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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公安部相继部署开展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以及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工作等,不断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本文结合齐齐哈尔市消防监督工作实际,就强化消防联动互动执法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和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客观剖析地方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互动执法机制存在的弊端和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消防联动互动 消防监督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概念
所谓的部门联动,是指形成由政府牵头,集消防、公安、安全监管、建设、教育、工商、文化、民政、卫生、质监、人力资源、旅游、规划、国土等行政职能部门协作为一体的强大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推动消防监督管理由单一的消防部门行政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构建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同督办、职责明确”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此外,《消防法》还具体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聯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规定,“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三、消防工作部门联动互动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监管责任不明,工作主动性低。虽然《消防法》和国发15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但相关的配套规章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还不够,责任感还不强,依然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偏差。
(二)联动机制保障不够,工作局限性大。由于我国行政组织机构具有上下对口的特点,各部门都隶属于各自的行政管理系统,消防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在组织上缺少保障,各部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消防工作往往会出现互相推托、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部门联合行动不勤,工作临时性大。当前,一些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依然停留在被动的安排上,往往只参加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工作任务时期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自主组织开展的消防工作较少,部门联合行动不经常,而且检查工作组是临时组织,这与消防工作的持续性开展要求是相违背的。
(四)人员业务技术不精,工作专业性差。消防监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但当前许多部门人员都是消防工作的“门外汉”,普遍存在着“不懂管、不懂查”的问题,短时间内要掌握消防工作的技能是很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消防执法的效率。
四、建立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重要性
(一)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消防职责,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二)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消防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作,仅靠消防部门一家是不能也不可能搞好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群策群力,发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才能建立起横向纵向涵盖面广泛、相互联系的消防管理体系。
(三)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确保消防工作快速、高效的重要措施。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刻不容缓。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把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有效整合起来,明确响应等级及各联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五、健全完善提高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相应对策
(一)切实落实好执法责任。搞好消防联合执法,关键是抓好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各职能部门对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应有责任共担的意识,不能有分内与分外之分。
(二)认真明确执法权限。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都有明确的分工,都有相应的职责,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同时担负着相应责任。在消防联合执法活动中,更不能忽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应严格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联合行动、分别处理,使各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运行。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消防联合执法活动。在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中,程序先于实体、程序优于实体、程序否定实体,程序合法是执法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部门依据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强配合,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具体的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消防部门要加强和各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在地方政府牵头下成立消防联合执法机构并努力使之合法化、长期化,切实增强联合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要善于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执法行动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
(五)加强对执法监督主体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政府要主动牵头,依托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专业培训,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认真贯彻执行,强化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监督执法工作能力。
(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隐患单位以及个人的职责,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隐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有检查、督促、指导和帮助整改的职责;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负有依法监管、共同把关的职责,对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规划、协调、检查、督办和考评等。更为重要的是,在有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保证这些职责得到落实的制约机制必须健全、有效。
综上所述,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非一日之功,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联动互动机制,促进和深化消防监督管理,高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2009年3月,第25-28页
[2].蒋喜宽.试论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J]. 职业技术,2014(2).
[3].李景坤.强化部门消防联动机制问题与对策. [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3
关键词:消防联动互动 消防监督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概念
所谓的部门联动,是指形成由政府牵头,集消防、公安、安全监管、建设、教育、工商、文化、民政、卫生、质监、人力资源、旅游、规划、国土等行政职能部门协作为一体的强大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推动消防监督管理由单一的消防部门行政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构建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同督办、职责明确”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联动互动工作机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此外,《消防法》还具体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聯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规定,“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三、消防工作部门联动互动执法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监管责任不明,工作主动性低。虽然《消防法》和国发15号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但相关的配套规章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的认识还不够,责任感还不强,依然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偏差。
(二)联动机制保障不够,工作局限性大。由于我国行政组织机构具有上下对口的特点,各部门都隶属于各自的行政管理系统,消防工作作为各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在组织上缺少保障,各部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消防工作往往会出现互相推托、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部门联合行动不勤,工作临时性大。当前,一些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依然停留在被动的安排上,往往只参加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工作任务时期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自主组织开展的消防工作较少,部门联合行动不经常,而且检查工作组是临时组织,这与消防工作的持续性开展要求是相违背的。
(四)人员业务技术不精,工作专业性差。消防监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但当前许多部门人员都是消防工作的“门外汉”,普遍存在着“不懂管、不懂查”的问题,短时间内要掌握消防工作的技能是很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消防执法的效率。
四、建立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重要性
(一)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力手段。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定消防职责,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二)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消防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作,仅靠消防部门一家是不能也不可能搞好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群策群力,发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才能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才能建立起横向纵向涵盖面广泛、相互联系的消防管理体系。
(三)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是确保消防工作快速、高效的重要措施。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刻不容缓。通过建立消防联动互动工作机制,把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单位、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有效整合起来,明确响应等级及各联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五、健全完善提高消防工作联动互动机制的相应对策
(一)切实落实好执法责任。搞好消防联合执法,关键是抓好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问题。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各职能部门对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应有责任共担的意识,不能有分内与分外之分。
(二)认真明确执法权限。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都有明确的分工,都有相应的职责,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同时担负着相应责任。在消防联合执法活动中,更不能忽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应严格按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原则联合行动、分别处理,使各行政部门的监管权力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运行。
(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消防联合执法活动。在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中,程序先于实体、程序优于实体、程序否定实体,程序合法是执法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部门依据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强配合,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具体的消防联合执法工作中,消防部门要加强和各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在地方政府牵头下成立消防联合执法机构并努力使之合法化、长期化,切实增强联合执法行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消防部门要善于与其他行政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工作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联合执法行动的合力,加大执法力度。
(五)加强对执法监督主体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各级政府要主动牵头,依托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消防专业培训,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认真贯彻执行,强化各职能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监督执法工作能力。
(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隐患单位以及个人的职责,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和有效的制约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隐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有检查、督促、指导和帮助整改的职责;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负有依法监管、共同把关的职责,对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规划、协调、检查、督办和考评等。更为重要的是,在有关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职责明确的基础上,保证这些职责得到落实的制约机制必须健全、有效。
综上所述,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非一日之功,需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联动互动机制,促进和深化消防监督管理,高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2009年3月,第25-28页
[2].蒋喜宽.试论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J]. 职业技术,2014(2).
[3].李景坤.强化部门消防联动机制问题与对策. [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