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功能设计适用于保护中国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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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实用新型被广泛用来保护具有实际用途的产品的形状、结构及形状和结构的组合。中国的发明者往往将实用新型视为快速、有效保护发明的一种方法,但这一方法并不总是可用。虽然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取得了成功,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如南非)并没有关于实用新型申请的明确规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者不能在南非获得相应的保护。
  南非《外观设计法》的独特之处在于,无论是美学设计,还是功能设计,都可以申请注册。美学设计众所周知,但大多数国家仅允许具有功能性的审美设计进行注册。根据南非的《外观设计法》,美学设计包含可应用于任何物品的任何设计,包括图案、形状、结构、装饰、或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合。同时,不论其应用方式如何,不论其是否具备审美品质,只要该设计的功能可以通过肉眼鉴别即可。然而,在除南非外的很多国家,功能设计并不为人所知,因为它们不能被注册为外观设计。根据南非的《外观设计法》,功能设计可适用于任何物品,无论该设计是图案、形状、组合或实现任何两种或多种目的的组合。不论该设计的应用方式如何,只要它具备实现产品功能所需的特点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功能设计并不能保护一项发明的发明理念,而是保护实现该发明功能所必需的外观。关于功能设计,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齿轮的设计,即为了实现齿轮啮合而必须进行的齿廓设计。
  通过比较保护对象可以发现,中国的实用新型和南非的功能设计的保护范围似乎有大量重叠。因此,人们自然可以想到,在中国获得实用新型保护的对象,也许可以在南非通过功能设计注册而获得保护。
  对于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者来说,接下来的问题是可否基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南非申请功能设计的优先权。这个问题可以从中国和南非都已签署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找到答案。《巴黎公约》允许专利、实用新型、设计或商标的所有者,在其他国家申请相应保护时享受以在本国提交申请日期作为申请日的优惠。《公约》的第四条E(1)条款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在依靠以实用新型申请为根据的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情况”符合《巴黎公约》的规定。综上所述,可以说中国的实用新型与南非的功能设计相似,因此,实用新型的所有者可以通过在南非申请功能设计的方式保护他们的产品。
  业界认为,对于中国实用新型的所有者来说,若想在南非寻求权利保护,功能设计非常有价值。功能设计的注册流程较快,同时还可以基于实用新型专利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期限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一样。《公约》第四条E(1)条款明确表示,中国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在南非注册功能设计的基础,只要在中国实用新型申请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功能设计申请即可。此外,根据南非《外观设计法》第44条的规定,在南非注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应基于同一或类似的注册申请。相对于专利申请,申请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授权,从而防范潜在的侵权者。同时,这还是一种更有效地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对于准备拓展南非市场的中国实用新型所有者来说,功能设计不容忽视。
  翻译:李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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