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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以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渐趋成型,但无论是司法官考试,还是律师甄拔方式,在制度设计与执行之间始终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制度的不断调整中私立法学院校的权益受到的影响是最大的。近代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不足进一步波及到了彼时的法学教育,对法学教育目标、教学的质量,以及法律职业群体形象的形塑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新回顾近代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能为当下法律职业准入的设计、执行以及与法学教育的衔接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