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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文科高等教育实验教学系统的组织形式。按照协同论观点,系统的功能及其结构决定其组织及其结构,因此,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根本评价标准在于适应文科实验教学的功能实现及其程度。按照这一基本观点和协同论揭示的客观规律,进一步论证了文科综合实验中心的性质和地位应该是“独立的教学科研单位”,并且其评价标准应该与高校的定位、校情相适应,具有各自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