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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镇化的推进,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走进城市,从事非农产业活动。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在工业化的推动下,一路高歌猛进,至今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超过60%。城镇化作为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转型,但同时也引发了对礼俗社会的冲击等问题。费孝通曾说过:“不了解这一群体的人,对其任何评价都是对这一群体的伤害。”本文无意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批评任何人,旨在通过城镇化对礼俗社会的冲击问题的研究,走进“临时夫妻”,了解他们背后的故事,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望我国的城镇化能在量的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质的突破,让全体国民共享改革红利,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礼俗社会;法理社会;边缘人;临时夫妻;户籍制度
一、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推动了生产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机械化的推进,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信息的传播使他们向往高楼、闹市、霓虹灯等所构建的都市,于是他们纷纷涌入都市,推进了我国的城镇化。截至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超过50%。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多为青壮年,但他们技能与文化水平偏低,多集聚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但由乡村的熟人社会到都市的陌生人社会,其思想、行为在乡村文明与都市文明的碰撞下发生的改变也应当引起关注。
(二)相关概念界定
1.边缘人:边缘人是指对两个社会群体的参与都不完全,处于群体之间的人。或指脱离主流社会的经济生活形态、社会交往形态、文化心理形态的个体。
2.临时夫妻:一些已婚农民工来到城市打工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出现了许多在不PK原配,不拆散原家庭情况下组建的的临时小夫妻。
3.礼俗社会:其具有强烈的内聚性,人们彼此关心、团结一致。亲密无间。这种关系为共同的语言和传统所维系,其基础是共同的利益、目标、价值和规范,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和朋友关系是它的基本形式,他们支配了礼俗社会的一切。
4.法理社会:法理社会中,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和朋友关系日渐衰微,人们很少有共同的价值和规范,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私利。因此,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生活的特点就是唯我独尊,分崩离析,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甚至互相敌对。
二、“临时夫妻”现象的分析——以宁波市农民工为例
(一)临时夫妻现状:
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频繁,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务工。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的限制,他们只能选择一方外出打工一方留守家中,有的是两人分在不同地方打工。长期的两地分居使其生理、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长期的一人在外奔波中,他或许她会疲倦,他们由起初的只是想找人说说话到后来的慢慢就在一起了。这期间,他们有过愧疚、自责,后来也就习惯了。选择租金便宜、简陋的房子蜗居在一起的他们由各自的小家庭,有自己的孩子,一方往家打电话时另一方也会自觉的走开,不去涉足其家事,过年时又各自回到自己家里同家人团聚,挣的钱也各自保管,双方不会干涉。他们当中大多数在一起只是搭活过日子罢了,以满足各自生理与心理的双重需求,并无多少感情掺杂其中。也有最终走到一起的。
(二)临时夫妻的影响:
1.虽以不拆散原家庭为原意,但也有最终造成家庭分裂的。引起离异家庭孩子教育问题,组合新家庭后老人的赡养等问题。
2.临时组建家庭,是建立在对原配的背叛基础之上的。这一行为悖理社会伦理,影响社会公德,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
3.公开或隐秘的进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生活,违反我国《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挑战法律的权威,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
4.过分夸大了人作为动物的性本能,忽略了人作为高级动物的羞耻感、自制力等特征,給人们的自我放荡寻找了一个“合理”的借口与途径,不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临时夫妻的原因
1、主观上
(1)他们为了多挣钱,许多人过年时也不回家,长期一人在外四处奔波,身心疲惫,出现感情空缺,孤独感强。
(2)他们文化水平多在初高中以下,文化水平低使他们法制观念不强,做事时很少考虑法律上问题。在不自觉中违反法律或是以为法律与其毫无关系。
(3)生活乐趣少,趣味追求低级。由于工资水平低,他们的恩格尔系数极高,几乎没有什么娱乐活动,生活情趣少。他们大多保有原来农民的小农意识,缺乏高级追求及生活情趣。
(4)处在社会的底层,每天仰视这里的所谓城里人,长期的艳羡都市人使他们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在这一长期的过程中他们有的慢慢迷失了自我,有的只剩下简单的谋生欲望和人最初的本能。
2、客观上
(1)工资水平低,外来劳动力工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都市的租金和消费水平却很高,使得多数农民工外出时不能举家搬迁,只能选择一人“候鸟式”迁移。
(2)教育上,公立学校虽已取消赞助费,但其他收费太贵,农民工子弟在其间易形成心理差距感,影响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而且,他们即使在公立学校读书,以后还要回老家参加高考,不利于孩子的升学。打工子弟学校设备极其简陋,师资力量差,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于是,为保证孩子教育问题,他们选择了把孩子留守在家,一人照顾。
(3)缺少维权的工会组织,现行工会制度不完善,使农民工对工会不信任。在無工会的保护下,懂法律的企业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很少给农民工购买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把法律与道义仅仅作为对打工者的一种约束,是农民工在城市的政治权利被弱化、边缘化。《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实际上,在中国的许多工厂将每天工作12小时作为正常工作时间,不加班反而是不正常的。
(4)户籍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并不是真正完全等同户籍人口,地域上歧视也经常出现。且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无稳定职业、住所,有的是工作流动,申领居住证对于他们仍然很遥远。在这期间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也就无从保证了。 三、临时夫妻问题对策
梁漱溟说“在伦理社会不发生作用的地方,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必须情理兼顾,使缺乏团体生活意识的中国人,能够认识到团体生活的重要性。缺乏团体意识将使中国无法自存于竞争之世。”处理临时夫妻问题应当是伦理与法理并重。发挥流动社会中规则、制度的作用,保证社会的良性有效运行。
