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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共同犯罪的归责领域中,无论是“共同归责说”“单独归责说”,还是“从属归责说”,都存在各自的适用困境。在我国刑法话语体系下,应重构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以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基本分类为依据,从犯的区分归责原则具有天然优势,其能为帮助行为与教唆行为提供本土处罚依据,从而为从犯的停止形态提供解释思路,进而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提供梯级适用的参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