的保密。
  从这一方面说,政府对防范传销的工作存在缺失,在缺乏市民举报的情况下,对传销窝点一无所知。长期以来,对传销的打击工作主要是工商部门在做,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的触角能有多深?一个工商所、一个派出所10-20人,要管辖十几万人,辖区数平方千米,民房上万栋,能了解到多细呢?
  可以说,打击传销,仅靠工商、公安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行为,发挥政府基层系统的作用,主要就是社区机构、居委会机构,只要居委会发动起来了,传销就无藏身之地。
  在网上,有不少网民谈论他们亲身经历的“广西之行”,或为他们的亲友一个个被骗去广西搞传销表示担忧。一位网民说:“当我向110举报某个传销组织时,他们将此举报转给工商局,而当我找到工商局时,他们又要求要有10个以上的下线举报才能抓上线,最后只有不了了之。政府各部门根本没有配合,正是这个原因,传销组织人员都说自己是受到政府允许的。”
  还有一位网民说:“当地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相当松散,只要15元就能办一张暂住证,许多传销者还大大方方地在职业一栏上填写连锁销售,竟然也没引起派出所的注意。”
  有网民这样质问:“据说在火车站,来搞传销的人都是成群结队,一车皮一车皮地拉来,如此阵势,政府难道充耳不闻?为什么不打击呢?”
  
  两把利剑重击传销
  
  2006年10月,国务院下发60号文件,在全国部署打击传销工作,并以广西等15个省区为重点,而广西的来宾又被作为重点中的重点,一场打击传销行动在来宾市展开。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来宾这一打,如捅了马蜂窝一般,传销组织纷纷向柳州、桂林、贵港、玉林、贺州扩散,传销在广西反而越传越广。
  来宾传销组织的扩散,传销人员源源不断地涌进广西,使广西下更大的决心来打击传销。2007年3月,广西决定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传销,其中上半年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来宾、玉林、贺州、梧州、北海、桂林、贵港等7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市为重点地区,对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打击。桂林市政府决定,把打击传销工作“升格”为政府行为,由一位副市长统领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领导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
  广西公安厅从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行动。警方将采取“除根治理”的态势,在打击传销的方法上,改变过去“驱赶清理”模式为“专案侦查”的模式,对一些顽固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人员在外地为何能异地生根?能租到房子住十分重要。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梁宏伟总队长认为,打击传销活动,除了公安进行专案侦查、工商对市场进行管理外,对出租屋的管理和控制,也应纳入打击传销的主要手段。可以说,有90%以上的传销人员都租住出租屋,并利用出租屋“上课”、“洗脑”,有些地区的群众甚至已经把出租屋称为传销屋。如果没有了出租屋作为立足之地,传销组织是无从落脚并发展的。
  考虑到上述因素,广西在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也对出租屋进行严格的整治。广西纪委、监察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知》,对有关部门查处传销活动工作不配合的,或者再次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纵容、包庇传销行为的党员干部,将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从重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6月22日,陈国光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非法获利7000元。2006年8月20日,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7000元并罚款40万元的决定。
  然而,目前政府对出租屋的管理还比较薄弱,出租屋的管理涉及到房产、工商、公安多部门,因此政府还应协调多部门出台一些措施,对出租屋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源上杜绝传销的发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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