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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复兴的宗族组织是以“家——户”生产生活形式为存在的基本依据的,在我国农村彻底走向现代化、市场化之前,宗族组织还会长期存在于农村社会。现实条件下,宗族组织依然具有社会政治秩序的控制功能。其对村庄权威、村民自治、乡村治安秩序和农村经济发展秩序都有着较好的调解与整合功能,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当一方面积极利用宗族组织社会控制职能促进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另一方面,又要通过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消弭宗族组织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并使其最终归于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