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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双辽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不断改善,正向着建成吉林省西部中心城市的方向发展。良好的市容环境也成为双辽市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抓好市容环境管理就是抓好我市的经济建设。
一、目前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双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于2004年,这支队伍对推动全市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繁荣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双辽市城管队伍经历了多次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协调。然而,在城市管理监察领域仍存在着诸多与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阻碍着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执法主体资格混乱,执法依据不足。
1、城市管理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就目前而言,规划、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容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管理城市的职能,还有各街道的城管中队等。为此,职能交叉给城市管理监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2、因受多种因素的限制,目前双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事业单位,本身无执法主体资格,只能是由市住建局委托其执法。针对市政管理监察单个部门管理权限偏窄,一些违章行为有关执法部门看不见,而看见的部门又无权管制的现象,有时出现城管部门出面、各相关部门配合参加的城市管理综合检查执法,进行城市的管理工作。然而,一些单位怕承担责任,害怕在城管执法中被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诉讼,因而,在具体配合和真正实施处罚时容易滋生退缩的心理。
在双辽市影响市容的主要有:一是占道经营。占道经营者主要有四种人:无业人员、下岗职工、外来人员(主要是一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部分转包或失地农民)、其他人员。他们占道经营的心理是:要糊口,占马路,要赚钱,摆摊点,只要占了道,即使发不了财,最起码也能养家糊口。二是建筑渣土带泥上路或沿途扬、溢、撒、漏。三是广告的“三乱”。四是由于城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和大型住宅区建设,拉运建材的重型车辆为了节省成本经常是超载从市内通过,对路面造成损坏的同时也影响环境。虽然政府为缓解“脸皮”与“肚皮”的矛盾,采取了管教结合、堵疏并举、惩罚齐上的办法,在堵的同时建立了专门的交易市场或利用闲置地方办起室内市场,且允许一两条街设置一些临时摊点,引导占道摊主入室入市经营。然而,由于入室入市经营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个人所得税及摊点设施费,相当一部分摊主不愿意,有的进去了又退了出来,仍然以占道经营为谋生手段,这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城管大队多为委托执法,依据委托方的部分法规条文等规范性文件去执法难度很大,达不到治理的效果,且极易出现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现象。有时则成了政府的临时“救火队”、“突击队”。
(二)管理经费少,支配权小,执法难度大。
1、城管部门的经费不足,虽然经费是财政拨款,但远远不能满足对城市管理的需要。甚至有时靠罚款创收来维持,由此导致种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不正常现象发生。
2、在众多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监察执法的难度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由于相对人的人员成分复杂,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谈薄,认为自己不偷不抢,做生意不违法,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管理时,便破口大骂,与执法人员胡搅蛮缠,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另一方面因为城管监察部门面对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员生活确实困難,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但同时又受同情心的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户,进而片面指责城管监察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对管理的抵触情绪。 而且,城管监察队伍尚未纳入行政执法编制序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城管监察队伍为事业单位,没有纳入行政编制序列,潜伏着不稳定因素。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后,执法行为更是步履维艰。
3、城管监察工作一旦发生队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后,城管大队自己没有处罚权,在行政处罚方面至今还是委托执法,手续上缺乏强制性。
二、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当前难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素质,二是加强相关工程的建设进度。
强化管理是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而城管监察在城市管理中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市民的素质得不到提高,硬件投入再多都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管理工作也将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对市民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优美的市容环境对市民的日常工作、生活质量和招商引资具有的重要意义;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城管人员的工作,舍小利取大义,自觉抵制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形成一个人人爱城市,人人维护市容的良好氛围。加强相关工程的建设进度,早日完善城市功能。规划部门要早做规划,规划要有前瞻性,大局观。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督查、督促部门应加快工程进度,增强责任心,争取早日交给双辽市民一个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当前城管监察队伍已经成为依法管理城市中不可替代的一支行政执法队伍,为政府所信赖,且在不断发展、壮大,为使这支队伍在前进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尽早给城管监察队伍定性定位。一个单位、一个行业能否存在,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国家政权的认可。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城管监察队伍已经成为建设文明城市必需的执法队伍。但由于没有给这支队伍明确的定性和定位,造成了这支队伍无执法主体资格,无执法依据的尴尬局面,对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极为不利。鉴于此,希望有关部门将这支队伍定为行政执法单位,列入行政编制序列,以法规的形式授予这支队伍在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主体资格,使其能够名正言顺地履行监察职责。
2、城管监察工作应尽快立法。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出台和实施,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已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越来越深入人心,市民的法制观念愈来愈增强。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如果没有执法依据,在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就会寸步难行,在行政执法中随时都会遭遇行政诉讼并成为被告。
近年来,城管监察作为维护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行政执法机构,然而,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呼吁早日出台“城市管理法”,与此同时,建议人大出台地方规章,以确保城管监察队伍的生存与发展。
3、应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城管监察队伍建设、管理的力度,可在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考核中,将城管监察大队的立法、体制、装备及队员是否经过培训等情况列为检查内容,在考核上相应增加分值,以引起市政府的重视。日前,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还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队员自身素质亦亟待提高。为此,城管监察队伍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城市管理搞好服务。
4、实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局。从发达地区,以及周边兄弟城市等实施综合执法试点情况看,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城市实施综合执法以后,将执法队伍的权限扩大了,执法范围扩宽了,执法内容增多了,有利于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看到的管不到,管到的看不到”以及“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推着管”的现象将不复存在。而且,实施综合执法以后,将执法队伍的主体明确了,体制理顺了,人员增加了,有利于实施全天侯管理。还有,实施综合执法以后,执法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有利于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因此,实施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对全面强化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利的。
