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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撤销原判决中对该第三人不利的部分。与再审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不对原审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原告:于忠民,女,49岁,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告:田胤先,男,50岁,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告:刘颖,女,33岁,汉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