1、完善立法,推进普法。在推进完善立法的同时,也当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在生活中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不妄自作为,挑战法律权威。
2、教育。通过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弟获得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机会,增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力量。帮助他们转变文明规范、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克服自卑心理,与城市同学和谐相处。家长也当为孩子提供安静的学习环境。同时也当着力提高在外农民工的素质,使他们有更高的人生趣味与追求。
3、社会管理
(1)建立由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源构成的外来农民工人口管理服务基金会,并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基金会运行机制,保证基金会每年以项目化招标的方式购买专业性的社会服务。
(2)逐步建立面向农民工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队伍,丰富外来人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多元主体,提升管理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3)逐步将“公共资源购买服务”与“外来人口诉求汲取”这两个环节有效对接起来,从而打造灵敏高效的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体系。
4、户籍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各种社会权利。建立起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使他们融入城市,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休闲权利。休闲社会政策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休闲权利与机会平等问题,保证农民工像市民一样的获取休闲权利与机会。譬如,对于本就开放的城市休闲广场、社区公园,要本着以休闲为本的理念,对所有人开放,而不能只对市民开放;面向普通大众的公共文化设施,也当积极建设。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应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诸如免费体育场馆、公园、文化中心、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休闲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上,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休闲文化需要,提高人们的休闲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整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保证农民工的休闲休假权利,给其以生存尊严。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尤其是农村。但与此相伴随的是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一去不复返,许多青壮年纷纷涌入都市,使乡村成为空壳村。而从乡村的熟人社会到都市的陌生人社会这些农民工们有过迷茫困惑,他们的思想也随着城市的日新月异而激变,临时夫妻就是他们的产物。但这一行为是对礼俗的违背,对法理秩序的破坏,如何破解这一问题不能仅从制度管理上苛求政府,亦不能单就道德层面压抑人性。故而,本文從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多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但研究同时也存在不深入的局限性。因此,对这一问题,当多角度思维去探寻出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1995《生态文化与文明前景》陆敏豪著
[3]《城市与社会》黄凤祝著
[4]《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罗遐著
[5]《农民工流动在边缘》 李涛、李真著
[6]《流动与和谐——宁波市外来人口服务与管理》
[7]《城市社会学的想象力》 东南大学出版社
[8]《城市社会心理学》 杨贵庆著
关键词:礼俗社会;法理社会;边缘人;临时夫妻;户籍制度
一、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推动了生产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机械化的推进,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信息的传播使他们向往高楼、闹市、霓虹灯等所构建的都市,于是他们纷纷涌入都市,推进了我国的城镇化。截至目前,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已超过50%。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多为青壮年,但他们技能与文化水平偏低,多集聚第二、第三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但由乡村的熟人社会到都市的陌生人社会,其思想、行为在乡村文明与都市文明的碰撞下发生的改变也应当引起关注。
(二)相关概念界定
1.边缘人:边缘人是指对两个社会群体的参与都不完全,处于群体之间的人。或指脱离主流社会的经济生活形态、社会交往形态、文化心理形态的个体。
2.临时夫妻:一些已婚农民工来到城市打工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出现了许多在不PK原配,不拆散原家庭情况下组建的的临时小夫妻。
3.礼俗社会:其具有强烈的内聚性,人们彼此关心、团结一致。亲密无间。这种关系为共同的语言和传统所维系,其基础是共同的利益、目标、价值和规范,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和朋友关系是它的基本形式,他们支配了礼俗社会的一切。
4.法理社会:法理社会中,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和朋友关系日渐衰微,人们很少有共同的价值和规范,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私利。因此,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生活的特点就是唯我独尊,分崩离析,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甚至互相敌对。
二、“临时夫妻”现象的分析——以宁波市农民工为例
(一)临时夫妻现状:
当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频繁,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务工。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多方面的限制,他们只能选择一方外出打工一方留守家中,有的是两人分在不同地方打工。长期的两地分居使其生理、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长期的一人在外奔波中,他或许她会疲倦,他们由起初的只是想找人说说话到后来的慢慢就在一起了。这期间,他们有过愧疚、自责,后来也就习惯了。选择租金便宜、简陋的房子蜗居在一起的他们由各自的小家庭,有自己的孩子,一方往家打电话时另一方也会自觉的走开,不去涉足其家事,过年时又各自回到自己家里同家人团聚,挣的钱也各自保管,双方不会干涉。他们当中大多数在一起只是搭活过日子罢了,以满足各自生理与心理的双重需求,并无多少感情掺杂其中。也有最终走到一起的。
(二)临时夫妻的影响:
1.虽以不拆散原家庭为原意,但也有最终造成家庭分裂的。引起离异家庭孩子教育问题,组合新家庭后老人的赡养等问题。
2.临时组建家庭,是建立在对原配的背叛基础之上的。这一行为悖理社会伦理,影响社会公德,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
