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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决定了统购统销是中国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寻找保证工业化资本积累的组织制度供给,成为建国后我国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主题,也是其不断加速前进的巨大驱动力。集体化组织形式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加速演进,使得工业化资本积累最终获得有力的组织制度供给而得以顺利实施。
关键词:邓小平;毛泽东思想大众化;资本积累;农业集体化运动
中图分类号:F06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3-0082-05
建国后,中国农业领域实施了统购统销制度,农业集体化走过了由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加速发展的历程。对于农业领域内发生的这些变化,如果我们从工业化视野进行透视就不难发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决定了统购统销是中国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寻找一个保证工业化资本积累的组织制度供给,是建国后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主题,也是其不断加速前进的巨大驱动力。由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工业化资本积累最终获得了有力的制度供给而顺利得以实施。基于此,本文从工业化资本积累制度供给的新维度来进行分析,以期推动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统购统销制度:工业化资本积累方式的制度供给
实现包括工业化在内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早在抗日战争的艰苦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人就以自己的高瞻远瞩描绘出未来美好蓝图。基于近代中国生产落后、积贫积弱、备受欺凌、特别是没有新式工业而招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事实,毛泽东提出,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必须有工业,中国民族独立要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须工业化。中国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把实现工业化、发展生产力提高到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他强调,老百姓拥护共产党,是因为我们代表了民族与人民的要求。但如果我们不能解决经济问题,不能建立新式工业,如果我们不能发展生产力,老百姓就不一定拥护我们。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中国共产党开始将自己追求工业化的目标付诸实施。对于新中国而言,前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依靠优先发展重工业而迅速崛起的巨大成就、建国之初面临帝国主义扼杀新生政权而要求尽快完成工业化的强烈夙愿、重工业在工业化中的基础性地位,这些都促使我党很快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的工业化之路。我党强调:“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工业化的中心是发展重工业。”不仅如此,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和地位,“它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这样,新中国工业化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发展模式。
然而,对于这种模式而言,其实施的最大制约因素莫过于资金来源问题。一方面,重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它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需要大量资金。1954年6月30日陈云在向中共中央作《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时就曾经指出:“投资于重工业的基本建设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但不能很快生产出东西,将来生产出来的,大部分也不是消费品”。“一五”计划期间预备累计投入折合黄金7亿两。规模宏大的工业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短缺。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来配置资源,重工业显然无法优先得到自己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目标很容易落空。因此,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之路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是个巨大难题。
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工业化的资金和资源筹集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早期的西欧式的工业化道路,即通过对外掠夺殖民地来筹集工业化发展所需资金,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另一条是外部资金注入,如二战后的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然而,对于新中国而言,这两条道路是行不通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外交政策同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区别,她不可能像早期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掠夺其他国家和民族来完成资本积累。二战后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了获得外部资金的步履维艰。冷战时期,美国操纵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进行经济封锁。经历二战浩劫的社会主义阵营忙于重建家园,给中国提供援助的也极为有限,这种援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又随着中苏关系交恶而中断。中国的工业化资本积累无法靠外部解决,只能立足于国内的自我积累。旧中国工业基础薄弱,而且结构极不合理。1949年中国使用机器的工业产值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7%,而且多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修理厂(轮船、铁路等)和为帝国主义国家提供原料和半成品的矿山和工厂,残缺不全。