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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评标因素尽可能的折算为货币量,将投标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之后,确定出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并以该投标中标的评标方法。合理最低评标价示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常用的评标定标方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中,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标底仅仅作为业主对工程项目的预测或是控制标准,在评标过程中起参考作用。应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基于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运用单价合同的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所以本文主要探究在最低评价法评标定标,怎样低于成本投标,促进工程质量,进而提出以下内容。
关键词:成本投标;最低评价法;措施分析
大庆市自2009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已经积累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定标的一些经验。多年来,不仅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同时也有效的遏制了围标串标,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的发生。但是在国内、省内、市内低价中标一直存在争议。去年出台的《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2月1日执行)明确了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技术要求高的复杂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法。
1、目前我市采用合理低价法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为使我市的合理低价法不是简单的低价中标,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
1.1严格监督。监管部门对招投标严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在计划投资价下浮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发出,开评标过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市政府投资项目,自2017年1月1日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在现场全过程监督,遇到问题再进场处理;县区项目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
1.2严密监控。我市率先按省发改委标准完成了开评标场所升级改造,实现了开评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投标等候区、休息区全方位监控,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标准的、规范化。严格审查资格标和技术标。资格标技术标必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需求,资格标技术标合格后,才有资格进入商务标报价。资格标评审与城乡建设局数字监管系统相连接,投标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技术证书、岗位证书等均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上传,开标现场直接提取,不具备上述资格的,投标无效。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严密、不细致、不合理、不科学等粗制滥均作废标处理。
1.3严细评审。严格审查商务标,商务标增加了投标无效条件,依据《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以下事项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我们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上设定以下投标无效条款:一是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照规定足额计取;二是暂列金额、暂估价按照规定计价; 三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得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评审系统自动筛查有漏项直接废标;四是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费不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五是人工费消耗量或单价不得明显低于《黑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且人工费不能下降超过5%,系统自动筛查下降超过5%的直接废标;;六是系统自动筛查出不均衡报价,出现畸高畸低报价等直接在招标文件中均列为投标无效条款。如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不均衡报价超过5%则投标无效。上述环节均由电子化评审系统自行筛查,避免了人工审核时工作量过大导致疏漏,也避免了人为因素、暗箱操作。
1.4严格审查投标报价下浮幅度过大的投标。依据《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幅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幅度的(差额幅度一般应在20%-40%,具体由招标人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控制价,结合市场行情和投标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严格评审。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作为合理解释:一是工程成本分析报告;二是企业由于使用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先进管理方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三是有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证据,足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价格低于投标报价。
1.5制定相应配套管理制度为合理低价法评标提供有效保障。采用资格后审、履约担保、标后约谈、信誉评价、加大处罚,让恶意低价者望而生畏,不仅能够对恶意低价投标有震慑作用,让恶意低价中标者得到血的教训,还能对发现恶意低价的行为及时纠正。一是资格后审取消了事先报名有效地遏制了圍标串标,减少了人为因素;二是履约担保上限收取10%,如中标企业由于价格过低无法完成项目启动履约保证金完成;三是对预中标企业价格、技术力量等有异议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可以启动标后约谈,对约谈发现预中标单位确实存在问题,可否决预中标结果,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重新招标;四是建设行政主管门组织对各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作为招标的依据;五是加大对恶意低价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违法违规成本过大,导致施工企业赔钱也要把工程建好,在今后投标中不敢恶意投标。
2、对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断完善
尽管我市采用合理低价法多年,但招投标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动态不断完善的过程。为使我市合理低价法评标更加合理,避免和减少恶意低价发生,我市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调整,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确保“合理低价法”更加科学合理。
2.1取消投标控制价下浮5%的常规做法,我市采用的合理低价法,价格由投标企业依据市场进行调节,通过多年的实践,投标控制价下浮5%的做法不合理取消。
