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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会经审工作中,深感力不从心——不断努力,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工会经审体制之弊端是其一。如果不改革、理顺现行工会经审工作体制,尤其是县及以下工会经审(以下称县域经审)工作体制,必将成为制约工会经审工作质量及效果提升的瓶颈。
一、 客观看待工会经审工作体制现状
当前,工会经审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完善、加强,尤其是近年来,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的作用日益明显,为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存在:理论上的工会经审与实际工作中的差距,尤其是县域工会经审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不规范,作用未有效发挥等问题更加突出。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是工会经审体制问题。
现行的工会经审体系实际上分为两截,形成两种体制模式。一截是市级以上,即全总、省总、市总。这三级工会经审组织实行的基本是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它工作的对象,大都具有相当规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高,工作运行正常化,且具有较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如下级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等等。工作的方式也以文件、会议、任务等命令式这一计划经济常用手段为主。这一截工作进行顺畅、规范,效果也较好,人、财、物基本都能充分保障。另一截是市级以下,也就是县域工会经审组织。这一截市场经济特征比较明显,但又缺乏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作的应有功能、资源和手段。可以说,县域经审计划经济时代的氛围已基本消失,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作氛围则尚未真正形成,处在一种真空状态和一个“四不像”的尴尬境地。县级工会经审会工作对象是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管理松散,组织建设不健全。面对这些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工会经审会与它们几乎是脱节的,没有可用的资源和手段去领导和组织它们开展工会经审工作(发文件,如石沉大海;开会,与会者寥寥无几)。而且县级工会经审会自身体制弊端就很多,要钱没钱,要人没人 ,而且独立性很差,方方面面都受制于人,缺乏必要的人、财、物支撑,开展经审工作、活动底气不足,主动性无法发挥。
二、 县域经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县域经审工作又处于基层最前沿。在新的形势下,县及以下工会组织的经费收入来源多样,经费的征收难度不断增大,经费支出范围广泛,管理要求复杂,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加重,工会经济活动中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违规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的领导把工会财务作为自己不规范开支的“防空洞”等等,客观需要县域经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需要经审组织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对工会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审查,确保工会各项工作、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可是,按照现行的县域经审工作体制模式,很难做到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作开展正常化,工会经审组织难以行使自己的职责,或者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责。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不仅经审组织处于一种涣散状态,就是工会等其他组织也是不健全的。经审组织在这些企业中是非常弱势,基本发挥不了作用,更行驶不了监管职责。应该说,当前县域经审工作体制与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很不相适应,与经审工作的要求不相符合,到了改革的时候了。
三、 县域经审体制改革思路
当前,工会经审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县域经审,这一截工会经审体制如何改革,已成为经审工作者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根据从事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切身体会,笔者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
改革的总体思路:设立县级工会经审总会,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基层工会经审和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对所属的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工作开展等不作硬性规定。具体步骤是: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县级工会经审总会接受上一级工会经审会领导,并负责向县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经审会同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人选由当地组织部门考核推荐,也可由上一级工会经审会考核推荐或者委任。经审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县域经审总会的领导体制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完整性及系统性。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要求的管理体制,对工会经审组织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当前,着重是建立工会经审会相对独立的管理工作体系,如有独立的工作制度、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其账户和人员管理系统等。同时,工会经审组织应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三)建立职业化的经审干部队伍。新时期,新形势,要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专门从事工会经审工作的职业化经审人员队伍十分必要。作为县级经审总会,应拥有3——5名专业干部,专门从事本级工会和对所属的下一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管工作。职业化经审人员队伍的配备,要坚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到职业化经审人员队伍中来。
总之,改革现有的县域经审工作体制,建立县域经审总会,使县域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系统化,专业化,即可克服工会经审工作的被动局面,又可避免经审组织点多、面广而杂、工作质量不高、人财物的浪费等问题,从而达到进一步强化工会经审组织建设规范化,更好地行使监管和审计等职责之目的。
一、 客观看待工会经审工作体制现状
当前,工会经审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完善、加强,尤其是近年来,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的作用日益明显,为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存在:理论上的工会经审与实际工作中的差距,尤其是县域工会经审组织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不规范,作用未有效发挥等问题更加突出。我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结底是工会经审体制问题。
现行的工会经审体系实际上分为两截,形成两种体制模式。一截是市级以上,即全总、省总、市总。这三级工会经审组织实行的基本是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它工作的对象,大都具有相当规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高,工作运行正常化,且具有较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如下级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和国有企业工会等等。工作的方式也以文件、会议、任务等命令式这一计划经济常用手段为主。这一截工作进行顺畅、规范,效果也较好,人、财、物基本都能充分保障。另一截是市级以下,也就是县域工会经审组织。这一截市场经济特征比较明显,但又缺乏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作的应有功能、资源和手段。可以说,县域经审计划经济时代的氛围已基本消失,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作氛围则尚未真正形成,处在一种真空状态和一个“四不像”的尴尬境地。县级工会经审会工作对象是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管理松散,组织建设不健全。面对这些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工会经审会与它们几乎是脱节的,没有可用的资源和手段去领导和组织它们开展工会经审工作(发文件,如石沉大海;开会,与会者寥寥无几)。而且县级工会经审会自身体制弊端就很多,要钱没钱,要人没人 ,而且独立性很差,方方面面都受制于人,缺乏必要的人、财、物支撑,开展经审工作、活动底气不足,主动性无法发挥。
二、 县域经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县域经审工作又处于基层最前沿。在新的形势下,县及以下工会组织的经费收入来源多样,经费的征收难度不断增大,经费支出范围广泛,管理要求复杂,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加重,工会经济活动中一些不规范行为,甚至违规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的领导把工会财务作为自己不规范开支的“防空洞”等等,客观需要县域经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需要经审组织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对工会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审查,确保工会各项工作、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可是,按照现行的县域经审工作体制模式,很难做到组织建设规范化,工作开展正常化,工会经审组织难以行使自己的职责,或者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责。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不仅经审组织处于一种涣散状态,就是工会等其他组织也是不健全的。经审组织在这些企业中是非常弱势,基本发挥不了作用,更行驶不了监管职责。应该说,当前县域经审工作体制与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很不相适应,与经审工作的要求不相符合,到了改革的时候了。
三、 县域经审体制改革思路
当前,工会经审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县域经审,这一截工会经审体制如何改革,已成为经审工作者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根据从事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切身体会,笔者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
改革的总体思路:设立县级工会经审总会,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基层工会经审和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对所属的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工作开展等不作硬性规定。具体步骤是: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县级工会经审总会接受上一级工会经审会领导,并负责向县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经审会同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人选由当地组织部门考核推荐,也可由上一级工会经审会考核推荐或者委任。经审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县域经审总会的领导体制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完整性及系统性。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要求的管理体制,对工会经审组织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当前,着重是建立工会经审会相对独立的管理工作体系,如有独立的工作制度、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及其账户和人员管理系统等。同时,工会经审组织应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三)建立职业化的经审干部队伍。新时期,新形势,要加强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建立一支专门从事工会经审工作的职业化经审人员队伍十分必要。作为县级经审总会,应拥有3——5名专业干部,专门从事本级工会和对所属的下一级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管工作。职业化经审人员队伍的配备,要坚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到职业化经审人员队伍中来。
总之,改革现有的县域经审工作体制,建立县域经审总会,使县域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系统化,专业化,即可克服工会经审工作的被动局面,又可避免经审组织点多、面广而杂、工作质量不高、人财物的浪费等问题,从而达到进一步强化工会经审组织建设规范化,更好地行使监管和审计等职责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