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提高社会效率与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风险,刑事风险就是其中之一。人工智能犯罪所具备的新型特征,的确对刑法理论与规范造成冲击,但远没有达到颠覆传统刑法的程度。回归自然人刑法主体观,通过调整而非重构的方式应对人工智能犯罪,是刑法保障社会安全与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