2.2我市目前招标只推荐一个预中标人,目的是最低价的预中标人被次低价的质疑或相互串通导致次低价或第三低价的投标企业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由于我市位于高寒地区,施工周期短,一次招标需要20天,实践中有的中标候选人可能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从而不能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人,以节约时间和提高效率。因此建议我市实行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 2.3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评标的质量。我市使用的专家抽取系统是全省统一的电话自动抽取系统。专家的管理和培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现场专家抽取工作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建设单位代表在监管部门监督下通过专家系统自动抽取,专家到齐前参与抽取的人员封闭式管理。部分项目的专家评标过程中确实存在良莠不齐、个别专家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中心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专家评标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评审质量。
2.4对规模大、技术复杂或采用非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经建设单位申请,市发改委批准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定标。资格后审,取消事先报名;合理确定评分细则及商务标打分计算方法,既能做到选优,又能合理理性报价,还可有效防止围标串标。
2.5加强工程监理环节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立信誉档案、加大执法执罚力度。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的有力保障。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誉档案应与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招标方式同步发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各方参建主体的执法执罚力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全面提高我市的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
2.6工程工期和质量的有效保证是资金到位,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执行。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能招标,市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确认,县区的项目需要县区财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本身将施工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进一步增大施工企业风险。
2.7实行优质奖励的政策,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热情,我市采用的是合理低价法评标,尽管每年为市里节约了大量资金,但是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发展空间缩小,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我国目前工程质量实行的是验评分离,工程竣工验收只有合格制。创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都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优质工程、文明样板工地在评标中又不能加分,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创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逐年减少。为调动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积极性建议从招标结余中的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奖励。
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標方法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方式已经八年了。我们尽管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努力已经熟练的掌握了这种方法,但工程招标是个动态过程,一些新问题时有出现。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及时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也将一如既往,努力打造规范统一的阳光交易平台。为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提供风清气正、高效透明、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
3、总结
在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条件的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体现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这一评标定标的核心。随着我国加入 WTO,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必将得到广泛的应用,我们应结合我国工程造价制度和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逐步积累经验,并使之不断完善推广。
关键词:成本投标;最低评价法;措施分析
大庆市自2009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经过多年的不断完善已经积累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定标的一些经验。多年来,不仅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同时也有效的遏制了围标串标,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的发生。但是在国内、省内、市内低价中标一直存在争议。去年出台的《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2月1日执行)明确了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合理低价法),技术要求高的复杂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法。
1、目前我市采用合理低价法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为使我市的合理低价法不是简单的低价中标,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
1.1严格监督。监管部门对招投标严格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在计划投资价下浮5%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发出,开评标过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市政府投资项目,自2017年1月1日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在现场全过程监督,遇到问题再进场处理;县区项目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
1.2严密监控。我市率先按省发改委标准完成了开评标场所升级改造,实现了开评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投标等候区、休息区全方位监控,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标准的、规范化。严格审查资格标和技术标。资格标技术标必需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需求,资格标技术标合格后,才有资格进入商务标报价。资格标评审与城乡建设局数字监管系统相连接,投标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技术证书、岗位证书等均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上传,开标现场直接提取,不具备上述资格的,投标无效。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严密、不细致、不合理、不科学等粗制滥均作废标处理。
1.3严细评审。严格审查商务标,商务标增加了投标无效条件,依据《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以下事项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我们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上设定以下投标无效条款:一是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照规定足额计取;二是暂列金额、暂估价按照规定计价; 三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得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评审系统自动筛查有漏项直接废标;四是主要材料价格、机械费不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五是人工费消耗量或单价不得明显低于《黑龙江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且人工费不能下降超过5%,系统自动筛查下降超过5%的直接废标;;六是系统自动筛查出不均衡报价,出现畸高畸低报价等直接在招标文件中均列为投标无效条款。如招标文件范本规定,不均衡报价超过5%则投标无效。上述环节均由电子化评审系统自行筛查,避免了人工审核时工作量过大导致疏漏,也避免了人为因素、暗箱操作。