3.公开或隐秘的进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生活,违反我国《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挑战法律的权威,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
4.过分夸大了人作为动物的性本能,忽略了人作为高级动物的羞耻感、自制力等特征,給人们的自我放荡寻找了一个“合理”的借口与途径,不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临时夫妻的原因
1、主观上
(1)他们为了多挣钱,许多人过年时也不回家,长期一人在外四处奔波,身心疲惫,出现感情空缺,孤独感强。
(2)他们文化水平多在初高中以下,文化水平低使他们法制观念不强,做事时很少考虑法律上问题。在不自觉中违反法律或是以为法律与其毫无关系。
(3)生活乐趣少,趣味追求低级。由于工资水平低,他们的恩格尔系数极高,几乎没有什么娱乐活动,生活情趣少。他们大多保有原来农民的小农意识,缺乏高级追求及生活情趣。
(4)处在社会的底层,每天仰视这里的所谓城里人,长期的艳羡都市人使他们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在这一长期的过程中他们有的慢慢迷失了自我,有的只剩下简单的谋生欲望和人最初的本能。
2、客观上
(1)工资水平低,外来劳动力工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都市的租金和消费水平却很高,使得多数农民工外出时不能举家搬迁,只能选择一人“候鸟式”迁移。
(2)教育上,公立学校虽已取消赞助费,但其他收费太贵,农民工子弟在其间易形成心理差距感,影响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而且,他们即使在公立学校读书,以后还要回老家参加高考,不利于孩子的升学。打工子弟学校设备极其简陋,师资力量差,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于是,为保证孩子教育问题,他们选择了把孩子留守在家,一人照顾。
(3)缺少维权的工会组织,现行工会制度不完善,使农民工对工会不信任。在無工会的保护下,懂法律的企业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很少给农民工购买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把法律与道义仅仅作为对打工者的一种约束,是农民工在城市的政治权利被弱化、边缘化。《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实际上,在中国的许多工厂将每天工作12小时作为正常工作时间,不加班反而是不正常的。
(4)户籍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并不是真正完全等同户籍人口,地域上歧视也经常出现。且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无稳定职业、住所,有的是工作流动,申领居住证对于他们仍然很遥远。在这期间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也就无从保证了。 三、临时夫妻问题对策
梁漱溟说“在伦理社会不发生作用的地方,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必须情理兼顾,使缺乏团体生活意识的中国人,能够认识到团体生活的重要性。缺乏团体意识将使中国无法自存于竞争之世。”处理临时夫妻问题应当是伦理与法理并重。发挥流动社会中规则、制度的作用,保证社会的良性有效运行。
1、完善立法,推进普法。在推进完善立法的同时,也当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在生活中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不妄自作为,挑战法律权威。
2、教育。通过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弟获得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机会,增强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力量。帮助他们转变文明规范、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克服自卑心理,与城市同学和谐相处。家长也当为孩子提供安静的学习环境。同时也当着力提高在外农民工的素质,使他们有更高的人生趣味与追求。
3、社会管理
(1)建立由公共财政和社会资源构成的外来农民工人口管理服务基金会,并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基金会运行机制,保证基金会每年以项目化招标的方式购买专业性的社会服务。
(2)逐步建立面向农民工的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队伍,丰富外来人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多元主体,提升管理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3)逐步将“公共资源购买服务”与“外来人口诉求汲取”这两个环节有效对接起来,从而打造灵敏高效的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体系。
4、户籍制度,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保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各种社会权利。建立起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使他们融入城市,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休闲权利。休闲社会政策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休闲权利与机会平等问题,保证农民工像市民一样的获取休闲权利与机会。譬如,对于本就开放的城市休闲广场、社区公园,要本着以休闲为本的理念,对所有人开放,而不能只对市民开放;面向普通大众的公共文化设施,也当积极建设。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应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诸如免费体育场馆、公园、文化中心、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休闲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建设上,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休闲文化需要,提高人们的休闲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整合。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保证农民工的休闲休假权利,给其以生存尊严。
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尤其是农村。但与此相伴随的是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一去不复返,许多青壮年纷纷涌入都市,使乡村成为空壳村。而从乡村的熟人社会到都市的陌生人社会这些农民工们有过迷茫困惑,他们的思想也随着城市的日新月异而激变,临时夫妻就是他们的产物。但这一行为是对礼俗的违背,对法理秩序的破坏,如何破解这一问题不能仅从制度管理上苛求政府,亦不能单就道德层面压抑人性。故而,本文從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多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但研究同时也存在不深入的局限性。因此,对这一问题,当多角度思维去探寻出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1995《生态文化与文明前景》陆敏豪著
[3]《城市与社会》黄凤祝著
[4]《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罗遐著
[5]《农民工流动在边缘》 李涛、李真著
[6]《流动与和谐——宁波市外来人口服务与管理》
[7]《城市社会学的想象力》 东南大学出版社
[8]《城市社会心理学》 杨贵庆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