随着双辽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不断改善,正向着建成吉林省西部中心城市的方向发展。良好的市容环境也成为双辽市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抓好市容环境管理就是抓好我市的经济建设。
一、目前城市管理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双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于2004年,这支队伍对推动全市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繁荣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双辽市城管队伍经历了多次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证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协调。然而,在城市管理监察领域仍存在着诸多与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阻碍着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执法主体资格混乱,执法依据不足。
1、城市管理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就目前而言,规划、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容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管理城市的职能,还有各街道的城管中队等。为此,职能交叉给城市管理监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2、因受多种因素的限制,目前双辽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事业单位,本身无执法主体资格,只能是由市住建局委托其执法。针对市政管理监察单个部门管理权限偏窄,一些违章行为有关执法部门看不见,而看见的部门又无权管制的现象,有时出现城管部门出面、各相关部门配合参加的城市管理综合检查执法,进行城市的管理工作。然而,一些单位怕承担责任,害怕在城管执法中被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诉讼,因而,在具体配合和真正实施处罚时容易滋生退缩的心理。
在双辽市影响市容的主要有:一是占道经营。占道经营者主要有四种人:无业人员、下岗职工、外来人员(主要是一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部分转包或失地农民)、其他人员。他们占道经营的心理是:要糊口,占马路,要赚钱,摆摊点,只要占了道,即使发不了财,最起码也能养家糊口。二是建筑渣土带泥上路或沿途扬、溢、撒、漏。三是广告的“三乱”。四是由于城区内进行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和大型住宅区建设,拉运建材的重型车辆为了节省成本经常是超载从市内通过,对路面造成损坏的同时也影响环境。虽然政府为缓解“脸皮”与“肚皮”的矛盾,采取了管教结合、堵疏并举、惩罚齐上的办法,在堵的同时建立了专门的交易市场或利用闲置地方办起室内市场,且允许一两条街设置一些临时摊点,引导占道摊主入室入市经营。然而,由于入室入市经营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个人所得税及摊点设施费,相当一部分摊主不愿意,有的进去了又退了出来,仍然以占道经营为谋生手段,这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城管大队多为委托执法,依据委托方的部分法规条文等规范性文件去执法难度很大,达不到治理的效果,且极易出现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现象。有时则成了政府的临时“救火队”、“突击队”。
(二)管理经费少,支配权小,执法难度大。
1、城管部门的经费不足,虽然经费是财政拨款,但远远不能满足对城市管理的需要。甚至有时靠罚款创收来维持,由此导致种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不正常现象发生。
2、在众多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监察执法的难度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由于相对人的人员成分复杂,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谈薄,认为自己不偷不抢,做生意不违法,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管理时,便破口大骂,与执法人员胡搅蛮缠,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另一方面因为城管监察部门面对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员生活确实困難,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但同时又受同情心的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户,进而片面指责城管监察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对管理的抵触情绪。 而且,城管监察队伍尚未纳入行政执法编制序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城管监察队伍为事业单位,没有纳入行政编制序列,潜伏着不稳定因素。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后,执法行为更是步履维艰。
3、城管监察工作一旦发生队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后,城管大队自己没有处罚权,在行政处罚方面至今还是委托执法,手续上缺乏强制性。
二、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当前难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素质,二是加强相关工程的建设进度。
强化管理是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而城管监察在城市管理中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市民的素质得不到提高,硬件投入再多都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管理工作也将是治标不治本。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对市民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优美的市容环境对市民的日常工作、生活质量和招商引资具有的重要意义;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城管人员的工作,舍小利取大义,自觉抵制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形成一个人人爱城市,人人维护市容的良好氛围。加强相关工程的建设进度,早日完善城市功能。规划部门要早做规划,规划要有前瞻性,大局观。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督查、督促部门应加快工程进度,增强责任心,争取早日交给双辽市民一个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当前城管监察队伍已经成为依法管理城市中不可替代的一支行政执法队伍,为政府所信赖,且在不断发展、壮大,为使这支队伍在前进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尽早给城管监察队伍定性定位。一个单位、一个行业能否存在,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国家政权的认可。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城管监察队伍已经成为建设文明城市必需的执法队伍。但由于没有给这支队伍明确的定性和定位,造成了这支队伍无执法主体资格,无执法依据的尴尬局面,对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极为不利。鉴于此,希望有关部门将这支队伍定为行政执法单位,列入行政编制序列,以法规的形式授予这支队伍在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主体资格,使其能够名正言顺地履行监察职责。
2、城管监察工作应尽快立法。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出台和实施,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已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越来越深入人心,市民的法制观念愈来愈增强。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如果没有执法依据,在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就会寸步难行,在行政执法中随时都会遭遇行政诉讼并成为被告。
近年来,城管监察作为维护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行政执法机构,然而,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呼吁早日出台“城市管理法”,与此同时,建议人大出台地方规章,以确保城管监察队伍的生存与发展。
3、应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城管监察队伍建设、管理的力度,可在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考核中,将城管监察大队的立法、体制、装备及队员是否经过培训等情况列为检查内容,在考核上相应增加分值,以引起市政府的重视。日前,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还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队员自身素质亦亟待提高。为此,城管监察队伍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城市管理搞好服务。
4、实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局。从发达地区,以及周边兄弟城市等实施综合执法试点情况看,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城市实施综合执法以后,将执法队伍的权限扩大了,执法范围扩宽了,执法内容增多了,有利于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看到的管不到,管到的看不到”以及“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推着管”的现象将不复存在。而且,实施综合执法以后,将执法队伍的主体明确了,体制理顺了,人员增加了,有利于实施全天侯管理。还有,实施综合执法以后,执法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有利于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因此,实施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对全面强化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