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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指出,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针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突发事件,不但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确保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涉检突发事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检察机关的法警工作,切实保障办案安全,更是考验着每一名司法警察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 涉检突发事件
作者简介:马林,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法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08-02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针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突发事件,不但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确保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一、涉检突发事件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文所讨论的涉检突发事件,是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其他别有用心之人的参与的,以破坏检察机关正常执法工作为目的,事前有策划、有预谋或临时起意组织实施的,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有较大规模且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二、涉检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事件发生的突然性
绝大多数的涉检突发事件是在人们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通常没有任何征兆,执法人员难以对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导致执法人员在事件的处置上常常疲于应付,难以做出有效应对。
(二)發展过程的紧急性
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常常伴随着事件性质的突变,事件发展变化速度极快,留给执法人员应对处置的时间极其有限。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处置,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将事态的发展维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事件要素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
人们通常无法预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等要素,特别是在事件发生后,由于其它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参与(例如不明真相群众的加入,新闻媒体的报道、炒作等),常常导致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事件结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
(四)事件结果的破坏性和危害性
一是涉检突发事件往往关系到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资财产的损失。二是涉检突发事件容易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产生阻碍和冲击,甚至对案件的办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三是涉检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容易损害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检民矛盾。
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角色定位和处置原则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应对涉检突发事件中的角色定位
1.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应对涉检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定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相关条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有协助执行拘留、逮捕,协助追捕脱逃嫌疑人,协助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和权力,以上权力的明确,使司法警察在面对暴力突发事件时能够放开手脚、从容应对。
2.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应对涉检突发事件中的主、配角定位。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纪律部队和强力部门,具有其它部门所不具备的强制权力及专业优势,是处置涉检突发事件的中坚力量。但同时当前的涉检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多方面、深层次的矛盾,仅靠法警一个部门,很难将事件圆满解决好。因此,司法警察在处置过程中,还要牢固树立“配角”的意识,积极与其它部门搞好配合,共同做好涉检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出警之前,特别是执行重大任务之前,一定要进行详细、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系统、全面的排查、分析,制定详细、周密的防范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2.依法文明处置的原则。首先,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防止警力的过度使用、超范围使用甚至是随意使用。其次,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执法的文明程度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也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3.安全至上的原则。在制定现场处置措施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检察官的人身安全,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更要考虑到涉事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考虑到相关案件的证据证物的安全,尽一切可能将事件的损害结果降至最低。
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分析
(一)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及报告制度
一是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检察机关所属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之前,应对可能引发涉检突发事件的环节和因素进行充分的梳理、排查,提前就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其及时制定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二是要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同上级检察院、属地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通畅的信息沟通和传输渠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息,争取上级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防止因情况通报不及时而造成的内耗,为成功处置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應急预案建设
在制订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首先要注重突出一个“快”字,充分利用好危机干预的黄金时期,快速决策,快速部署,快速反应,做到以快对快、兵贵神速。同时,预案想定要尽可能覆盖检察机关可能遇到的所有突发情况,编写的应对方案应尽量详细,根据各种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人员编组,特别是针对基层院法警队人数有限的实际情况,应尽可能将具体任务细化到人。
(三)规范警务工作流程
一是要确保各项手续(如用警申请手续、办案工作区使用手续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交接手续等)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确保相关法律文书齐全、有效;三是要合理配备警力(如执行押解任务时,押解警力应为被押解人的一倍以上,如有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女性司法警察) ;四是要根据任务情况准备警用车辆、器具等,并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五是如需要长途行车的,应提前合理规划行车路线,确保行车安全;六是如需执行徒步押解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就医等特殊任务时,应根据任务类型、嫌疑人数、现地地形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加强警力配备,确保任务安全。
(四)加强专业训练,提高处置能力
一是要加强专业防暴器材的使用训练。熟练掌握配发防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能够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正确、安全地使用防爆器材,在达到防暴目的的同时,避免造成额外伤害。
二是要加强防爆战术训练。特别是要针对现有警用装备、器材,设计科学合理的战术,对暴乱人员进行有效的驱散、控制等。
(五)正确使用警务战术
一是要及时部署警力,封锁现场。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按照预案派出警力,封锁现场,迅速控制事件煽动者或将事件当事人与围观群众隔离开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是要果断依法处置。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警力部署和战术运用,对于暴力抗法以及严重威胁检察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检察机关工作秩序。
(六)提高强制手段的可操作性
强制措施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撒手锏,是司法警察应对暴力事件的重要手段,能否坚决、正确、有效地实施强制措施,往往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的成败。要加强对强制措施的使用时机、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对象的研究和细化,使强制措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起到应有的作用。
法警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力量,也是处置涉检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和坚强后盾。司法警察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突发事件,是当前和今后工作中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是司法警察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更是完成好保障办案安全任务的必然要求。
注释:
胡泽君主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参考文献:
[1]寇丽平.应对危机——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年版.