这种状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建国后虽然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三年不懈努力医治了战争创伤,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但即使在1952年使用机器的现代工业的产值也仅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28%。这就说明仅靠有限的工业产业自我发展的内部积累是远远不够的,是无法完成工业积累的重任的,工业化资金积累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因此,尽管小农经济生产所能够提供的农业剩余非常有限,但如前所述,把农业剩余转换成工业化初始资本,由农民、农村和农业承载起国家工业化的经济重负,却是我们面对国内外形势不得不做出的艰难选择。对此,中国共产党当时就有清醒认识。毛泽东曾明确表示,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1953年12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发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也指出,工业化要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但重工业所需资金多,赢利既少且迟,产品不能直接满足人民消费需要,所以在工业化时期不能不节衣缩食,艰苦奋斗。《提纲》强调,必须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认识工业化是全国人民的最高的利益,全国人民的一切局部的暂时的利益都应当服从这个最高的利益。时隔几十年后,江泽民也指出:“建国初期实行依靠农业积累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必要的”。事实上,放眼世界,在全球现代化的历程中,就后现代类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农民、农村和农业承载起国家工业化的经济重负,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亦是如此。
基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后现代类型的中国而言,资本积累不仅要通过自己国家内部解决,而且还要借助于农业来完成。这就产生了资源转移制度供给的需求,也就提出了国家统一控制农业经济的客观要求。于是,统购统销应运而生。统购统销除了低价收购农产品能直接无偿获取一定的农业剩余量以外,同时还维系了工业原料的低成本和工业劳动力的低工资,促生了工业产品的超额利润,最后以大工业利税的形式上缴,完成了资金从农业领域向工业领域的转移。统购统销的实施形成了工农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农业剩余由此得以向工业资本转换,从而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资金支撑。从工业化的维度考察,统购统销是适应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 的制度供给选择和保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积累机制。
二、集体化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加速演进:寻找统购统销实施的组织制度供给
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农业领域内的集体化走过了一个加速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首先表现为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快速转变。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曾讲过,如果不能用三个五年计划来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工业化就会遇到极大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就是说,即使到1955年,毛泽东仍希望用三个五年计划来实现合作化。考虑到他是在批判合作化中的所谓“右”倾保守的语境下讲这番话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就是按照倾向于加快步伐的毛泽东本人的设计,最快也需要15年的时间才能完成集体化。然而事实是,就在毛泽东这个讲话的1年后,也就是在1956年,全国就已经完成了合作化。这样,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一共用了短短3年的时间。集体化的加快,还表现在公有制程度迅速提高,农村劳动资料与劳动力的加快分离。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农民虽然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占有和自主经营的权利,但依然保留了对土地的所有权。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农民私有的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初级社时期农民凭借生产资料入股,按股分红取得报酬已无可能,代之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相关的经济权益,如所有权、经营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对农民来说,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伴随着合作化的完成,短短3年之内,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转成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个体农民成为集体农民。由此看来,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农业合作化的速度之快都确实难以想象。
然而如果我们从工业化资本积累的角度,从合作社与国家从农业抽取剩余的关系去理解,答案就很清晰了。不断加速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建立的合作社,极大地便利了国家从农业抽取剩余,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而这正是合作化加快的驱动力。换而言之,不断寻找保障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一种组织制度供给,推动着合作化的快速发展。
