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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生态伦理学研究中,人们将“自然”等同于自然物,并围绕着自然物本身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本身的不可公度性和不可调和性宣告了生态伦理学的道德谋划处于失败的境地。“自然”不仅是自然物,也代表自然宇宙秩序。因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单向度关系,而是双重关系:一为人与作为自然宇宙秩序的本体自然的关系,二为人与物性自然的关系。建构人与自然的双重关系,在不可僭越自然宇宙法则和充分利用自然物之间保持必要张力,从而使人既能够合理地利用自然物,又能够限制人类对自然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