1.4严格审查投标报价下浮幅度过大的投标。依据《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幅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幅度的(差额幅度一般应在20%-40%,具体由招标人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招标控制价,结合市场行情和投标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严格评审。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作为合理解释:一是工程成本分析报告;二是企业由于使用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先进管理方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三是有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证据,足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价格低于投标报价。
1.5制定相应配套管理制度为合理低价法评标提供有效保障。采用资格后审、履约担保、标后约谈、信誉评价、加大处罚,让恶意低价者望而生畏,不仅能够对恶意低价投标有震慑作用,让恶意低价中标者得到血的教训,还能对发现恶意低价的行为及时纠正。一是资格后审取消了事先报名有效地遏制了圍标串标,减少了人为因素;二是履约担保上限收取10%,如中标企业由于价格过低无法完成项目启动履约保证金完成;三是对预中标企业价格、技术力量等有异议中标公示期招标人可以启动标后约谈,对约谈发现预中标单位确实存在问题,可否决预中标结果,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重新招标;四是建设行政主管门组织对各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作为招标的依据;五是加大对恶意低价中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违法违规成本过大,导致施工企业赔钱也要把工程建好,在今后投标中不敢恶意投标。
2、对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断完善
尽管我市采用合理低价法多年,但招投标工作本身就是一个动态不断完善的过程。为使我市合理低价法评标更加合理,避免和减少恶意低价发生,我市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调整,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确保“合理低价法”更加科学合理。
2.1取消投标控制价下浮5%的常规做法,我市采用的合理低价法,价格由投标企业依据市场进行调节,通过多年的实践,投标控制价下浮5%的做法不合理取消。
2.2我市目前招标只推荐一个预中标人,目的是最低价的预中标人被次低价的质疑或相互串通导致次低价或第三低价的投标企业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由于我市位于高寒地区,施工周期短,一次招标需要20天,实践中有的中标候选人可能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从而不能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人,以节约时间和提高效率。因此建议我市实行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 2.3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确保评标的质量。我市使用的专家抽取系统是全省统一的电话自动抽取系统。专家的管理和培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现场专家抽取工作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建设单位代表在监管部门监督下通过专家系统自动抽取,专家到齐前参与抽取的人员封闭式管理。部分项目的专家评标过程中确实存在良莠不齐、个别专家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中心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专家评标管理,提高评标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评审质量。
2.4对规模大、技术复杂或采用非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经建设单位申请,市发改委批准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定标。资格后审,取消事先报名;合理确定评分细则及商务标打分计算方法,既能做到选优,又能合理理性报价,还可有效防止围标串标。
2.5加强工程监理环节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立信誉档案、加大执法执罚力度。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的有力保障。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誉档案应与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招标方式同步发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各方参建主体的执法执罚力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全面提高我市的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
2.6工程工期和质量的有效保证是资金到位,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执行。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能招标,市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资金确认,县区的项目需要县区财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本身将施工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进一步增大施工企业风险。
2.7实行优质奖励的政策,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热情,我市采用的是合理低价法评标,尽管每年为市里节约了大量资金,但是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企业发展空间缩小,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我国目前工程质量实行的是验评分离,工程竣工验收只有合格制。创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都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优质工程、文明样板工地在评标中又不能加分,导致政府投资项目创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逐年减少。为调动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积极性建议从招标结余中的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样板工地的奖励。
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標方法采用合理低价加履约担保的方式已经八年了。我们尽管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努力已经熟练的掌握了这种方法,但工程招标是个动态过程,一些新问题时有出现。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及时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我中心也将一如既往,努力打造规范统一的阳光交易平台。为所有进场交易的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提供风清气正、高效透明、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
3、总结
在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中应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对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条件的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体现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这一评标定标的核心。随着我国加入 WTO,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必将得到广泛的应用,我们应结合我国工程造价制度和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逐步积累经验,并使之不断完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