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它在生产和交易费用方面,应该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以此理论审视统购统销制度,我们不难发现,统购统销制度供给在实施过程中交易费用还是很高的:它在实际上牺牲了农民利益,必然导致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影响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农业剩余被抽走后,农业生产再生产正常进行也难以维持。国家同上亿计的分散农户打交道,收购成本也是很大的。统购统销制度具有较大的政治风险,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对此陈云曾说过,面对着数量众多的个体农户,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是及其困难的。“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实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显然,从客观上看,要想有效地组织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从而为工业化提供后备资源和资金积累,还需要建立一种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的、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效能更高的制度供给,“以便既能囤积过剩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将农民稳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据国家计划及时安排农业(首先是粮食)生产活动,以保证农产品供给与国家需求相符合”。
从主观上讲,通过合作化增加农业产量,既能缓解工农矛盾,又能积累工业化资金,这是党内的共识。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详细论证了农业合作化对于工业化的重要性:首先,如果不能用三个五年计划来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就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与农业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极大困难,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而这样的问题,前苏联就曾经遇到过。“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其次,重工业为农业生产的产品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再次,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有相当大的部分需要依靠农业方面来积累。此外,轻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也“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负责筹划统购统销的陈云,更是讲明了合作化与统购统销的关系。他指出,应该积极而稳步地发展农业合作社,把1.1亿农户组织起来加人合作社,到那个时候,粮食产量就会大大增加起来,“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的工作,也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这样,撇开政治因素影响,就经济动因而论,农业合作社就成为国家掌控农业生产的组织制度供给。
首先,合作化可以使统购统销的成本大大降低。合作化完成以后,依托74万个合作社,比同1.1亿户农户打交道要容易得多。其次,可以缓解国家与个体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合作社事实上成为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承受了来自国家和个体农民两个方面的压力,成为两者之间利益矛盾的缓冲器,减缓了国家与个体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最后,无论是初级合作社,还是高级合作社,都是由合作社集体经营。所有入社农民统一集体劳动,按照统一的计划分工劳作。这些都有利于动员和组织农民投身到农业生产中,维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急于在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业国度里用短短的3年实现对农业经济的全方位控制,有效地改变了现代化启动以来国家对农业经济控制乏力的传统格局。
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是中国农业集体化加速发展的又一阶段。在合作化的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合作化的道路一再受挫,农民积极性不高,甚至遭到农民抵制。有的地方还出现退社,出现所谓的“生产力暴动”。这表明,国家还仍然未能完全彻底地直接控制农业生产。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又骤然兴起,席卷全国,高级社仅仅存在两年之后就被人民公社所取代。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国家尚未完全彻底地控制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非最理想的保证积累方式实施的组织制度供给。尽管合作化之后,行政机构与个体农民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基层政权与合作社之间的矛盾。但合作社毕竟还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还有相对较大的独立性。在基层政权与合作社分离的情况下,行政机构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就会与合作社发生矛盾和冲突,就会影响统购统销的实施。解决两者之间矛盾的办法就是乡政权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于是,人民公社就应运而生了。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就是政社合一,领导权力高度集中统一。人民公社是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组织机构(体系)。从功能来看,它集农业合作社和乡政府的职能于一身,兼有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组织农村生产的功能。从权力体系看,人民公社时期,党领导各层面的组织,从而对农村公共资源具有绝对支配权。不但如此,其权力高度集中统一,表现在权力由行政向党组织集中,党组织整体向党组织负责人集中,架构起一个金字塔型的政治 系统,借助这一系统,行政权力通达农村社会最底端,彻底加强了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和整合,从而可以彻底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目标。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组织特点,使之比原来合作社更有利于工业化资本积累的实施。政社合一以后,人民公社实质上成为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经济利益被严重弱化。它听命于行政机构的各项指示来进行调整和组织农业生产,特别是以指令性计划向人民公社下达生产计划,由生产大(小)队来具体统一实施。人民公社时期,通过生产资源的合作化和农民的组织化,农民天赋享有的“劳动”权利变成必须履行的义务,进入国家管理的视野。