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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是一家宾馆的驾驶员。有一次,他驾驶一辆大巴车去上海,可当他开到沪杭高速公路嘉兴段的时候,高速公路上突然冒出了两个人。
刚发现情况,蔡先生就猛踩了一脚刹车,因为当时车上坐了很多人,所以他也没敢把方向打得太多,只是稍微借了点方向。虽然蔡先生已尽力避免事故发生,不过,悲剧还是发生了。那两个人中,其中一个人被蔡先生的车子撞出了很远,当场死亡,而另一个人则撞在了反光镜上,在送往医院的路上也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蔡先生的中巴车也严重受损,事后到修理厂修,花了3789元。
事发当时,蔡先生马上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嘉兴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整个事故进行了调查。
车祸中丧生的两个人是一对父子,来自贵州农村,父亲今年52岁,儿子只有17岁,此前在一所小学做木工。嘉兴交警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该父子擅自爬上高速公路准备横穿,是引发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交警认为,驾驶员在发现有人出现在公路上后,所采取的制动和方向处理都是比较合理的,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最后,警方认定贵州父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蔡先生也立刻向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了案。可令蔡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经研究认为,既然该事故是对方负全责,那蔡先生造成的损失理应向对方索赔,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对此,作为投保方蔡先生所在的宾馆不服,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结果,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放弃了答辩,主动承认应当赔偿,后经双方调解结案。
点评:童松青(律师)
从侵权理论上说,贵州父子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他们横穿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而且,由于他们严重的过错,造成了汽车受损,理应负责赔偿。
既然有人对这起事故负责,那保险公司让宾馆去向事故责任人索赔,也似乎有些道理。事实上,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碰到类似事故,也都是这样处理的,而且广大司机和车主似乎也都默认了。比如A、B两辆车发生碰撞,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由A车负60%的责任,B车负40%的责任,那A车的保险公司往往只承担60%的损失,声称另40%的损失由A车直接找事故对方理赔。
一直以来,几乎没有车主对保险公司的这个做法提出质疑。而这起事故,正好因为事故另一方的当事人都已死亡,车辆所造成的损失无法理赔,所以宾馆才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实,保险公司拒赔是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的目的就是减少投保人的风险,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保险人都应该赔偿。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保险法设定的特有的代位求偿权制度。
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管所承保的车辆是否负有事故责任,也不管负多少责任,都应该按照保单全部给予赔偿。在理赔结束后,车主再将理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位向事故责任人求偿。
也就是说,车主没有必要直接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只要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保险公司赔给车主后,他有权代车主向对方事故责任人索赔。
刚发现情况,蔡先生就猛踩了一脚刹车,因为当时车上坐了很多人,所以他也没敢把方向打得太多,只是稍微借了点方向。虽然蔡先生已尽力避免事故发生,不过,悲剧还是发生了。那两个人中,其中一个人被蔡先生的车子撞出了很远,当场死亡,而另一个人则撞在了反光镜上,在送往医院的路上也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蔡先生的中巴车也严重受损,事后到修理厂修,花了3789元。
事发当时,蔡先生马上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嘉兴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整个事故进行了调查。
车祸中丧生的两个人是一对父子,来自贵州农村,父亲今年52岁,儿子只有17岁,此前在一所小学做木工。嘉兴交警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该父子擅自爬上高速公路准备横穿,是引发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交警认为,驾驶员在发现有人出现在公路上后,所采取的制动和方向处理都是比较合理的,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最后,警方认定贵州父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蔡先生也立刻向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了案。可令蔡先生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经研究认为,既然该事故是对方负全责,那蔡先生造成的损失理应向对方索赔,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对此,作为投保方蔡先生所在的宾馆不服,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结果,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放弃了答辩,主动承认应当赔偿,后经双方调解结案。
点评:童松青(律师)
从侵权理论上说,贵州父子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他们横穿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而且,由于他们严重的过错,造成了汽车受损,理应负责赔偿。
既然有人对这起事故负责,那保险公司让宾馆去向事故责任人索赔,也似乎有些道理。事实上,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碰到类似事故,也都是这样处理的,而且广大司机和车主似乎也都默认了。比如A、B两辆车发生碰撞,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由A车负60%的责任,B车负40%的责任,那A车的保险公司往往只承担60%的损失,声称另40%的损失由A车直接找事故对方理赔。
一直以来,几乎没有车主对保险公司的这个做法提出质疑。而这起事故,正好因为事故另一方的当事人都已死亡,车辆所造成的损失无法理赔,所以宾馆才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实,保险公司拒赔是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的目的就是减少投保人的风险,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保险人都应该赔偿。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保险法设定的特有的代位求偿权制度。
保险公司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不管所承保的车辆是否负有事故责任,也不管负多少责任,都应该按照保单全部给予赔偿。在理赔结束后,车主再将理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位向事故责任人求偿。
也就是说,车主没有必要直接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只要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保险公司赔给车主后,他有权代车主向对方事故责任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