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建立县级以下统计机构是最为强烈的诉求。本文立足江苏统计工作现状,从现行统计法入手,多角度地收集论据,分析建立健全县级以下统计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提出地方统计立法中应当对县级以下地方统计机构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如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机构;明确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园区设置统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等,并对江苏地方统计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