农民劳动行为成为国家化的,劳动行使、组织管理等权利都属于国家,劳动权利蜕变成社会义务,并与国家统一起来。于是,便有了农民的集体劳动。它以生产集体为基本的行为单位,以集体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为劳动对象,以集体成员——农民为执行者,组织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劳动,并伴以一整套的生产劳动管理规范。这样,行政机构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就十分容易。毛泽东曾经表示:社并大了,头少了,好管,好纳入计划,好领导;工农商学兵结合,便于领导。人民公社保证了农业抽走剩余后农民在缺乏价格刺激的情况下仍能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继续创造出农业剩余。此外,通过户籍制度,禁止农民自由迁徙,特别是流向城市,进城农民被称为盲流而变成受歧视和打击的对象;通过割资本主义尾巴,严格限制农民从事副业,使农民被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将农民严格地规范在各自所属单位之内,农村居民行为活动高度一体化,这些都确保有充足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生产。
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其具有的强大效能立即显现出来。整个人民公社期间,统购统销以“剪刀差”形式实现的积累在农业提供的积累额中所占比重最高年份竞达85.5%,最低年份也为61.1%,平均为77%。这显然得益于一种组织严密保障有力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就是人民公社。在这里,我们依稀看到历史发展的某种相似之处:前苏联在1927-1928年,国家实行非常措施收购粮食,一年的商品粮也只有5亿普特左右。实现集体化以后,实行农副产品义务交售制,1933年国家得到11.3亿普特商品粮。“全国的粮食总产量没有增加,而商品粮却成倍增加,国家通过按计划下达给集体农庄的粮食征购任务而得到计划所需要的商品粮。”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人民公社与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在功能作用和历史地位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正是借助于人民公社组织,我们才能更加顺利地运用统购统销这种行政手段从农业抽取剩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对农业生产的控制和对农产品的垄断,积累农业剩余的组织保障就是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也可以这样说:“公社体制的作用之一是保证国家权力渗透到村庄,旨在强化村庄成为一个行政单位,以稳定国家税源,完成城市工业的原始积累。”人民公社为工业化资本积累提供了最理想和最有效的组织制度供给。
综上所述,寻找工业化资本积累的组织制度供给是推动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主题和动力。由合作社发展到人民公社,工业化资本积累最终获得有力组织制度供给而得以顺利实施。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在本质上是牺牲农业为代价来换取工业化的,因此在当时看,尽管是必须的,从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看,也是后现代化国家工业化启动阶段的普遍做法,但它毕竟不能带来工农发展的良性互动,也就不可能长期实施下去。所以一旦工业具备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时,就必须停止这种工占农利的做法,甚至还要反哺农业,以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而此时工业化资本的积累方式以及其组织形式退出历史舞台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了,这已经为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统购统销制度的终止、2003年以后国家取消农业税和对农业生产实施补贴等重大历史实践所证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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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艾岚
关键词:邓小平;毛泽东思想大众化;资本积累;农业集体化运动
中图分类号:F06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3-0082-05
建国后,中国农业领域实施了统购统销制度,农业集体化走过了由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加速发展的历程。对于农业领域内发生的这些变化,如果我们从工业化视野进行透视就不难发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决定了统购统销是中国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寻找一个保证工业化资本积累的组织制度供给,是建国后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主题,也是其不断加速前进的巨大驱动力。由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工业化资本积累最终获得了有力的制度供给而顺利得以实施。基于此,本文从工业化资本积累制度供给的新维度来进行分析,以期推动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统购统销制度:工业化资本积累方式的制度供给
实现包括工业化在内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早在抗日战争的艰苦环境中,中国共产党人就以自己的高瞻远瞩描绘出未来美好蓝图。基于近代中国生产落后、积贫积弱、备受欺凌、特别是没有新式工业而招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事实,毛泽东提出,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必须有工业,中国民族独立要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须工业化。中国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把实现工业化、发展生产力提高到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他强调,老百姓拥护共产党,是因为我们代表了民族与人民的要求。但如果我们不能解决经济问题,不能建立新式工业,如果我们不能发展生产力,老百姓就不一定拥护我们。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中国共产党开始将自己追求工业化的目标付诸实施。对于新中国而言,前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依靠优先发展重工业而迅速崛起的巨大成就、建国之初面临帝国主义扼杀新生政权而要求尽快完成工业化的强烈夙愿、重工业在工业化中的基础性地位,这些都促使我党很快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的工业化之路。我党强调:“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工业化的中心是发展重工业。”不仅如此,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和地位,“它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这样,新中国工业化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发展模式。