[2]张勇主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张永理、李程伟.公共危机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美]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 涉检突发事件
作者简介:马林,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法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08-02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针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突发事件,不但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确保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一、涉检突发事件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文所讨论的涉检突发事件,是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其他别有用心之人的参与的,以破坏检察机关正常执法工作为目的,事前有策划、有预谋或临时起意组织实施的,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有较大规模且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二、涉检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事件发生的突然性
绝大多数的涉检突发事件是在人们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通常没有任何征兆,执法人员难以对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导致执法人员在事件的处置上常常疲于应付,难以做出有效应对。
(二)發展过程的紧急性
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常常伴随着事件性质的突变,事件发展变化速度极快,留给执法人员应对处置的时间极其有限。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处置,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将事态的发展维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事件要素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
人们通常无法预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等要素,特别是在事件发生后,由于其它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和参与(例如不明真相群众的加入,新闻媒体的报道、炒作等),常常导致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事件结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
(四)事件结果的破坏性和危害性
一是涉检突发事件往往关系到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处置不当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资财产的损失。二是涉检突发事件容易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产生阻碍和冲击,甚至对案件的办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三是涉检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容易损害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检民矛盾。
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角色定位和处置原则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应对涉检突发事件中的角色定位
1.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应对涉检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定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相关条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有协助执行拘留、逮捕,协助追捕脱逃嫌疑人,协助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和权力,以上权力的明确,使司法警察在面对暴力突发事件时能够放开手脚、从容应对。
2.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应对涉检突发事件中的主、配角定位。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纪律部队和强力部门,具有其它部门所不具备的强制权力及专业优势,是处置涉检突发事件的中坚力量。但同时当前的涉检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多方面、深层次的矛盾,仅靠法警一个部门,很难将事件圆满解决好。因此,司法警察在处置过程中,还要牢固树立“配角”的意识,积极与其它部门搞好配合,共同做好涉检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出警之前,特别是执行重大任务之前,一定要进行详细、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系统、全面的排查、分析,制定详细、周密的防范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2.依法文明处置的原则。首先,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坚决防止警力的过度使用、超范围使用甚至是随意使用。其次,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执法的文明程度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形象,也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3.安全至上的原则。在制定现场处置措施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检察官的人身安全,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更要考虑到涉事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还要考虑到相关案件的证据证物的安全,尽一切可能将事件的损害结果降至最低。
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分析
(一)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及报告制度
一是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检察机关所属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之前,应对可能引发涉检突发事件的环节和因素进行充分的梳理、排查,提前就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醒其及时制定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二是要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同上级检察院、属地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通畅的信息沟通和传输渠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息,争取上级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防止因情况通报不及时而造成的内耗,为成功处置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應急预案建设
在制订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首先要注重突出一个“快”字,充分利用好危机干预的黄金时期,快速决策,快速部署,快速反应,做到以快对快、兵贵神速。同时,预案想定要尽可能覆盖检察机关可能遇到的所有突发情况,编写的应对方案应尽量详细,根据各种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人员编组,特别是针对基层院法警队人数有限的实际情况,应尽可能将具体任务细化到人。
(三)规范警务工作流程
一是要确保各项手续(如用警申请手续、办案工作区使用手续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交接手续等)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确保相关法律文书齐全、有效;三是要合理配备警力(如执行押解任务时,押解警力应为被押解人的一倍以上,如有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女性司法警察) ;四是要根据任务情况准备警用车辆、器具等,并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五是如需要长途行车的,应提前合理规划行车路线,确保行车安全;六是如需执行徒步押解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就医等特殊任务时,应根据任务类型、嫌疑人数、现地地形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加强警力配备,确保任务安全。
(四)加强专业训练,提高处置能力
一是要加强专业防暴器材的使用训练。熟练掌握配发防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能够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正确、安全地使用防爆器材,在达到防暴目的的同时,避免造成额外伤害。
二是要加强防爆战术训练。特别是要针对现有警用装备、器材,设计科学合理的战术,对暴乱人员进行有效的驱散、控制等。
(五)正确使用警务战术
一是要及时部署警力,封锁现场。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按照预案派出警力,封锁现场,迅速控制事件煽动者或将事件当事人与围观群众隔离开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是要果断依法处置。要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警力部署和战术运用,对于暴力抗法以及严重威胁检察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坚决采取强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检察机关工作秩序。
(六)提高强制手段的可操作性
强制措施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撒手锏,是司法警察应对暴力事件的重要手段,能否坚决、正确、有效地实施强制措施,往往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的成败。要加强对强制措施的使用时机、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对象的研究和细化,使强制措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起到应有的作用。
法警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力量,也是处置涉检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和坚强后盾。司法警察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突发事件,是当前和今后工作中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是司法警察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更是完成好保障办案安全任务的必然要求。
注释:
胡泽君主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参考文献:
[1]寇丽平.应对危机——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年版.
[2]张勇主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张永理、李程伟.公共危机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美]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