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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反就业歧视》(专家建议稿)正式公布,给我国反就业歧视指明了一条道路。但在社会环境和他国相关立法影响的情况下,专家建议稿中缺乏对男性权益问题的关注和对相关政府机关的规制管理和监督。同时,作为"舶来品"的平等机会委员会没有充分适应中国国情,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纰漏。所以本文就平等机会委员会、政府机关和男性三个主体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