然而,对于这种模式而言,其实施的最大制约因素莫过于资金来源问题。一方面,重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它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需要大量资金。1954年6月30日陈云在向中共中央作《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时就曾经指出:“投资于重工业的基本建设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但不能很快生产出东西,将来生产出来的,大部分也不是消费品”。“一五”计划期间预备累计投入折合黄金7亿两。规模宏大的工业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短缺。另一方面,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来配置资源,重工业显然无法优先得到自己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目标很容易落空。因此,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之路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是个巨大难题。
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工业化的资金和资源筹集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早期的西欧式的工业化道路,即通过对外掠夺殖民地来筹集工业化发展所需资金,如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另一条是外部资金注入,如二战后的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然而,对于新中国而言,这两条道路是行不通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外交政策同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区别,她不可能像早期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掠夺其他国家和民族来完成资本积累。二战后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了获得外部资金的步履维艰。冷战时期,美国操纵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进行经济封锁。经历二战浩劫的社会主义阵营忙于重建家园,给中国提供援助的也极为有限,这种援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又随着中苏关系交恶而中断。中国的工业化资本积累无法靠外部解决,只能立足于国内的自我积累。旧中国工业基础薄弱,而且结构极不合理。1949年中国使用机器的工业产值约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7%,而且多是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修理厂(轮船、铁路等)和为帝国主义国家提供原料和半成品的矿山和工厂,残缺不全。这种状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建国后虽然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三年不懈努力医治了战争创伤,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但即使在1952年使用机器的现代工业的产值也仅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28%。这就说明仅靠有限的工业产业自我发展的内部积累是远远不够的,是无法完成工业积累的重任的,工业化资金积累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因此,尽管小农经济生产所能够提供的农业剩余非常有限,但如前所述,把农业剩余转换成工业化初始资本,由农民、农村和农业承载起国家工业化的经济重负,却是我们面对国内外形势不得不做出的艰难选择。对此,中国共产党当时就有清醒认识。毛泽东曾明确表示,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1953年12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在发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也指出,工业化要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但重工业所需资金多,赢利既少且迟,产品不能直接满足人民消费需要,所以在工业化时期不能不节衣缩食,艰苦奋斗。《提纲》强调,必须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认识工业化是全国人民的最高的利益,全国人民的一切局部的暂时的利益都应当服从这个最高的利益。时隔几十年后,江泽民也指出:“建国初期实行依靠农业积累发展工业的战略是必要的”。事实上,放眼世界,在全球现代化的历程中,就后现代类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农民、农村和农业承载起国家工业化的经济重负,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亦是如此。
基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后现代类型的中国而言,资本积累不仅要通过自己国家内部解决,而且还要借助于农业来完成。这就产生了资源转移制度供给的需求,也就提出了国家统一控制农业经济的客观要求。于是,统购统销应运而生。统购统销除了低价收购农产品能直接无偿获取一定的农业剩余量以外,同时还维系了工业原料的低成本和工业劳动力的低工资,促生了工业产品的超额利润,最后以大工业利税的形式上缴,完成了资金从农业领域向工业领域的转移。统购统销的实施形成了工农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农业剩余由此得以向工业资本转换,从而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资金支撑。从工业化的维度考察,统购统销是适应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 的制度供给选择和保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积累机制。
二、集体化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加速演进:寻找统购统销实施的组织制度供给
