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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于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概念和形式、管理机制的概念和模式以及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规范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D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33-01
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基层检察院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容否认,在基层检察院的建设中,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因此,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已不是理论、思想和口号上的问题,而是现实存在的、具体操作的问题,即如何实现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一、解读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概念和形式
什么是规范化?规范即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规范化则是使事物符合于一定的标准。因此,使基层检察院建设符合于一定的标准,就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范化。那么,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规范化有几种形式?一种是外在的、结果的,即形式的,而另一种是内在的、过程的,即实质的。前者的规范化,是我们在以往工作中常常见到的,诸如制度成册、规定上墙,每每一提到规范化,便以制度很细、规定很多、惩罚很严为佐证。这种规范化,往往是基于对结果的认可,会因为疏于日常的落实和执行而流于形式,造成制度文字化、规定表面化,即形式的规范化。而后者的规范化,往往是侧重于对过程的控制,以实现对结果的控制,即过程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直接体现为机制建设,是内在的、实质的规范化。因此,高检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同志在讲述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时,曾反复强调要“从健全管理机制入手解决基层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解读管理机制的概念及相关模式
什么是管理机制?按照《辞海》解释,机制为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或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由此可见,机制绝不等同于制度与办法的简单堆砌和累加。而管理一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定义是,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或者说管理是协调的活动或过程。因此,管理机制的定义是保证管理的协调活动或过程得以实现的科学组织构成及工作原理。
我们目前常见的管理模式是什么?在检察机关,勿需讳言,我们常用的管理模式就是靠行政权力和手段去管,有较大的人为的随意性,并且管的力度、质量、正确与否,是由管理者的个人素质决定的,这也就是我们在基层建设中常常听到的“一个好的检察长决定一个好的检察院”的原因。传统管理模式侧重于制度对结果的约束,核心是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注意力,它依靠的是管理者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根据制度所进行的奖惩,并且制度内容中更大程度是要求和惩罚,多表现为令行禁止。由于这种模式中没有机制的保障,只有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和手段,而手段则是随着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注意力不同而不同,因此在队伍建设中就导致了我们常见的怪圈:违纪──整顿──再违纪──再整顿。
当今国际公认的现代管理机制是什么模式的?当今国际通行的管理机制是以过程为基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机制模式。这种以过程为基础的管理机制反映出:1.在整个管理机制运行中,顾客起着重要的作用,管理组织确定输入的要求必须是顾客的要求,然后管理组织进行活动过程,并将过程结果输出提交给顾客,以增强顾客的满意。2.顾客是否满意需要管理组织通过严格的检查、密切的监测和科学的分析来评价顾客关于管理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根据得到的准确信息制定积极的改进措施,然后将改进措施科学地论证并分解形成管理职责。3.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责必须对照并满足顾客的要求,依据改进措施,通过合理的资源管理开始活动的过程。
三、解读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是要使基层检察院的建设符合于《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所要求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标准,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概括地讲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是忠实体现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
对照现代管理学中的有关定义,我们可以转化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几个广义概念:检察机关的活动过程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责的一切活动;检察机关活动过程实现的结果是法律监督服务;接受检察机关过程结果即法律监督服务的广义的顾客即组织或个人是人民群众。通过转化概念我们会发现,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的以过程为基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机制的模式,基层检察院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管理机制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绝不仅仅是规章制度的规范化,更深层次的应该是借鉴先进管理理念,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以过程为基础、以人民满意为关注的焦点的管理机制,就是说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应该是全部工作的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即做到基层检察院的所有活动过程,都必须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前提,都必须具备“管理职责”“资源管理”“活动过程”“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过程组成的封闭逻辑循环,所有活动的每一次循环都实现增值并持续改进,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规范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D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33-01
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基层检察院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容否认,在基层检察院的建设中,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因此,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已不是理论、思想和口号上的问题,而是现实存在的、具体操作的问题,即如何实现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一、解读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概念和形式
什么是规范化?规范即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规范化则是使事物符合于一定的标准。因此,使基层检察院建设符合于一定的标准,就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范化。那么,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规范化有几种形式?一种是外在的、结果的,即形式的,而另一种是内在的、过程的,即实质的。前者的规范化,是我们在以往工作中常常见到的,诸如制度成册、规定上墙,每每一提到规范化,便以制度很细、规定很多、惩罚很严为佐证。这种规范化,往往是基于对结果的认可,会因为疏于日常的落实和执行而流于形式,造成制度文字化、规定表面化,即形式的规范化。而后者的规范化,往往是侧重于对过程的控制,以实现对结果的控制,即过程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直接体现为机制建设,是内在的、实质的规范化。因此,高检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同志在讲述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时,曾反复强调要“从健全管理机制入手解决基层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解读管理机制的概念及相关模式
什么是管理机制?按照《辞海》解释,机制为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或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由此可见,机制绝不等同于制度与办法的简单堆砌和累加。而管理一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定义是,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或者说管理是协调的活动或过程。因此,管理机制的定义是保证管理的协调活动或过程得以实现的科学组织构成及工作原理。
我们目前常见的管理模式是什么?在检察机关,勿需讳言,我们常用的管理模式就是靠行政权力和手段去管,有较大的人为的随意性,并且管的力度、质量、正确与否,是由管理者的个人素质决定的,这也就是我们在基层建设中常常听到的“一个好的检察长决定一个好的检察院”的原因。传统管理模式侧重于制度对结果的约束,核心是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注意力,它依靠的是管理者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根据制度所进行的奖惩,并且制度内容中更大程度是要求和惩罚,多表现为令行禁止。由于这种模式中没有机制的保障,只有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和手段,而手段则是随着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注意力不同而不同,因此在队伍建设中就导致了我们常见的怪圈:违纪──整顿──再违纪──再整顿。
当今国际公认的现代管理机制是什么模式的?当今国际通行的管理机制是以过程为基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机制模式。这种以过程为基础的管理机制反映出:1.在整个管理机制运行中,顾客起着重要的作用,管理组织确定输入的要求必须是顾客的要求,然后管理组织进行活动过程,并将过程结果输出提交给顾客,以增强顾客的满意。2.顾客是否满意需要管理组织通过严格的检查、密切的监测和科学的分析来评价顾客关于管理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根据得到的准确信息制定积极的改进措施,然后将改进措施科学地论证并分解形成管理职责。3.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责必须对照并满足顾客的要求,依据改进措施,通过合理的资源管理开始活动的过程。
三、解读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是要使基层检察院的建设符合于《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所要求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标准,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概括地讲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是忠实体现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
对照现代管理学中的有关定义,我们可以转化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几个广义概念:检察机关的活动过程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责的一切活动;检察机关活动过程实现的结果是法律监督服务;接受检察机关过程结果即法律监督服务的广义的顾客即组织或个人是人民群众。通过转化概念我们会发现,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的以过程为基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机制的模式,基层检察院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管理机制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绝不仅仅是规章制度的规范化,更深层次的应该是借鉴先进管理理念,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以过程为基础、以人民满意为关注的焦点的管理机制,就是说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应该是全部工作的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即做到基层检察院的所有活动过程,都必须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前提,都必须具备“管理职责”“资源管理”“活动过程”“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过程组成的封闭逻辑循环,所有活动的每一次循环都实现增值并持续改进,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