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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属争议的成因分析 1.历史因素 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我国对土地实行的是多头管理,在几十年的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颁布之前,经济活动中相当一部分用地是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或行政调拨手续过于简单,没有形成正式的用地资料,致使土地权属不清楚造成土地争议。随着管理体制变更,用地资料失散,土地不断升值,土地的原有者也想拥有这部分土地的权益,原有人和占有使用者之间便产生土地权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