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农业领域内的集体化走过了一个加速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首先表现为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快速转变。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曾讲过,如果不能用三个五年计划来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工业化就会遇到极大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就是说,即使到1955年,毛泽东仍希望用三个五年计划来实现合作化。考虑到他是在批判合作化中的所谓“右”倾保守的语境下讲这番话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就是按照倾向于加快步伐的毛泽东本人的设计,最快也需要15年的时间才能完成集体化。然而事实是,就在毛泽东这个讲话的1年后,也就是在1956年,全国就已经完成了合作化。这样,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一共用了短短3年的时间。集体化的加快,还表现在公有制程度迅速提高,农村劳动资料与劳动力的加快分离。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农民虽然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占有和自主经营的权利,但依然保留了对土地的所有权。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农民私有的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初级社时期农民凭借生产资料入股,按股分红取得报酬已无可能,代之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相关的经济权益,如所有权、经营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对农民来说,已经成为过去的历史。伴随着合作化的完成,短短3年之内,几千年来的小农经济转成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个体农民成为集体农民。由此看来,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农业合作化的速度之快都确实难以想象。
然而如果我们从工业化资本积累的角度,从合作社与国家从农业抽取剩余的关系去理解,答案就很清晰了。不断加速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建立的合作社,极大地便利了国家从农业抽取剩余,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而这正是合作化加快的驱动力。换而言之,不断寻找保障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一种组织制度供给,推动着合作化的快速发展。
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它在生产和交易费用方面,应该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以此理论审视统购统销制度,我们不难发现,统购统销制度供给在实施过程中交易费用还是很高的:它在实际上牺牲了农民利益,必然导致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影响新生人民政权的巩固;农业剩余被抽走后,农业生产再生产正常进行也难以维持。国家同上亿计的分散农户打交道,收购成本也是很大的。统购统销制度具有较大的政治风险,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对此陈云曾说过,面对着数量众多的个体农户,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是及其困难的。“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实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显然,从客观上看,要想有效地组织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从而为工业化提供后备资源和资金积累,还需要建立一种政府能够有效控制的、成本更低、风险更小、效能更高的制度供给,“以便既能囤积过剩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将农民稳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据国家计划及时安排农业(首先是粮食)生产活动,以保证农产品供给与国家需求相符合”。
从主观上讲,通过合作化增加农业产量,既能缓解工农矛盾,又能积累工业化资金,这是党内的共识。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详细论证了农业合作化对于工业化的重要性:首先,如果不能用三个五年计划来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就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与农业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极大困难,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而这样的问题,前苏联就曾经遇到过。“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其次,重工业为农业生产的产品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再次,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有相当大的部分需要依靠农业方面来积累。此外,轻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也“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负责筹划统购统销的陈云,更是讲明了合作化与统购统销的关系。他指出,应该积极而稳步地发展农业合作社,把1.1亿农户组织起来加人合作社,到那个时候,粮食产量就会大大增加起来,“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的工作,也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这样,撇开政治因素影响,就经济动因而论,农业合作社就成为国家掌控农业生产的组织制度供给。
首先,合作化可以使统购统销的成本大大降低。合作化完成以后,依托74万个合作社,比同1.1亿户农户打交道要容易得多。其次,可以缓解国家与个体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合作社事实上成为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承受了来自国家和个体农民两个方面的压力,成为两者之间利益矛盾的缓冲器,减缓了国家与个体农民之间关系的紧张。最后,无论是初级合作社,还是高级合作社,都是由合作社集体经营。所有入社农民统一集体劳动,按照统一的计划分工劳作。这些都有利于动员和组织农民投身到农业生产中,维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急于在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业国度里用短短的3年实现对农业经济的全方位控制,有效地改变了现代化启动以来国家对农业经济控制乏力的传统格局。
