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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是审判机关所垄断的一项重要活动.因此刑事审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社会控制是这种国家权力的一种基本功能。相应地.刑事判决也便成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而这种社会控制机制的运作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决定于刑事判决强制力的程度.而是取决于刑事判决能否得到社会公众(包括当事人等)的认同和服从。因此,刑事判决必须获得合法性。