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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是国家基于教育和民族地区的双重特殊性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在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中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责任主体不明、内容模糊和责任承担方式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政府责任履行出现了越位与缺位的现象。因此,合理界定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并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实现机制,成为推动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