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是中国农业集体化加速发展的又一阶段。在合作化的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合作化的道路一再受挫,农民积极性不高,甚至遭到农民抵制。有的地方还出现退社,出现所谓的“生产力暴动”。这表明,国家还仍然未能完全彻底地直接控制农业生产。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又骤然兴起,席卷全国,高级社仅仅存在两年之后就被人民公社所取代。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国家尚未完全彻底地控制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非最理想的保证积累方式实施的组织制度供给。尽管合作化之后,行政机构与个体农民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基层政权与合作社之间的矛盾。但合作社毕竟还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还有相对较大的独立性。在基层政权与合作社分离的情况下,行政机构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就会与合作社发生矛盾和冲突,就会影响统购统销的实施。解决两者之间矛盾的办法就是乡政权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于是,人民公社就应运而生了。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就是政社合一,领导权力高度集中统一。人民公社是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组织机构(体系)。从功能来看,它集农业合作社和乡政府的职能于一身,兼有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组织农村生产的功能。从权力体系看,人民公社时期,党领导各层面的组织,从而对农村公共资源具有绝对支配权。不但如此,其权力高度集中统一,表现在权力由行政向党组织集中,党组织整体向党组织负责人集中,架构起一个金字塔型的政治 系统,借助这一系统,行政权力通达农村社会最底端,彻底加强了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和整合,从而可以彻底有效地实施自己的目标。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组织特点,使之比原来合作社更有利于工业化资本积累的实施。政社合一以后,人民公社实质上成为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经济利益被严重弱化。它听命于行政机构的各项指示来进行调整和组织农业生产,特别是以指令性计划向人民公社下达生产计划,由生产大(小)队来具体统一实施。人民公社时期,通过生产资源的合作化和农民的组织化,农民天赋享有的“劳动”权利变成必须履行的义务,进入国家管理的视野。农民劳动行为成为国家化的,劳动行使、组织管理等权利都属于国家,劳动权利蜕变成社会义务,并与国家统一起来。于是,便有了农民的集体劳动。它以生产集体为基本的行为单位,以集体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为劳动对象,以集体成员——农民为执行者,组织进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劳动,并伴以一整套的生产劳动管理规范。这样,行政机构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就十分容易。毛泽东曾经表示:社并大了,头少了,好管,好纳入计划,好领导;工农商学兵结合,便于领导。人民公社保证了农业抽走剩余后农民在缺乏价格刺激的情况下仍能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继续创造出农业剩余。此外,通过户籍制度,禁止农民自由迁徙,特别是流向城市,进城农民被称为盲流而变成受歧视和打击的对象;通过割资本主义尾巴,严格限制农民从事副业,使农民被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将农民严格地规范在各自所属单位之内,农村居民行为活动高度一体化,这些都确保有充足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生产。
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其具有的强大效能立即显现出来。整个人民公社期间,统购统销以“剪刀差”形式实现的积累在农业提供的积累额中所占比重最高年份竞达85.5%,最低年份也为61.1%,平均为77%。这显然得益于一种组织严密保障有力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就是人民公社。在这里,我们依稀看到历史发展的某种相似之处:前苏联在1927-1928年,国家实行非常措施收购粮食,一年的商品粮也只有5亿普特左右。实现集体化以后,实行农副产品义务交售制,1933年国家得到11.3亿普特商品粮。“全国的粮食总产量没有增加,而商品粮却成倍增加,国家通过按计划下达给集体农庄的粮食征购任务而得到计划所需要的商品粮。”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人民公社与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在功能作用和历史地位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正是借助于人民公社组织,我们才能更加顺利地运用统购统销这种行政手段从农业抽取剩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对农业生产的控制和对农产品的垄断,积累农业剩余的组织保障就是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也可以这样说:“公社体制的作用之一是保证国家权力渗透到村庄,旨在强化村庄成为一个行政单位,以稳定国家税源,完成城市工业的原始积累。”人民公社为工业化资本积累提供了最理想和最有效的组织制度供给。
综上所述,寻找工业化资本积累的组织制度供给是推动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主题和动力。由合作社发展到人民公社,工业化资本积累最终获得有力组织制度供给而得以顺利实施。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在本质上是牺牲农业为代价来换取工业化的,因此在当时看,尽管是必须的,从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看,也是后现代化国家工业化启动阶段的普遍做法,但它毕竟不能带来工农发展的良性互动,也就不可能长期实施下去。所以一旦工业具备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时,就必须停止这种工占农利的做法,甚至还要反哺农业,以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而此时工业化资本的积累方式以及其组织形式退出历史舞台就成为历史的必然了,这已经为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统购统销制度的终止、2003年以后国家取消农业税和对农业生产实施补贴等重大历史实践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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